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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收入不入账 会计担刑事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十四条 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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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收入不入账 会计担刑事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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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审计法》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黑白回忆
没设置出纳日记账违反了《会计法》,按照《会计法》规定,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违反本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法》相关规定:1、《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情况实施监督。3、《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