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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哭但我不会认输
不正常做账报税会有什么后果?1、无法申报工商年报和变更业务业务2、不能贷款买房3、不能办移民4、不能领养老保险5、税务部门罚款约2千起6、法人会进黑名单、被限制出境,坐不了高铁和飞机7、法人被监控,相关联的其他公司也会受到影响8、不能享受政府资助9、不能开设公司银行账户10、长期不管会导致公司被吊销 希望珠算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男人抗拒不了的是新欢
对企业而言会可能有潜在亏损: 1、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固定资产、存货盘亏和损失。 2、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应收、预付的坏账损失。 3、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待处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4、应进未进、应摊未摊的各种成本费用。5、不提或少提的固定资产折旧。6、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对外投资损失。7、应处理而未处理的盲目担保造成的损失。8、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当期其他损失等。对国家而言造成了以下影响1 单位资产、利润的虚增,给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了数字失真的会计信息资料。造成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投资者的决策失误。2 单位通过虚假盈利造成虚分配和超分配,多发了职工工资、奖金,实质上加大了单位的亏损,使国有资产部分地转移到了职工和法人代表的手中,长期下去严重地侵蚀了国有资产。3 一方面掩盖了单位真实的经营状况,单位名盈实亏,另一方面,单位潜亏沉淀了大量的银行资金,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负担,造成资金紧张,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地影响了地勘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健康发展。潜亏形成的原因潜亏的危害是具大的,给国家和单位的经济运行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纠起原因有以下几种:1、由于地勘单位未改变原有的体制和机制,仍披着事业的外衣。虽然有的单位进行了股分制改制,但尚未按其运行。因此,一方面,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授意指使会计人员随意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粉饰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对经营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上的约束力,而离任审计等一些制约手段也流于形式,约束力软化。致使单位潜亏。2、不同形式的承包行为忽视单位的长期发展,短期行为严重,采取少提折旧、作假帐、进行无效投资等经营方式对资产过度耗用来扩大虚假利润,以便增加收入,谋取利益。助长了潜亏的漫延。3、内控制度不全,内部财务制度混乱造成潜亏。地勘单位及所属全额投资的企业,虽然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控制度,但不健全或有章不循。在许多环节上,还没有真正形成相互分离、相互联糸、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许多财务问题。例如:存货及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很高,而可变现净值却很低;内部企业单方挂帐;财产帐实不符;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长期挂帐,待而不摊等,从而虚增了资产,形成了潜亏。4、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等存在的问题客观上造成了单位的潜亏。例如:沿续计划经济条件下地勘会计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规定。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标准与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导致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不实,另一方面致使单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陈旧老化,从客观上造成了潜亏。竞
开学的实质就是我又升级了
会计假账的经济危害危害是指行为对某事物产生的损失和不利后果。会计假账经济危害是会计假账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产生的损失和消极后果。一、会计假账导致微观决策失误二、会计假账形成宏观调控错位三、会计假账阻碍市场体制完善四、会计假账削弱国家经济实力五、会计假账阻碍中国接轨国际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做假帐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构成犯罪,你作为单位的会计即使是在单位授意下,不是出于本人意愿做假帐,仍然必须对此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此种问题你不是考虑会不会丢工作,而是考虑保住工作而违心做假帐可能要面临的法律后果,这里有一个个人利益谁大谁小的问题,如果做假帐虽然保住了工作但却东窗事发而承担了一定的法律责任,是得不偿失。我觉得你最好的办法是坚决拒绝,如果单位要开除你或给你压力,根据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你可以向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财政部门反映,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是单位叫你做的,你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证明并不能对你免责的,也就是说证明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你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骗子只要对我骗傻子只要对我傻
不正常做账报税会有什么后果?1、无法申报工商年报和变更业务2、不能贷款买房3、不能办移民4、不能领养老保险5、税务部门会有罚款6、法人会进黑名单、被限制出境,坐不了高铁和飞机7,法人被监控,相关联的其他公司也会受到影响8、不能享受政府资助9、不能开设公司银行账户10、长期不管会导致公司被吊销
以白痴的身份说爱你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直接危害了会计工作的生命力。经济界的有识之士认为这一问题已经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高度重视。1995年他亲自主持制定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1996年财政部又印发了《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但虚假会计信息问题始终得不到扼制,必须深刻认识,找出根治的良策。 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1、 法制观念薄弱 一些单位领导人不懂法,也不学习法律知识,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指使甚至强令财会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假帐,编制假报表;有的则不顾会计人员的反对,强行办理违法违纪的财务收支。 2、 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阻碍了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应当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责任,因为《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但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工资、住房等经济生活命脉掌握在单位领导人手中,会计人员只有唯命是从,否则会遭受排挤、打击报复。这就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处于“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难境地。扰乱了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3、 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企业单位的会计本身监督,外部监督是指财政、税务、银行、工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从会计监督来看,改革赋予了企业自主权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但一些单位领导者自有理论:当会计人员对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持不同意见时,他说:“我是负责人,我说了算”;当问题被有关监督部门查出时,他说:“我是领导,如何记帐我不懂,那是会计的事”;当有关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时,他说:“我是为企业着想,为职工谋福利,本人一个子儿也没有多拿”;同时还理直气壮地发牢骚:“上级下达的高指标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我们不得不这样做。”错误的思想认识,造成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日益严重,监督在不少企业可以说基本失控。审计监督由于面广,任务重,注册会计师制度又刚刚恢复建立不久,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都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4、 会计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 必须看到,我国会计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会计法规制度的不相协调,法规制度实施不配套,法规体系还不够规范科学等;二是对现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对会计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深入,执法不严等方面。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对策 1、 认真贯彻落实“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 朱镕基总理亲自制定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不仅深刻地指出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要害,而且有针对性地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必须更广泛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活动,并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对整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严肃处理。 2、 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监督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对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委派制。同时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能正确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为实现企业经济目标出谋划策当好参谋,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企业应分别制定日常监督,临时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使会计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要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企业领导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责,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自觉服从监督。同时要帮助会计人员克服困难,排除监督的干扰和压力。 3、 外部监督要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外部监督,首先在监督范围上、监督内容上应有合理的分工,各司其责。各监督部门应认真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处理好监督检查的交叉、重复和执法疏漏的矛盾,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量,特别要加快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迅速建立一支素质高、信誉好、客观公正、数量充足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以担负起社会审计的重任。 4、 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依法办理会计业务。加强对会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提供保障。此外,还应加强对会计法贯彻执行的检查,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