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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少年心似海
为什么 “累计摊销20(400102)”要除二,而不是40010?因为账务处理是做了1月1日至6月30日的半年的期限,所以要除2.为什么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200 0000 – 100 000=1190 0000(元)而不是只减去增加的摊销额?因为会计处理只扣除了2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以加计扣除,所以30-20万=10万,是减去可以加计扣除的摊销额。
一直想着他折磨自己
会计和税法在确认企所得税时,会产生一个暂时性差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固定资产折旧)来说明吧: 会计确认的折旧费:第1年30万,第二年20万,第三年10万; 税法与寻的折旧费:第1年20万,第二年20万,第三年20万; 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确认的折旧费,总额是相当的,都是60万,如果企业未扣除折旧费的利润为100万,那么在会计上,扣除折旧后的利润就是100-30=70,所得税(25%)就是17.5万;但是,税法确认的折旧只有20万,那么所得税(25%)就应该是(100-20)×25%=20万:税法比会计多确认2.5万元的所得税,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呢?用递延税款科目调节: 第一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30)×25%=17.5万 ←从会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5=2.5万 ←差额,倒挤的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第二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20)×25%=20万 ←从会计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第三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10)×25%=22.5万 ←从会计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20=2.5万 ←差额,倒挤的 这样,三年下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就平了;其实,上面的分录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 第一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30)×25%=17.5万 ←从会计 其他存款-税务局 20-17.5=2.5万 ←差额,倒挤的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第二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20)×25%=20万 ←从会计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第三年: 借:所得税费用 (100-10)×25%=22.5万 ←从会计 贷:银行存款 (100-20)×25%=20万 ←从税法 其他存款-税务局 22.5-20=2.5万 ←差额,倒挤的 可以看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笔资产,就好像一笔存款,这比存款是存在税务局的,可以用作抵扣税款的;同理,“递延所得税负债”也是一种负债,是应付税务局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前会计上不应确认但是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这笔钱当期交了,但是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应予递延在以后再计入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前会计上应确认但是税法暂不要求确认的税款,这笔钱当期未交,但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以后再实际缴出去。
1997故街1999旧巷
假设只考虑那块无形资产,其他资产负债无差异,18001200=1.5=150%,会计利润假设X,税法因为可以给你加计50%扣除,所以结果①税法利润(差√计税基础)<会计利润(差√账面价值),少了50%(1800-1200=600),②又因为是资产类的,所以根据①②条件满足差差√√公式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