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账不及时

夜袭尼姑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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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丑不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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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入不入账 会计担刑事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计监督主要是利用会计资料和信息反馈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以控制和指导,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会计监督除货币监督,还有实物监督。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从本单位经济效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的全面监督。

从会计所运用的主要技术方法方面看,主要涉及原始计量记录法,单式账簿法和初创时期的复式记账法等。这个期间的会计所进行的计量,记录,分析等工作一开始是同其他计算工作混合在一起,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后,才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征的方法体系,成为一种独立的管理工作。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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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着泪笑真的好累

难道相关的审计法没有对这种状况有规定!?《审计法》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四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第四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第四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第四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第五十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工作的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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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来相忆空作笑谈

公司收入不入账 会计担刑事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扩展资料:

会计做账必备知识以我国最新企业会计准绳为根据,反应出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改造发展的最新成果,剔除了陈旧过时的内容,使读者学即有所成,

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实行,经过实例详尽阐明有关所得税的计算,会计做账必备知识的首要性对十初次接触会计的人来说了如指掌。

尤其是没有经过体系化、专业化培训的从业人员,在其实际的工作中,各种会计理论、银行结算知识、单据知识、税务知识,相干法律法例规定,以及工商管理知识等内容更是被困扰在其中。

《会计做账必备知识》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为出发点,选用问答的格式,将最根本、最实际、最首要的会计做账必备知识从体系的角度一一罗列,便于读者把握要点、关键,利用起来八面见光。

会计基础知识,在这一部分的内容里,详尽介绍了会计要素的含义和分类,会计科目标设置,账户的结构,复式记账法的应用,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备案,会计报表的编制,对账、查账等会计需要掌握的最根本的会计知识。为做好会计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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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人逢己帮彼帮己

考试重点都包含在考试大纲里。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印发后,一些省市区来电来函希望就贯彻实施《考试大纲》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五、会计档案六、其他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四)法律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的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七)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四)支票的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五、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3)免征额11.法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2.增值税的分类(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税率(四)增值税应纳税额1.销项税额2.销售额3.进项税额(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消费税的概念2.消费税的计税(二)消费税纳税人(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税目2.消费税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2.销售量的确认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三、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二)营业税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2.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不得扣除的项目6.亏损弥补(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3.纳税申报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2.个人所得税税率(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2.代扣代缴第三节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四)注销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一)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二)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三、纳税申报(一)直接申报(二)邮寄申报(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五)其他方式四、税款征收(一)查账征收(二)查定征收(三)查验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五)代扣代缴(六)代收代缴(七)委托征收(八)其他方式五、税务代理(一)税务代理的概念(二)税务代理的特点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一)税收检查1.税收保全措施2.税收强制执行(二)法律责任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财产(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3.税务行政复议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2.地方预算3.总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2.各单位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二)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二)预算的审批(三)预算的执行(四)预算的调整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一)集中采购(二)分散采购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二)供应商(三)采购代理机构七、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1.直接缴库2.集中汇缴(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2.集中汇缴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二)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一)指导功能(二)评价功能(三)教化功能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三)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一)爱岗敬业的含义(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二、诚实守信(一)诚实守信的含义(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三、廉洁自律(一)廉洁自律的含义(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四、客观公正(一)客观公正的含义(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五、坚持准则(一)坚持准则的含义(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一)提高技能的含义(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七、参与管理(一)参与管理的含义(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八、强化服务(一)强化服务的含义(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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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拉钩上吊因为逗比没有药

法律分析:违反了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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