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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啪
一般情况下,自行停止并且无恶劣影响就没关系,不会被开除,但是具体看领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相关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本机构内部兼任职务,或在非营利性组织,如银行业协会、慈善基金会,或学术团体,如金融学会、法学会中兼任职务并不取得报酬的情况下的兼职是允许的。但应向所在机构披露兼职情况。如兼职过多,甚至影响本职工作就不甚妥当。即便在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且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兼职活动,也应避免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银行员工是银行稳健发展的基石和最大的财富,银行业日常经营管理中首先要管理好自己的员工才能管理好业务、管理好系统、管理好风险。银行业从业人员外部兼职问题应依据监管规定,分清外部兼职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防范违规经商办企、兼职等引发的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
确幸
【摘 要】本文从我国银行业的道德风险问题现状出发,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防范银行业道德风险问题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原因;防范 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随着中国向外资银行开放的日程不断接近,银行业的改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改革的进程在不断加快。但在近年来的改革进程中也不断披露出与银行业相关的腐败案件。如“蓝田事件”、“周正毅事件”、“刘金宝事件”等,这些事件都发人深省。而对这些事件进行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都与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道德风险有一定关系,很多都是道德风险发展到极致所致。从最近几次严重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很多都是当事人利用仅有的资产进行多次抵押,从而获得巨额贷款,甚至有些是利用在某银行存款而获得比存款大得多的贷款额。其实,这些问题都不难防范,只要验证相关法律手续即可避免。因而,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除了与本身的经营有关(如经营者即使十分卖力,仍然会由于一些客观因素而产生不良资产),很大部分是由于道德风险所致。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中流砥柱,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总体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这样的问题。 二、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 1.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理论根源。根据代理理论可知,道德风险是指经营者违背或不完全遵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而产生的风险。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下,由于制度约束不健全以及约束不力,或者由于约束条件的订立与实施费用太高,导致代理人在行为选择上偏离了委托人的目标,从而产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对道德风险的研究,早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就对道德风险有了明确的阐述,他说:“无论如何,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们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很难设想他们会像私人合伙照看自己钱财一样地警觉,所以,在这类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费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从国家到银行总行、到各分支机构,形成了多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呈现一个委托人对众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格局,在这条冗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中,信息不对称加剧,管理效力递减,在制度约束软化、激励机制存在缺陷等情况下,作为各级代理人的银行从业人员,可能利用获得的一定控制权及自己的信息优势,摆脱所有者控制,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导致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而我国目前融资体系的失衡更加剧了这种状况。对于银行来讲,由于委托代理机制带来了道德风险,而这个道德风险又给银行带来巨额的不良资产。道德风险不仅中国银行存在,就是在发达国家银行也同样存在,我们可能至今不会忘记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巴林事件”。所不同的是,中国银行业道德风险问题更为严重。 2.中国现存制度的不足和缺陷。第一,所有者缺位。由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庞大,形成了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国委托代理机制是二级委托代理,而各层级经营管理者具有非完全一致性的利益目标,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就会形成道德风险。所有者的虚位导致经营者更加有机可乘,因而很难对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制定的一些文件、规则也很难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由于特殊的经营理念。为何任何一次金融腐败事件的发生,都有不止一家银行牵涉进去?如蓝田股份,在事件爆发之前,就有6家银行争相给予贷款。究其原因,可能因为蓝田股份是国有企业,贷款给国有企业,若贷款收不回,经营者的责任可能要小一些;而贷款给私营企业,若贷款收不回,经营者的责任相对要大一些。在大的经济环境下,经营者的这种经营理念,就是由于道德风险所表现出来的逆向选择。第三,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采用的行长负责制,使分支行主要负责人拥有很大权力,主要有人事权、资源支配权、及借助人事权衍生出的对主要业务(尤其是信贷业务)产生影响的变相权力,上述权力的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会导致严重的银行“内部人”控制问题,银行高管案件涉案人员大都为一把手,且常有几名银行内部的同伙,正是分支行“内部人”控制的真实写照(蒋超良,2005)。在“内部人”控制的格局下,严密的 规章制度 可能会变得名存实亡,完善的内控制度可能会成为一种摆设,加剧公司治理结构的扭曲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导致资源的损失,为道德风险的凸现打开方便之门。第四,激励机制缺陷。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必须给予代理人适当和充分的激励,才能避免具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促使经营者与所有者的目标保持基本一致,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远没有建立起清晰、合理、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存在激励不足、激励失当等制度性缺陷。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普遍存在短期化倾向,这种考核的短期性使现任经营管理者更加注重其任期内经营利益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强的不良贷款释放,包括将少量正常贷款归类为不良贷款的动机,把部分仅具有潜在风险因素的正常贷款认定为不良资产,而甩包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或者核销部门,进而留存所谓完全优质信贷资产。第五,融资体系不完善。在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制度软约束与激励机制缺陷的情况下,当企业由于融资渠道狭窄而过多的依赖信贷渠道,银行业由于各种管制和历史原因而存在较大的垄断现象时,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将会加重。现实中,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容量较小、门槛高,且主要服务于大型国企的脱困、转制,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又严重滞后,导致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严重依赖,为了取得信贷资金,个别企业主动采取勾兑、贿赂等手段腐蚀银行从业人员,伴生和放大其道德风险。 三、如何防范国有银行业的道德风险问题 (1)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股改中的潜在道德风险, 严格规范信贷资产质量评估和认定的标准与程序。要切实重视道德风险,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各级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规范和操作程序对信贷资产进行评估清理,不良贷款进行核销和剥离处置,严格处罚违规认定和任意处置不良贷款的行为。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股改中的道德风险。(2)加大银行内部和外部审计监督力度。为防范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中发生道德风险,要通过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覆盖股改全过程和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力。进一步加大银行内部检查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迅速整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政府监管部门要对股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过程进行稽核检查,通过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配合来规范商业银行的改制行为。(3)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说到底是银行内部考核制度的缺陷问题。所以,要通过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引入长效考核目标用以代替短期考核、综合经营管理考核取代单一的财务指标考核,不断提高国有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的发生。(4)政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要切实加强信用观念的培育,坚决杜绝地方政府与企业共谋利用国有银行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的思想,引导企业配合做好银行改制过程中资产的核实和认定。要充分利用信用征信系统,使相关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共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行为。同时,地方政府和司法机构要共同维护银行的合理债权,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的逃废债务行为,保护国有银行在改制中的合法权益。 参 考 文 献 [1]卫功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制度特征[J].江淮论坛.2009(5) [2]孔艳杰.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全过程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0) [3]谢地.政府规制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0) [4]王一林.转轨时期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偏要勉强
1、市场定位问题——市场定位的趋同性,可能把中小商业银行带入死胡同。目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大多采用跟随型市场定位战略。从区域定位看,一般都定位于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从产品定位看,基本上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什么业务,中小商业银行就经营什么业务;从客户定位看,也大都是集中在“两通、两高、两上”(交通、通讯、高校、高科技、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上,同化趋势明显。相对来说,中小商业银行产权明晰,经营灵活,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网点体系,较完善的清算系统,国家信用的强有力支持。所以双方优劣势不同。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坚持跟随型战略,没有自己的经营特色,因此,至今无论从区域上,还是从产品上,甚至在某一个单项业务上,都无法打破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垄断格局,没有突现自己的发展特色,唯有招商银行的“一卡通”业务似乎能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抗衡。尤其是近年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加快了改革和转轨步伐,并将业务发展重点转移到中心城市,使得中小商业银行业务开拓更加艰难。出现目前这种状况,与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过于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趋同,没有根据自身优劣确定其自身发展方向有一定关系。所以,这种不研究自身特点,简单甚至盲目跟着“老大”跑的情况,势必会把中小商业银行带进发展中的死胡同。2、竞争对手问题——对中小商业银行形成冲击最大的不是外资银行,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着本土经营的独特优势,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和信用度,有着熟悉中国的政策、历史、民俗、人文和环境的社会背景;有着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和较为完善并覆盖全国的本外币结算系统;有遍布全国各地的相当规模的营业网点和服务网络及丰富的社会资源;有适合在不同岗位的不同知识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年龄层的庞大的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近年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正积极地朝商业化方向转变,用人、用工机制、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管理能力日渐提高,政府的干涉也日渐减少。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不良贷款的大量剥离、呆账的大量核销、人员的大量精减,使压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头上的包袱被逐渐减轻,其竞争活力明显增强,他们是从沉睡中配来的“四大雄狮”。因此,入世后,中小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不是外资银行,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3、人才制度问题——用人制度是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传统制度上进行修补和改良,灵活的用人机制仍然可望不可及。首先,从“进入”环节看。近年来,中小商业银行进人表现出越来越“媚俗”的倾向,以高薪、高待遇并没有引进高水平的人才。目前中小商业银行的队伍状况可概括为“三多三少”:(1)在整体队伍中懂传统银行业务的人员多,懂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人才少;(2)在人才类型上操作技能型人员多,专家学者型人才少;(3)在管理岗位上懂业务操作的人员多,善经营管理的人才少。目前,中小商业银行主要靠的是中等水平的人才打“天下”,因为,有能力的不愿来,无能力的不敢来。其次,从“育人”环节看。目前,中小商业银行由于缺乏建立培训体系的意识和方式方法,因此,在培训方面表现出了种种令人担忧的轻重倒置的现象。(1)在培训的内容上重知识技能轻心态与观念教养。虽然目前一些中小商业银行的培训,在知识补充和技能训练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对于直接影响员工工作动机的心理教育还缺乏应有的重视,如敬业精神、创造精神、责任感、使命感、新概念、新观念的意识等没有进行系统教育,教育层次相对低下;(2)在对培训结果的理解上重短期效率轻长期效益。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习惯于以立竿见影的思路来看待培训,缺乏对人才培养的系统研究及对中远期培训的尊重和耐心。第三,从“用人”环节看。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质无异。干部任命也好,聘任也好,都没有解决好干部制度的核心问题。关键是现行的干部任免办法导致各级行长对同级副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行长无权对同级副职视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作出使用的选择。如果一个领导班子中大家都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感和很强的工作能力,这一矛盾可能被掩盖,但一旦班子成员中出现能力不强者、事业心不强者,行长对同级副职的处理与选择就比较困难了。4、经营风险问题——客户定位和扩张欲望是构成中小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主客观因素。中小商业银行限于资金实力和地域性特点,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但目前这类企业多存在资产负债比例高,经营稳定性差、可作抵押的有效财产较少、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少数中小企业甚至还存在借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联营或实施破产等形式逃废债现象。面对经营状况稳定性差的客户群客观上将承受更多的经营风险。同时,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追求“做大”的倾向,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自律机制情况下,过份追求存款规模、贷款规模、机构扩张,加上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刺激了这一倾向,其潜在风险不可避免。中国民生银行一位高层人士曾指出:民生银行已经COPY了四大国有独资银行所有的“病毒”。中国民生银行作为一家几乎无国有股份的上市银行尚且如此,其它中小商业银行的情形也不例外!5、资金价格问题——由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存在规模上的悬殊,导致资金价格上将给中小商业银行致命一击。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一问题就会显现出来。由于资金价格的保本点与资金规模的大小关联极大,即资金规模越大,资金价格保本点越低,这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资金价格上的优势显而易见。因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利率的浮动区间合法地冲击中小商业银行资金价格。目前,从我国在温州试点情况看就证明了这一点。一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负责人曾放言:我将利用自身规模优势,第一年存款上浮至浮动区间的最高点,贷款利率下浮至浮动区间的最低点,一年拼掉中小银行,第二年市场就是我的了。对此中小商业银行已开始大声疾呼,他们如何应对必然来临和即将来临的利率市场化,还真是一个值得严重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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