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所得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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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带走了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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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比赛取得好成绩,我也仅仅知道些皮毛,希望这个能给你带来帮助。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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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爱我贼稳妥

一、所得税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一)基本概念模糊且缺乏一致性所得税会计准则没有对其概念的具体、清晰的阐述和解释,只有对具体准则的明确表述。这让人们很难琢磨所得税会计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概念。不仅没有对所得税会计做具体的解释,其他相关概念即使有所赘述也是晦涩难懂。例如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回收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都是计税基础,但是对这两者的定义不在同一个角度上,语言运用就像是臭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且没有逻辑性。所以,整个准则读起来是生硬的,理解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差异过多缺乏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由财政部制定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地位要高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前者是对宏观方面的征税情况的考虑,而后者是对微观方面的行为的规范。所以,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是有很多差异的。在制定准则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如何平衡它们之间的差异。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并没有考虑到与税法的平衡。它只是一味地强调会计准则的技术特征,使得税法和会计之间差异过多,对基层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三)会计准则过于复杂企业缺乏应用动力我国目前还处在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因此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求在上市公司实行[1]。在这样的情况下,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中小企业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由于中小型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就是纳税,所以他们往往会选择简便容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型企业在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择上,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少数人会选择债务法。国有企业在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同样是应付款税法占据半数以上,其次是递延法,少数人会选择债务法。这表明大部分企业都更愿意理解和接受应付税款法。那些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企业多是上市公司为了遵照规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贸然行进,只会提升企业转变的成本。(四)会计和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低制约我国会计发展的瓶颈是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我国当前会计人员素质现状令人担忧,首先,会计人员只是结构失衡。其次,业务素质较低。再者,思想道德素质不高。最后,法制观念淡薄。合格的会计人员应该能够理解并有效执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会计人员还应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对于纷繁复杂的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要能作出及时判断。税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过程中,同样不可缺少。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有利于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然而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很少有懂得会计和税法的专业人员,更别说对会计和税法的使用。这使得企业面临所得税处理上的问题时,无法及时得到税务部门的解决和建议。二、完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对策(一)相关概念的一致性首先要明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概念,且不可含糊其辞,应该清晰明了、通俗易懂。完善其他相关概念时,应尽量使用专业术语进行堆砌,更不可生搬硬套他人的做法,借鉴别国的相关表述时应结合我国的实际具体情况,作出符合国人能正常理解和接受的定义。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概念,可以给出通俗易懂、内在逻辑一致的表述[2]。还是拿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来说,它们其实就是税法上的资产和负债的概念,在收付实现的制下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就是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这样定义与全责发生制下的资产定义和负债定义相对应,不仅通俗易懂,还能防止混淆。(二)合理处理税会差异 激励企业自发利用平衡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和使用所得税会计准则。税务机关的研究人员要加强与会计研究人员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只有二者共同研究探讨,才能实现对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的协调。在不可平衡的情况下,可遵循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如对重要的差异采用纳税影响法,对不那么重要的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3]。(三)提高会计和税务人员的素质在信息化时代,会计人员首先要有会计信息化的观念。其次,从业资格证是前提,这是对会计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此外还要还应增强对审计、财政、金融、税法、经济管理、法律、外语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以便及时掌握国内外会计相关方面的动态,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面的方针政策。税务人员同样也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懂得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运用,熟悉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这样,在面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时,税务人员就能够及时给出建议,及时处理问题。 综上所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还存有一定的问题,如基本概念模糊且缺乏一致性、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差异过多缺乏平衡、会计准则过于复杂企业缺乏应用动力、会计和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低等。因此,在完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对策方面,首先就是相关概念的一致性,其次是合理处理税会差异激励企业自发利用,最后是提高会计和税务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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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的我

所得税会计研究目前,随着国家相关财务与会计和税收政策、法规的不断出台,我国“会税分家”的轮廓已经清晰,所得税会计不仅仅是理论问题,它的实际应用问题也已摆在人们面前,关注所得税会计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一、基本概念(术语)及所得税会计的属性界定(一)基本概念: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门独立的会计学科必然涉及一些专门术语。收益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又据此衍生出所得税会计的归属性概念: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1、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会计收益,也称账面收益、报告收益,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准则,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目标。应税收益,也称计税利润、纳税所得,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认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收机关核定应税额的依据。应税收益的确认受税法约束,并因政府修订税法而变化。2、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它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所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二)计税差异: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目标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和按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产生差异。通常将这种差异称为“计税差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引入全新概念——暂时性差异,它包括时间性差异和由于计量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差异。1、永久性差异:我国强调的是“计算口径”,侧重核算。因此,由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计算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2、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的跨期摊配是所得税会计的核心问题,因此必须对暂时性差异加以界定。第一类,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的差异。(1)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收益的收入或利得。(2)先列入应税收益,后在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利得。(3)先在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收益的费用或损失。(4)先列入应税收益,后在报表上确认的费用或损失。第二类,确认计量方式不同造成的差异。(1)因税收减免造成可折旧资产税基减少。(2)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减免税。(3)当报告货币就是功能货币时国外业务的影响。(4)通涨指数导致资产税基增加。(5)按购买法核算的企业合并。(三)属性界定;所得税的本质(性质)。各国的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对所得税的性质有“收益分配观”和“费用观”两种不同的观点。“收益分配观”认为,向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与股东分配的股利一样,具有分配企业收益的性质,只不过分配的对象是国家而已。它是财政观上的所得税。“费用观”则认为,在会计报表中,公司所得税可视为企业为获得收益而发生的一种支出,是费用性质的项目,它是会计观上的所得税。这两种观点是对所得税从不同的视角得出的结论,那么,在我国所得税究竟是费用还是收益的分配呢?其划分的关键取决于报表的向导。如果一个国家的报表导向主要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服务,则所得税就应视为费用;如果是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所得税必然被看作收益的分配。2、所得税会计的属性。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二、关于我国所得税会计框架的设想构建我国所得税会计框架主要针对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构建原则问题,是从所得税会计系统的“外部”来考虑的,即我国当前未来的所得税会计系统的建立怎样与其所处环境融为一体;第二个是其框架结构应包含哪些内容,是从所得税会计系统的“内部”构造来考虑的。(一)构建原则。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这是从时间角度考虑的。相比而言所得税会计比财务会计更具“时效性”。因为所得税会计更多的受税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的约束。构建我国的所得税会框架应把握一个“度”的问题:过于重视现实操作性,可能存在很快过时的风险,而太超前几乎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又显得华而不实。因此,从时效性考虑,应尽可能面向未来,同时又留有余地。2、扎根本国,放眼世界。构建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博采众长。从国内情况看,企业的类型很多,因此在构建所得税会计时,要尽可能适应各种类型的企业。(二)我国所得税会计框架的设想:1、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框架。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框架是由目标、假设、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等组成,它们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1)所得税会计的目标: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系统内各系统之间的目标是一致的,这样作为子系统的所得税会计目标自然与母系统的财务会计目标相一致。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围绕财务会计的总目标服务,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2)所得税会计师的基本假设: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这决【参考文献】1、何亮、康德彬.所得税会计理论结构初探[M].会计文苑,2008(4)2、所得税会计应用的问题[J].会计信息,2007(8)3、葛家澍.中级财务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4、王延明.所得税会计与税收筹划[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定了它的基本假设主要是以下四项:A、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又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B、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是指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有了这种假设,一些公认的所得税会计实务处理方法才能被广泛采用,如处理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法。同时企业有关所得税记录和纳税申报才能真实可靠。C、会计分期假设:国家税务部门需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需要企业定期提供决策和征税依据的财务信息,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所以企业必须将连绵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个相等期间来计算损益,及时缴纳税金。同时这种假设也为跨期摊配程序提供了理论依据。D、货币时间假设:在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时间性差异导致使用货币的利益并不限于一个年度,真正利益在于当该项目是循环发生时,实际上获得的利益将远远超过在短期内使用资金的利益。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中,应以货币时间价值代替货币计量假设。(3)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开篇第一部分已述及,在此不再赘述。(4)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则。A、除非获得批准,纳税人必须一贯地采取某些会计处理方法;B、纳税人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必须清晰地反映纳税人的所得;C、对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D、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事项的当期或递延所纳税款,以确认为当期或未不年份应付或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E、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须预计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或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5)所得税会计模式。从不同角度对所得税本质的理解,派生出两种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程序,即“分配观”下的“应付税款法”和“费用观”下的“纳税影响法”。两种模式的关键差别在于对“时间性差异”的会计处理上。应付税款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分配说”在实践中,会计制度严格遵从税法要求,目标一致,故不存在时间性差异的特点是简便易行,过去我国一直沿用。纳税影响模式基于“费用说”,适用于权责发生制会计。这种模式承认会计目标和税法目标有所不同,时间性差异应予以确认,因而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数据有可能不一致,这一模式涉及复杂计算过程,且方法颇多,存有争议,但仍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运用,可以说是所得税会计方面的“国际惯例”。2、所得税会计结构。所得税会计的结构是由现行的税制结构决定的,并随着税制结构的变动而变动。它与税制结构的不同之处在于税制结构是从国民经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的,而所得税会计结构则是从企业角度出发,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来决定的。三、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一)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处理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方法虽然简便,但违背了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以致逐渐被淘汰。(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处理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或贷:递延税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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