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册会计师处罚的公告

浓烈似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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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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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在执业中违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以上人民门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处罚工作,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三)罚款;(四)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五)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六)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五条对事务所的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三)罚款;(四)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五)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六)撤销事务所。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予以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与客户通同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报告,予以警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后续教育准则的要求执业,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允许他人借用本人的名义申办事务所,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务所申报年检或执业,责令改正,并予以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责令改正,并予以暂停执业。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予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予回避,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向客户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拒绝、阻挠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调查,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

  第十六条事务所与客户通同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撤销事务所。

  第十七条事务所因过失出具虚假报告,予以警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撤销事务所。

  第十八条事务所内部质量混乱,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后续教育准则的要求执业,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

  第十九条事务所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招揽业务,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

  (一)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分成、支付回扣、佣金或介绍费等;(三)对客户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四)降价收费。

  第二十条事务所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或允许本所注册会计师同时在其他事务所执行业务,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

  第二十一条事务所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予回避,予以警告。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予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暂停执业。

  第二十三条事务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撤销其分支机构。

  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不加或不严,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事务所达不到法定的办所条件,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在最长12个月的限期内达到条件;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予以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撤销事务所。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达不到有关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在最长12个月的限期内达到条件,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予以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销有关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事务所拒绝、阻挠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调查,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有本办法所列的违法行为,除按规定给予其他处罚外,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事务所负责人,应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其他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应责成事务所或建议有关单位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罚:

  (一)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予处罚的行为;(二)在两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质的应予处罚的行为;(三)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四)违法行为发生后订立攻守同盟或隐匿、销毁证据材料,阻挠检查、调查;(五)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三十条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二)

  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其违法行为;(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四)主动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五)其他应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门负责管辖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省级人民门对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报请指定管辖。

  第三十四条在必要时可直接办理省级人民门管辖范围的有关案件。

  第三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有权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进行检查、调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调查。第三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提出处罚意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门批准后,由门作出处罚决定。

  省级人民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省级以上人民门作出暂停执业、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事务所和较大数额的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要求听证的,省级以上人民门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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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此人陪你到老

第一、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二、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销有关执业许可证、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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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脾气是我宠的

伪造、变造、隐瞒会计账证者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等有明确规定:

■《会计法》第26条规定:见心悦 的答案
■《公司法》第211条和第212条规定: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按照《刑法》第161条规定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罪处理,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证券法》第63条规定:

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责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由证券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发行人未按期的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票的发行,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危害甚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知委托人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告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违反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三、四条规定:

  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5%以下罚金。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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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情仇

中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

证监罚字[2022]15号
当事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张金才。
呙华文,男,34岁,住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华师桂子山西村4-17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辛正义,男,61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
日前,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歌科技)证券违法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信所)在对天歌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没有能够完全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未能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具体表现在:万信所对天歌科技控股子公司荆州天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2022年大额银行存款收支抽查不充分,水产品存货未监盘,也未聘请专家评估,供销业务询证函除沙市鲟鱼养殖研究中心外,其他单位都是通过被调查单位发函和收函等。
上述事实,有万信所对天歌科技2022年度、2022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谈话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万信所上述行为违反了《审计基本准则》第20条、《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第16条、第22条、《审计基本准则》第16条、《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第5条、第18条、第21条,从而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35条关于“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73条所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在2022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是呙华文和辛正义,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直接责任。
根据《股票条例》第73条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评估人员和律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万信所处以警告、罚款30万元;
二、对呙华文、辛正义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券委员会法律部审理执行处备案。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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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相别

会有一定的影响,主要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行政处罚具体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来影响审计师的行为:1.声誉机制。对审计师而言,声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者和审计师自身都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声誉看成是外部审计得以发挥其作用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一旦审计师受到处罚,公众会将该审计师认定为“低质量的审计师”,并会对由该审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产生怀疑,客户甚至会选择变更审计师以避免外界对自身财务报表质量的怀疑。审计师受到部门的批评将会损害其声誉并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声誉损失所导致的市场份额损失,极大地提高了审计师违规行为的成本,因为声誉损失所带来的间接成本往往要远大于部门罚款的金额。因此,当审计师受到处罚之后,会有动力约束其客户的盈余行为,以期重新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避免因声誉受损导致其市场份额下降。2.威慑和教育机制。对于行政处罚而言,其主要具备威慑和制止两个功能。中国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手段主要是警告和罚款,更侧重于威慑功能。通过对违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可以惩治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不当行为,促使其在将来的执业活动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并可以对其它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形成震慑和教育。因此,当审计师受到处罚后,如果该处罚是有效的,则应当对该审计师形成威慑,促使其努力提高审计质量,避免再次因执业过失而受处罚。3.更多的监控。被处罚的审计师往往会面临和社会公众更多、更严厉的或跟踪,这也将导致受处罚审计师努力提高其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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