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妊娠课程

英雄哥百花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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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控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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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央

公卫执业医师考点:孕产期保健条例   孕产期保健服务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的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孕产期的保健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第二十条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第二十二条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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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极

人卫的书是国家指定教材,这个书最大的优点是编写的非常详细,缺点是看时间久了,人会吃不消,特别是复习到最后阶段,很崩溃的感觉,感觉到处是重点。 听说执业医师培训界的牛人刘钊、刘睿老师要出书!!很是期待啊!!刘钊老师讲课生动,容易理解,是系统理解综合记忆法第一人!最擅长图表记忆。刘睿老师思路敏捷,最擅长做题技巧,他的应试技巧“狗急跳墙法”,叫人拍案叫绝!太喜欢这两个老师了~~ 2015年这两个老师都在安卓教育讲课哦,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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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收藏馆

先要考助理医师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摘自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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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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