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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寂狗
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可以采用综合方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即将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与实质程序结合使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仅通过实质程序无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必须通过实施控制测试,才可能有效应对评估出的某一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如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未能识别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控制,或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测试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实施实质程序就是适当的。
时间利齿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是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标准,包括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以及特殊领域审计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
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程序。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三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合法和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
四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具有特定的要素和格式,注册会计师只有以书面形式出具报告,才能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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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相关知识:
层应对持续经营能力疑虑(最有可能缓解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的措施主要有拟变卖资产、借款或债务重组、削减或延缓开支以及获得新的投资等。
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层是否知悉超出层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对期初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1、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2、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3、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实施其他专门审计程序:
⑴ 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①可以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如:本期应收账款的收回或应付账款的支付为其在期初的存在、权力和义务、完整和计价提供了部分审计证据。
②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⑵ 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①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长期借款,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获取审计证据。
②针对长期借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初余额,注册会计师还可以通过向第三方函证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部分审计证据。
③针对或有负债的一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能需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好心塞啊
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l)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实施测试。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有时,对有些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仅通过实质程序无法予以应对。例如,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或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其他数据(包括信息的生成、记录、处理、报告)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此时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和适当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相关控制的有效。如果信息的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均通过电子格式进行而没有适当有效的控制,则生成不正确信息或信息被不恰当修改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在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控制测试,且这种测试已经不再是单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而是必须获取的一类审计证据。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被审计单位在所审计期间内可能由于技术更新或组织变更而更换了信息,从而导致在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所审计期间内的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同时期控制运行的有效。
扶梦
实质程序的时间选择与控制测试的时间选择有共同点,也有很大差异。共同点在于,两类程序都面临着对期中审计证据和对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两者的差异在于:(l)在控制测试中,期中实施控制测试并获取期中关于控制运行有效审计证据的做法更具有一种“常态”;而由于实质程序的目的在于更直接地发现重大错报,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时更需要考虑其成本效益的权衡;(2)在本期控制测试中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对于以前审计中通过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本准则采取了更加慎重的态度和更严格的限制。 如前所述,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一方面消耗了审计资源,另一方面期中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又不能直接作为期末财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仍然需要消耗进一步的审计资源使期中审计证据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于是这两部分审计资源的总和是否能够显著小于完全在期末实施实质程序所需消耗的审计资源,是注册会计师需要权衡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面临的问题(即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增加期末存在错报而末被发现的风险,并且该风险随着剩余期间的延长而增加)以后,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时应当考虑的一系列因素:
1.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越薄弱,注册会计师越不宜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
2.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如果实施实质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可能难以获取(如变动导致某类交易记录难以获取),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但如果实施实质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并不存在明显困难,该因素不应成为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的重要影响因索。
3.实质程序的目标。如果针对某项认定实施实质程序的目标就包括获取该认定的期中审计证据(从而与期末比较),注册会计师应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某项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如本准则第六十五条提到的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该认定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要求也就越高,注册会计师越应当考虑将实质程序集中于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
5.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质。例如,某些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特殊质(如收入截止认定、未决诉讼)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
6.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程序或将实质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如果针对剩余期间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实施实质程序或将实质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较有把握地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如注册会计师在10月份实施预审时考虑是否使用一定的审计资源实施实质程序,从而形成的剩余期间不是很长),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但如果针对剩余期间注册会计师认为还需要消耗大量审计资源才有可能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甚至没有把握通过适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如被审计单位于8月份发生层变更,注册会计师接受后任层邀请实施预审时,考虑是否使用一定的审计资源实施实质程序),注册会计师就不宜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 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程序,或将实质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该规定指出了在如何将期中实施的实质程序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时,注册会计师有两种选择:其一是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程序;其二是将实质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程序。
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一类重要的特别风险),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错报或纵的可能,那么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因此,如果已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
如果已在期中实施了实质程序,或将控制测试与实质程序相结合,并拟信赖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期末信息和期中的可比信息进行比较、调节、识别和调查出现的异常金额,并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分析程序或细节测试。在确定针对剩余期间拟实施的实质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已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并考虑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能否充分提供与期末账户余额及剩余期间交易有关的信息。在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并调查重大的异常交易或分录、重动以及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在构成上的重大或异常变动。如果拟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某类交易的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户期末余额在金额、相对重要及构成方面能否被合理预期。
如果在期中检查出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改与该类交易或账户余额相关的风险评估以及针对剩余期间拟实施实质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或考虑在期末扩大实质程序的范围或重新实施实质程序。 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不足以应对本期的重大错报风险。只有当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例如以前审计通过实质程序测试过的某项诉讼在本期没有任何实质进展),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才可能用作本期的有效审计证据。但即便如此,如果拟利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这些审计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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