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抵押设置

没我懂事的孩子还有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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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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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证的对象1.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2.应收账款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1)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2)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询证者很可能不回函或即使回函也不可信,可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可能基于以前年度的审计经验或者类似工作经验,认为某被询证者的回函率很低或判断回函不可靠,并得出函证很可能无效的结论。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3.函证的其他内容注意:函证通常适用于账户余额及其组成部分(如应收账款明细账),但是不一定限于这些项目。(1)交易性金融资产;(2)应收票据;(3)其他应收款;(4)预付账款;(5)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6)长期股权投资;(7)应付账款;(8)预收账款;(9)保证、抵押或质押;(10)或有事项;(11)重大或异常的交易。(二)函证程序实施的范围如果采用审计抽样的方式确定函证程序的范围,无论采用统计抽样方法,还是非统计抽样方法,选取的样本应当足以代表总体。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从总体中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1.金额较大的项目;2.账龄较长的项目;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4.重大关联方交易;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三)函证的时间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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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究竟有多脏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二)调整考试科目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对考试科目作以下调整: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三)调整成绩有效期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是,现行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新的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其他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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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lover

不能作为出资。根据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的相关规定,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出资时,除了观察、盘点实物,还应验证出资前的产权是否归属出资者。对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应检查被审验单位及其出资者之间是否签署了在规定期限内办妥过户手续的承诺函。用于抵押的实物资产,因其产权归属尚未确定,不能用以出资,除非在审验日前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审验时,可向被审验单位索取以下资料,以确定股东用以投资的实物资产是否被抵押:1、实物资产发票原件,如房地产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发票原件或设备购买发票原件等,如果这些资产已用于抵押,则原件一般存放于银行;2、要求被审验企业提供至审验外勤工作日止被审验单位《贷款卡》信息资料,如被审验单位的资产已被抵押,这些资料一般能显示该信息;3、要求被审验单位管理当局就验证资产未被抵押或设定担保做出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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菇凉吃醋不怕酸小子抽烟不心痛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程序:审批程序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占有登记需要资料1.由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投资协议或出资证明文件;(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2.企业章程;(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十五条第三款)4.出资人及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产权登记证副本;(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十五条第四款)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十五条第五款)6.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十五条第六款)7.申办人填写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十五条)8.出资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十五条)(二)变更登记需要资料1.政府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议;(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2.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3.出资人及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产权登记证副本;(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四款)4.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五款)5.出资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财政(国资)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六款)6.企业发生兼并、转让或减少国有资本的,应当提交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债务保全协议;(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七款)7.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款)8.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九款)9.《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三条)10.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三)注销登记需要资料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3.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经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4.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八条第四款)5.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八条第五款)6.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八条第六款)7.转让方、受让方或改制后的企业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债务保全的协议;(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八条第七款)8.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八条第八款)9.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八条第九款)10.申办人填写的《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第二十八条)标准:申办资料齐全、合规、有效本岗位责任人:企业经济建设科内勤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受理时间,转入初审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填写《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企业经济建设科科专管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初审标准对单位上报的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初审意见,转入复审程序。时限:2个工作日 标准:同初审标准本岗位责任人:企业经济建设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复审意见,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在审批表上填写复审意见,转审定人员。时限:3 个工作日 标准:同初审标准岗位责任人:企业经济建设科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下一程序。时限:3个工作日 标准:1、制发证件文书完整、正确、有效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核准结果3、留存收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企业经济建设科专管员岗位职责及权限:依照审定结果,对审定核准的,制发完整、正确、有效的核准文书,并即时通知申办人领取;对审定不予核准的,制发《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将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及时、准确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审批工作结束后,将核准资料按要求归档。时限:3个工作日当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996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以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基本实现了国有资本与资产的统一管理,确保了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到2000年底,全国国有资产总量已近10万亿元人民币,近十年来递增率达17.9%。我国加入WTO后,外国资本将大量进入,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将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在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部分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未经财政?国资部门、授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批准,擅自减少或增加资本金数额,个别公司制企业在企业效益不好的情况下擅自调减个人持股数量,国有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受到侵蚀,造成了事实上的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国有资产占有企业的产权变动审批手续不全,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企业的产权变动审批手续不全,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企业的分立与合并,不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划转手续,致使企业有效资产被分立出去另起炉灶,成立不设置国有股权的公司,国有资本留在空壳单位承担债务和人员负担。三是企业滥用权力,擅自用国有资产对外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以致使国有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拍卖、清偿债权人债务,产权或有变动事项不报告等。四是被撤销、被解散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企业,不到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致使产权登记机关应收而未收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正本的副本在社会上泛滥,扰乱了国有资产产权秩序。五是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年检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正常的一年一度产权登记检查不积极,财政?国资部门上门年检不配合,涉及的产权变动文件、证件、资料不能完整地提供,参与年检的企业呈逐年递减趋势,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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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进出出总是两人爽反反复复总是会中奖

首次报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可能不知道,CPA主要分为六个科目:《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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