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与营业税等都属于价内税,因此,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因此,必须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