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未尽无法分离
1、会计主体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会计基本假设(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之一,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反映特定对象的经济活动,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这个“特定对象”就是会计主体。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2、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会计实务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入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3、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内容。4、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而言,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需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触及我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即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往往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的监督的组织,一般来说,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都是一个会计主体,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商店、一个车间、一个家庭,都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
久居深海似鱼心
总公司是相对分公司来说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总公司是法律主体,分公司不是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来说的,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子公司是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是否法律主体按照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判断,依据的是公司法;是否会计主体按照是否进行独立核算进行判断,依据的是会计规则。
也就是说,总公司和子公司既是法律主体,也是会计主体;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但有可能是会计主体,决定于是否进行独立核算。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会计主体又称作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人员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法律主体是指对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对于企业中一些特殊的单位,如独立核算的车间、分公司等都可以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