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拟实施

疯疯颠颠走到世界尽头歪歪扭扭撞到地球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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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是太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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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应对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措施:
(1)向项目组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
(2)指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融入更多的不可预见的因素。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①对某些未测试过的低于设定的重要水平或风险较小的账户余额和认定实施实质程序;②调整实施审计程序的时间,使被审计单位不可预期;③采取不同的审计抽样方法,使当期抽取的测试样本与以前有所不同;④选取不同的地点实施审计程序,或预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所选定的测试地点。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或范围作出总体修改。
如果控制环境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做出总体修改时应当考虑:①在期末而非期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控制环境的缺陷通常会削弱期中获得的审计证据的可信赖程度。②通过实施实质程序获取更广泛的审计证据。良好的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控制环境存在缺陷通常会削弱其他控制要素的作用,导致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信赖内部控制,而主要依赖实施实质程序获取审计证据。③增加拟纳入审计范围的经营地点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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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足走过茫茫深海

实质程序的时间选择与控制测试的时间选择有共同点,也有很大差异。共同点在于,两类程序都面临着对期中审计证据和对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两者的差异在于:(l)在控制测试中,期中实施控制测试并获取期中关于控制运行有效审计证据的做法更具有一种“常态”;而由于实质程序的目的在于更直接地发现重大错报,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时更需要考虑其成本效益的权衡;(2)在本期控制测试中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对于以前审计中通过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本准则采取了更加慎重的态度和更严格的限制。 如前所述,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一方面消耗了审计资源,另一方面期中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又不能直接作为期末财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仍然需要消耗进一步的审计资源使期中审计证据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于是这两部分审计资源的总和是否能够显著小于完全在期末实施实质程序所需消耗的审计资源,是注册会计师需要权衡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面临的问题(即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增加期末存在错报而末被发现的风险,并且该风险随着剩余期间的延长而增加)以后,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时应当考虑的一系列因素:
1.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越薄弱,注册会计师越不宜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
2.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如果实施实质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可能难以获取(如变动导致某类交易记录难以获取),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但如果实施实质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并不存在明显困难,该因素不应成为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的重要影响因索。
3.实质程序的目标。如果针对某项认定实施实质程序的目标就包括获取该认定的期中审计证据(从而与期末比较),注册会计师应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某项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如本准则第六十五条提到的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该认定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要求也就越高,注册会计师越应当考虑将实质程序集中于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
5.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质。例如,某些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特殊质(如收入截止认定、未决诉讼)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
6.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程序或将实质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如果针对剩余期间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实施实质程序或将实质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较有把握地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如注册会计师在10月份实施预审时考虑是否使用一定的审计资源实施实质程序,从而形成的剩余期间不是很长),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但如果针对剩余期间注册会计师认为还需要消耗大量审计资源才有可能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甚至没有把握通过适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如被审计单位于8月份发生层变更,注册会计师接受后任层邀请实施预审时,考虑是否使用一定的审计资源实施实质程序),注册会计师就不宜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 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程序,或将实质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该规定指出了在如何将期中实施的实质程序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时,注册会计师有两种选择:其一是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程序;其二是将实质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程序。
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一类重要的特别风险),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错报或纵的可能,那么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因此,如果已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
如果已在期中实施了实质程序,或将控制测试与实质程序相结合,并拟信赖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期末信息和期中的可比信息进行比较、调节、识别和调查出现的异常金额,并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分析程序或细节测试。在确定针对剩余期间拟实施的实质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已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并考虑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能否充分提供与期末账户余额及剩余期间交易有关的信息。在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并调查重大的异常交易或分录、重动以及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在构成上的重大或异常变动。如果拟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某类交易的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户期末余额在金额、相对重要及构成方面能否被合理预期。
如果在期中检查出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改与该类交易或账户余额相关的风险评估以及针对剩余期间拟实施实质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或考虑在期末扩大实质程序的范围或重新实施实质程序。 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不足以应对本期的重大错报风险。只有当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例如以前审计通过实质程序测试过的某项诉讼在本期没有任何实质进展),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才可能用作本期的有效审计证据。但即便如此,如果拟利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这些审计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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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失眠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是《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衡量企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基础标准。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确定拟实施审计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证据应越多。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时,应当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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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未免也太看得起你自己了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对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
(1)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的意见;
(2)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拟信赖程度(即评估的控制风险)。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有效形成结论时,应当同时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所有针对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测试的结果。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评估控制风险时,应当同时考
虑内部控制审计中实施的、所有针对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测试的结果。
如果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识别出某项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缺陷对财务报表审计中拟实施的实质程序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无论控制风险或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水平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实质程序。为对内部控制的有效发表意见而实施的测试程序并不减轻该项要求。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实质程序的结果对控制有效结论的影响。评价内容应当包括:
(1)注册会计师作出的、与选择和实施实质程序相关(尤其是与舞弊相关)的风险评估;
(2)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和关联方交易方面的问题;
(3)表明层在选择会计政策和作出会计估计时存在偏见的情况;
(4)实施实质程序发现的错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直接测试控制获取控制是否有效的审计证据,而不能根据实质程序没有发现错报,推断该项控制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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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再好也是渣

在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风险的重要。风险的重要是指风险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

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

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质。

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预期内部控制运行有效,随后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必须包括控制测试,且实质程序自然会受到之前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可以采用综合方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即将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与实质程序结合使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仅通过实质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必须通过实施控制测试,才可能有效应对评估出的某一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如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未能识别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控制,或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测试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实施实质程序就是适当的。

无论选择何种方案,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设计和实施实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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