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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确认的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实现的收入,扣除有关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金额。该部分情况的预测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 二是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可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制,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可抵扣亏损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的亏损。 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即在能够利用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的期间内,企业是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该部分暂时性差异。因此,如企业最近期间发生亏损,仅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供利用的情况下或取得其他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才能够确认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计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部分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的影响: ①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会因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可抵扣亏损是否产生于一些在未来期间不可能重复发生的特殊原因; ④是否存在其他的证据表明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确认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到期前,企业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基础。 【例题1·思考题】甲公司于2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分析】该经营亏损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从性质上看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6年的处理:(确认亏损年度的所得税收益)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2 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500 20×6年利润总额是-2000万元,所得税费用是-500元,净利润=-2 000-(-500)=-1 500(万元)。 假设20×7年盈利1 500万元,则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375(1 5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假设20×8年盈利1 000万元,则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1 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500×25%) (4)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5)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题2·计算及会计处理题】甲公司20×7年3月2日,以银行存款2 0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5%的普通股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7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变为2 400万元;20×8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变为2 1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7年和20×8年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2)编制甲公司20×7年和20×8年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1)20×7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 400-2 000=400(万元) 20×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400×25%-0=100(万元) 20×8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 100-2 000=100(万元) 2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100×25%-100=-75(万元) (2)甲公司20×7年和20×8年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20×7年度: 确认40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20×8年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这里的典型例子就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因为无形资产初始入账的时候的分录是: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确认时的这笔分录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属于企业合并,所以不能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应该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无形资产 但是这样做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为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除原确认时记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减记金额亦应记入所有者权益外,其他的情况应增加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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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八:会计政策变更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变更 资产负债表由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一次性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一般会计政策变更 一般情况的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是期初留存收益,那么对于留存收益的调整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税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那么涉及到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问题。 税法的处理一直是没有变化的,会计上政策变更带来了对于费用和收入的确认差异问题,最终导致了和税法的处理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 对于所得税费用计算方法变更的要根据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差额一次性确认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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