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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存在我森森的脑瓜里
所谓资产减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因素或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的改变而引起的资产价值的降低,致使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小于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资产减值会计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在我国仍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无论在理论研究、具体规范还是实务操作方面都不很完善。在会计国际趋同的今天,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史无前例的具体明确的做出了有关资产减值问题的规定。新会计准则重新规范了有关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计量和转回等问题,势必对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巨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中国新旧会计准则,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等的比较,研究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若干影响。关键词:资产减值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在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所面临的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前景充斥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企业的盈利能力失去了其在工业时代所具有的稳定性,所以会计也必须及时反映这种盈利能力的变化。近些年来,资产减值问题已经引起各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重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对资产减值的会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先后出台了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更好的规范了其实务界的行为并且有效增强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虽然发起较晚,之前并没有完善的准则出现,但是其具体应用已经渗透在我国的会计实务里面,伴随着1993年以来的国内会计改革的进程,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的这些会计规范存在的问题,以及实务界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的混乱。例如,规则不够系统和具体。在新准则颁布之前,我国与资产减值相关的规定都分散在各准则条款《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之中,明显缺乏系统性;在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在长期资产的计量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又如,内容不够全面,缺乏按照资产组合或者现金产生单元来计提减值准备和商誉的减值该如何处理等的相关规定。可见,一部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出现是应运而生的。近年来,我国通过在深入研究探讨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如美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及适应未来的情况,于2006年正式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重新定义和规范减值准备的相关问题,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二)研究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股市和证券市场的日趋完善,投资方式也日益多元化,我国投资者不再只满足于购买国库券,尤其是深市、沪市的开放,使得多数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股票市场和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必须向其广大股民公开披露有关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问题,以便于股民能够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而在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报表很难准确如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因为当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资产的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发生变化的时候,资产真正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会低于按历史成本计价的账面价值,造成信息披露的失真。事实上,资产减值问题在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届都是十分受关心的问题。首先,在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在报表中数额通常较大,同时资产价值的变化还影响着企业的负债权益结构,由于社会经济情况和企业内部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资产可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会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带来很大影响,从而影响着投资者正确的投资抉择。其次,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离不开人的主观估计和预测,相关的准则和规范不能避免的在具体会计处理方面留给上市公司一些自由空间,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准则规范所给的自由空间进行着盈余管理,平滑收益操纵利润。例如,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这使得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其需要高估或低估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来调节利润;在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方面,由于国内缺少公开信息的二手买卖市场,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透明和完善,企业很难准确估计市场价格,因此对可变现价格和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仍然要依靠主观判断,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者、债权人已成为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客观上要求必须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转回。我国在这方面虽然处于较初级的时期,但是仍旧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努力与国际会计接轨,新准则中也对资产减值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比较分析我国与国际资产减值的准则规范以及分析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的影响方面来阐述。(三)研究思路本文通过纵观各国资产减值发展史,对各国的准则进行在确认、计量和转回方面的国际比较,研究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各方面的应用情况,同时揭露资产减值的各种确认、计量和转回的方式对于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二、文献综述(一)资产与资产减值的会计本质探究资产的定义,我们就可以得知资产减值的会计本质。所谓资产,其定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准确把握资产的涵义,是财务会计研究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资产减值会计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它决定了资产负债表中哪些经济要素需要作为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下面我将回顾在历史上不同的时期对于资产定义的迥然不同的观点[1]。(1)未消逝成本观。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一书中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以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消耗的成本为资产,从而将企业资产概括为“未消逝的成本”;(2)经济资源观。1970年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所属会计原则委员会颁布的第4号公告认为,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然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3)未来经济利益观。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财务会计报表的要素》认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的交易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未消失成本观强调会计本质上不是一个计价的过程,而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企业资产的价值不能得以真实反映。经济资源观根据会计原则来界定资产,认为资产取决于依据公认会计准则对经济资源的确认与计量,这显然颠倒了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主从关系,仍然未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未来经济利益观动态地研究资产的特性,从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的功能这一角度去考察资产的实质,这种表述完整而准确地诠释了资产的实质——是否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我国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在这种定义下,企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强调采用历史成本。然而,让我们探究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就会发现,企业并不只是单纯的消耗资产然后摊销计入成本和费用,最重要的是,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持有资产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本质的认识从“经济资源论”转向了“未来经济利益论” 。我国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把资产定义为: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按此观点确认计量资产就会与按历史成本法产生差额,当一项资产完全报废或损失,不能带来未来的现金流量时,或者是虽然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是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小于其账面价值,形成的差额即为资产的减值,必须据此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在我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的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该准则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包括如下: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意味着“未来经济利益”,企业只有在资产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高于或等于其市场价格时,才会做出资产购置决策。但在有效市场上,供需双方的互动往往会导致商品的预期收益等于商品的生产支出加上合理利润,才等于其市场价格[2]。因而,购入时的资产价格代表了当时对资产在寿命期内所能产出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合理评价,并且在购买当时也已经预计到资产的未来价值会随时间的流逝及资产的使用而减少,如图:注:横轴——时间 纵轴——经济利益预期粗线——代表某一时点上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细线——代表对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原始预期可见,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在购置时无法预期的影响因素,从而导致资产取得时的价值评价曲线会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在特定时点上产生差距,这个差距就是资产的减值。而从会计学角度看,由于“受到基本假设和原则的制约……按经济本质定义,资产确实是未来的经济利益,但用于会计确认,有些问题就不好解决”[3]。在会计上我们探讨资产减值时就必须探讨它的计量问题,资产减值正是分别运用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对同一资产进行计量所产生的计量差异。由上可见,资产减值的本质是资产的现时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评估值,在会计上则体现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历史成本[4]。(二)资产减值的发展与完善1、资产减值的早期思想资产减值的早期会计思想源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十三世纪后,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意大利的一些城市空前繁荣起来,商品、货币交换,信贷业务的增加促使会计迅速发展起来,诞生了沿用至今的借贷复式簿记。在当时的会计实务领域,人们已采用成本法和成本市价孰低法来计价存货。文献《数学大全》(1494年帕乔利)中曾提出不得高估存货的思想,证明了当时实务中已经存在按照低于成本的市价估价存货的做法[5]。根据文献,第一个提及资产过时、毁损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法国Jacques Saary于1675年明确提出了成本市价孰低法,将之用于存货的陈旧、过时和毁损,并于1712年提出了他对可变现净值的理解[6]。19世纪,在德国资产减值的会计思想还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为了对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投机,1884年的德国公司法还要求公司公布它的利润和提交列有资产按成本和市价孰低法计价的资产负债表”。2、美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虽然资产减值会计思想最初在欧洲大陆形成,但是那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减值会计,只是稳健原则在会计上的应用。随着二战的结束,经济重心转移,美国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军人,同时也成为世界会计的先行者,投资者和银行等债权人要求企业编制稳健的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会计由此迅速发展起来。在SFAS NO.121发布之前,美国先后对存货减值、短期投资减值、长期投资减值、或有会计事项作出了规范,但均分散在不同的准则中,并且对持有和使用的资产的减值问题未予规范,这样的漏洞成为许多美国企业自行计提减值或注销来操纵企业盈余的众矢之的。[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3]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5]刘峰,《会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6]迈克尔.查特菲尔德,《会计思想史》,文硕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为了增强企业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抑制企业盈余操纵的行为,AICPA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CSEC要求FASB对资产减值问题进行专题研究。1980年,ACSEC首次向FASB递交了一份名为“对账面价值不能完全回收的长期资产的核算”的问题报告,首次对永久性标准提出了质疑。1995年发布了SFAS NO.121,准则针对长期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商誉等项目区分不同的资产类型进行规范:对于持有或将继续使用的资产,当有关事项或变化的环境预示着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企业应当估计资产使用和最终处理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如果这个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小于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资产减值;对于待处置的资产,应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的差额中价值较低的一方确认。但是由于其没有提供如何具体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实际指导,也没有涉及处于处置状态下企业分布的会计处理,针对这种情况,FASB于2001年发布SFAS NO.144,要求企业对所有通过出售处置的长期资产均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孰低计量。自此,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3、 国际会计准则机构对资产减值的研究发展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日益重要,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资本流通速度日益加大,这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这种情况下,对资产减值会计进行国际规范成为必然。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做出了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决定。因为在此之前,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都散布于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具体的准则中,没有统一的规范,影响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另外,原规定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而折现与否在计量结果有重大差异,严重影响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又如,原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和商誉的摊销期不得超过20年,但理事会于1996年3月决定重新考虑,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果对无形资产和商誉实施充分、可靠的减值测定,其摊销期是否可以超过20年。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就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做出系统明确的规定。1998年4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会议正式批准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mpairment of Assets,IAS36),并于同年6月发布。此项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完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的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在2004年IASB修订了IAS NO.36,变化主要发生在与商誉有关的减值测试部分。4、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历程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总体说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初始阶段 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会计制度改革时的“两则两制”, 基于当时经济发展的条件,会计制度仅要求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一项减值准备——坏账准备,从而确立了应收账款应反映其可变现净值的理念。四项准备阶段 1998年开始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四项资产的减值处理做出了具体的规范。但对其他上市公司(即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除规定必须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外,对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和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这三项准备是否确认,并未做出强制性的要求,由公司自行确定。虽然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正确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其强制执行面较窄,所以作用十分有限。八项准备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国2001年末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了资产减值的概念,并且将原有的四项减值准备规范扩大到计提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等在内的八项减值准备。2006新准则的颁布 虽然2001《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再次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但是相关具体规范仍然散见在不同的准则条款之中,对于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转回缺少统一的规范,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准则应时而生,大大改善了现行资产减值制度,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对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和转回重新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变化最大的包括提出现金产生单元的概念以及商誉的减值处理,并且规定了计提减值准备以后会计期间不可以再转回等等。三、资产减值会计的国际比较(一)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对于资产减值的认识也不断进步,我国对于资产减值概念的认识也处于发展之中。资产减值确认的实质就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与初始确认以交易成本作为入账依据不同,资产减值会计对于资产价值的确认是在资产持有过程中进行的,已经不再局限于过去,更多的是立足于现在和未来。由此,其确认基础不是交易而是事项,即使没有发生交易,只要造成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已经存在,资产价值的下降可以相对可靠的计算,就可以加以确认了。例如,国际会计准则 IAS NO.36中认为所谓资产减值就是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在新准则出台前,我国一直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但是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中做出了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然而新准则中,我国的相关规定逐步与国际接轨,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阐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实,不只是对于资产减值概念的认识,我国的新准则在诸多方面都发生了新的进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逐步发展并与国际接轨。下面本文将从减值准备确认的时间、标准、和基础等角度,将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几个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相比较,探究其中的异同。1、 资产减值确认的时间比较不同类型的资产、不同的内外部环境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时间和频率不同。不同情形下的资产减值其确认时间应当是不同的。例如,对于不断下降式的连续减值,应当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而对于资产价值一次性下降、伴随暂时性价格上升的资产减值以及资产价值起伏不定的三种情况,应当选择在月、季、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对于存在导致减值的因素,但是减值一时并未表现出来的情况,可以暂时不确认减值损失,但是应当尽可能地进行披露。我国新准则中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中第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然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检测时间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只是强调在出现任何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均要确认并计量损失,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另外,FAS142 第12 段规定,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或在事项或环境的变化表明资产可能减值时,更为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FAS142 第26 段规定,商誉的年度减值测试可在年度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如果这种减值测试是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的话。不同的报告单元可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减值测试。FAS144 号仅仅规定,如果存在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不可收回的迹象,主体应测试其可收回性,对于企业进行减值测试的频率没有做出硬性规定。我国新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似,IAS36第8段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在该段中还进一步规定,无论是否有任何减值迹象,会计主体也应在每个年度报告期末估计一项无确定资产所经营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的,因此,应根据减值的迹象来决定应在何时对减值进行检查。澳大利亚AASB 第9 段中指出[8],主体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主体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比较资产减值如何确认取决于其采用的标准,标准分为三类: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所谓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即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英国一些国家采用了此标准,它强调只有在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才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在可能性标准下,表明资产减值的确认被分为三类:⑴账面金额很可能(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这种情况应当确认;⑵账面金额合理可能(reasonably 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这种情况应当披露;⑶账面金额极小可能(remotely probable)不能收回,这种情况既不确认也不披露。美国等一些国家使用了可能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美国FASB强调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是通过测试企业某项资产经过使用和最后处置可得到的未来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必须是非折现的,不含利息支出;而计量的基础则是公允价值,当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即使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也不确认减值损失,这样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高估。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其建立在资产计量的基础上,确认与计量采用同一量度以保证相同情况下取得一致的结果,计量结果作为减值损失确认的缘由。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新准则都采用了经济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这样就可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作,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我国新准则中规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时,确认资产减值。计量的基础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由此可见,永久性标准在应用中很难确定哪些是永久性减值,哪些是暂时性减值,大大增加了管理当局操纵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而可能性标准虽然避开了分辨暂时性和永久性减值这一问题,更加接近经济现实,尊重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但是其提出的限制条件太低,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并且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我所赞成的是选用经济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基础一致,易于操作便于理解,而且能及时反映环境变化对于资产价值的不利影响;不是过分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操作更具合理性。3、资产减值确认基础的比较我国新准则第十八条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国际会计准则中有相似规定,IAS36 第65 段中指出,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会计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美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某项或某些长期资产是资产组合的一个组成部分,该资产组合还包括不由本公告规范的其他资产和负债,本准则也适用于该资产组合。此时,长期资产的会计核算主体是该资产组合。英国FRS11 第27 段认为[9],收益产生单位应通过将报告主体的全部收益尽可能划分成许多基本上独立的收益流的方式加以确定,主要的资产应当在各个收益产生单位之间进行系统合理的分配。那么,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应该单独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但是在不能合理地确定单项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该根据收益产出单元计算使用价值。澳大利亚AASB136 中指出[10],主体应确定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纵观上述,各国均要求首先应当针对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某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其他资产无法区分时,就要针对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各国使用了大致相同的概念,如资产组合、收益产出单元和现金产出单元。[7]《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P329[8] 汪祥耀、邓川等著,《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战略研究》,立信出版社[9]《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P331[10] 汪祥耀、邓川等著,《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战略研究》,立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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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准备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记入资产减值损失,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反映为扣减估计坏账后的净值。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会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进行帐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每一会计期末,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或转销存货跌价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我国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期末,比较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以其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整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果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有所回升,应在原计提的跌价准备范围内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的会计处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按照个别投资项目计算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委托收款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并没有独立的会计科目。计提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已机体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编辑本段计量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计量以销售净价(或市价)作为计量标准,有些欠妥。 首先,销售净价是以买卖双方自愿的交易为基础的,会受到许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如供求关系、通货膨胀、人们对新旧资产的偏好等,所以在某一时点上价格会背离其价值。而资产的使用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求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内在价值相比较后确定减值额。 其次,采用销售净价作为计量标准未能充分考虑到资产的本质。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让,而是要其为企业带来长期经济利益,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用销售净价来衡量。未来经济利益中包含风险因素,而销售净价是某一时点实在的价格,它没有考虑到风险这一因素。 再次,账面价值与销售净价的比较是管理者对保留资产还是出售资产作出决策的依据。事实上,企业保留资产不能只是考虑继续使用该资产是否比出售该资产带来更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潜在收益,更主要是考虑此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作用等不能用货币衡量的因素。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理想的计量标准。它使资产的价值确定与资产的定义相统一,克服了采用销售净价所产生的问题。由于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会给计算减值额带来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资产评估的原理,采用收益法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前提条件是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现金流量的预计应建立在管理层已通过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的基础上,且由于期间超过5年的未来现金流量详细、清晰、可靠的财务预算或预测不易取得,因此,其预测期最长为5年。考虑到对远期数据估计不确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科技进步对资产经济使用年限的影响,我们可将能够预测现金流量的年限作为获利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同时,既可采用资产定价模型来确定贴现率,也可采用风险贴现率、加权资本成本等作为贴现率。这样就可以计算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减值额。 但在一般情况下,现金流量是多项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如现代企业中的流水线等类似的生产设备中的某一部分,很难确定其准确的现金流量。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际会计准则提出“现金产出单元”的概念,并解释为“现金产出单元只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并认定是最小的资产组合”。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个现金产出单元其中一部分发生减值,而现金产出单元整体没有减值时不能确认为减值。因为现金产出单元中单项资产的减值并不影响整体的现金产出,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减少从而符合“资产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这一资产确认原则。若整个现金产出单元没有发生减值,企业可以根据稳健性原则,采取缩短折旧期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在更短的时间内弥补资产的损耗,增强企业资产抗风险的能力。若整个现金产出单元发生减值,应采用收益法估计现金产出单元的现金流量,然后在现金产出单元的单项资产中分配减值额。 其具体方法是:首先,采用各项资产折旧额作为比例分配现金流量;然后,根据资产的获利年限以及预计收益率确定各项资产现金流量的现值,将其与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确定单项资产的减值额;最后,按照各项资产减值额的比例分配现金产出单元的减值额,确定各项资产应分摊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减值额。这样既不违背资产减值的本质,又与国际会计准则鼓励企业尽可能按照单个资产确认减值的精神相一致。编辑本段追溯调整资产减值准备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应在收益表中确认为费用,我国会计准则也将各项资产的减值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做法虽然简单易行,但有可能将应计入折旧中的资产损耗一次性计入某一年度的费用中,模糊了折旧与减值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若利用减值弥补资产损耗,不仅掩盖了资产在消耗中被弥补这一漫长过程,为企业调节利润留下一定空间,而且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曾提出对不同减值采用不同的方法计量。若资产可能是由于折旧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整而减值,应进行追溯调整;若资产可能是由于用途重大改变而减值,在与相关的计量标准进行比较后可将减值差额直接计入损益。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一般是在依据现在的情况来推测资产未来的使用情况后,对资产制定折旧政策。而外部环境的变化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可能一段时间后,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实际价值,此时,将这部分差额完全计入当期费用显然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 为此可以通过追溯调整将资产的损耗计入恰当的年份,防止企业通过资产减值调节利润。在区分不同性质的减值时,对那些受过去已经发生的、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存在的因素(如科技进步)影响而减值的资产,应对减值进行追溯调整;而对于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事件(如资产坏损,经济、法律环境突变等不可预测的事件),由于不是以前各期积累的结果,也不对以前的核算有任何影响,可将其导致的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当然,追溯调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利用追溯调整将资产减值计入以前年度,这样既挤掉了资产中的水分,又不影响当年的利润数字,从而造成将以前年度的利润转到本期的现象。但只要对减值的原因进行审核,制定相关措施,对部分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是较为妥善的做法。编辑本段转回金额的确定与转回方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定减值损失转回的最高限额上持不同意见。我国会计准则以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最高限额,而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时的账面金额(原值减去摊销和折旧)作为最高限额。,国际会计准则对此问题的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因为若可回收金额大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时的账面金额,那么就会产生资产转回后的账面价值大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的情况。这样就相当于确认了资产增值,有悖于防止高估资产而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 此外,可对资产减值转回进行追溯调整,不将其确认为当期收益。首先,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可以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来操纵利润。其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与当期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联系,也无法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现金流入,它只是对以前计提减值的一种修正,因此不能计入当期收益,应在以前年度与本期内转回。
你绝情离开在我失望刹那
资产减值的会计计量属性3.1资产减值的实质资产减值的实质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当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时,资产的价值发生了变动,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应当重新评估资产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变化,并确定资产的价值,其本质是在资产初始计量之后对减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即后续计量。它的立足点不再局限于过去,而更多地立足于现在和未来,因而也属于新起点计量。与资产的初始计量相比,新起点计量所面临的情况要复杂得多,缺少初始计量时的客观性。因此,为了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状况,新起点计量对计量属性的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3.2资产减值计量属性的选择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性或表现形式。任何客体都具有可以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计量的特性。因此,对资产减值计量属性的不同选择会使相同的计量对象表现为不同的货币数额。按照所涉及的时态分类,资产减值计量属性包括历史价值、现时价值和未来价值三种,具体表现为重置成本、公允价值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重置成本:指的是现时取得相同的资产或与其相当的资产将会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通常情况下减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表现为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资产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资产对象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后的差额。这种计量属性适用于单项资产以及市场上难以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资产减值的计量,而对整体资产减值计量不适用。(2)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清理条件下,出售某项资产所能获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即资产的变现价值。在资产减值会计中,运用这一标准对资产减值进行计量,通常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资产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的现时价值。对于已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的待售资产,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格进行计量。(3)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指在正常的业务中,一项资产可望换得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贴现值,减去为取得流入量所需的现金流出量的贴现值后的余额,即将减值资产剩余寿命周期内的预期现金净流入量折算为现值,作为减值资产的价值。这三种资产减值计量属性在具体选择时应当遵循资产减值的计量原则,即应当符合资产本身的特性,必须以提高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目的,同时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而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结合管理者持有资产的目的。因为资产计量属性受制于计量者的目的,即所有的资产价值其本质都是主观价值,最理想的状况是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能够得到统一,因此在选择资产减值计量属性时要重点关注管理层持有资产的意图,遗憾的是,这一原则在以往的资产减值文献中常常被忽视。下文将针对这一原则作具体展开。当资产发生减值时,管理层持有资产的意图已不再是精确计量减值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是估计该资产的可转让性和盈利性,因此管理层关注的重点通常是减值资产现时或者未来的市场,即该资产目前或者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出售能够收回的金额。根据新会计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基于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应选择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计量属性,它很好地体现了公允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结合。3.3可收回金额的具体计量框架根据上述分析,应选择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计量属性,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为前提,因此应结合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构建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框架。一方面,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当参照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的价格,当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时,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若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都不存在,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而处置费用应包括所有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例如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以及搬运费等。另一方面,在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并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在对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可收回金额就能相应确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由上述分析可得,可收回金额计量体系的建立有赖于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而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价格市场在一定程度尚还缺乏透明度,公允价值和市场价格难以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而且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预算的惯例,现值计量有一定的困难性,可收回金额的适用性因此受到一定的限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