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消费税征税

红棠纷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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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1、消费税征税范围有以下:(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二、消费税纳税地点有哪些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3、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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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嫣红

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如下十四类:

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

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4.其他酒;5.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2.中轻型商用客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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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不对你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即自产自销),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规定了哪些环节? 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环节;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综上所述,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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