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虚假审计

作茧不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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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审计报告?
1、对虚假的会计报表审计时,没有发现虚假问题,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对虚假的会计报表审计时,故意隐瞒虚假问题,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3、对虚假的会计报表审计时,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而出具了保留意见或无保留意见的。
以上几种情况就是属于所谓的虚假审计报告了。不过按照行话说,注册会计师的报告不是用虚假与否,而是用正确与错误区分的。
供参考。
这样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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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直说

摘要您好,这边帮您查询到了审计虚假陈述违反了审计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12审计虚假陈述违反了哪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您好,这边帮您查询到了审计虚假陈述违反了审计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注册会计师不得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如果发生牵连,则应当消除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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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他心折他梦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特有的、在自身有过错或无过错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报告而给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而应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侵权的民事责任,不包括违约、违反保密义务等非注册会计师行业特有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需要区分损害结果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报告所致,还是被审计单位自身财务状况等原因所致。对被审计单位自身财务状况等原因所致的损害结果,由于即便不存在虚假报告也会发生,注册会计师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如果损害结果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报告所致,并且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不存在错报,但注册会计师认为存在错报而出具了虚假报告,由此给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报告使用人造成损害,则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损害结果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报告所致,而虚假报告是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存在错报基础上出具的,则应当先由承担会计责任的被审计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用尽从被审计单位获得赔偿的救济措施后,遭受损害人才可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法律精神,已被法[2022]21号《最高人民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所确认。特别是在涉及证券业务的场合,还应依据《中华人证券法》第63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承诺或保证,由相关证券公司和推荐人以及发行人、相关证券公司和推荐人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遭受损害人才可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上述单位和人员是否有过错。


  但这一点有例外,即按照《中华人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这里仅限于注册会计师是故意的情况下。


  第四,对被审计单位因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损失,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过错的质区别处理。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有过失。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原因是故意,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由此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原因不是故意而是过失,那么即使被审计单位有过失,我个人认为,注册会计师也还要基于与被审计单位的合同关系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由此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的损失。特殊情况下,如果与被审计单位的合同中有为被审计单位查找会计差错的内容,则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注册会计师承担。


  另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是故意,则无论注册会计师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承担被审计单位由此产生的损失。但这里需要注意:被审计单位的损失也就是其股东的损失。在不存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股东对公司的约束不到位也等于有过错,注册会计师则不需承担由被审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给其股东造成的损失;当存在股权变动、或者审计报告就是用于股权变动、特别是在股票交易的场合,由于利用了高估净资产和经营业绩的会计资料而受让股权的股东本身因受让股权行为而遭受损失,该损失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又形成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的损失,而自己作为公司新股东并无过错。那么,这一部分损失,注册会计师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有主观过错所依据的执业规则,不仅仅是指审计准则,还应包括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甚至还要包括后续教育准则等。并且要把这些准则看作一个有机整体,而不能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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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出息点行么

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从2022年恢复以来,经过两会注协和审协合并、清理整顿、脱钩改制、联合兼并等重大举措,人员、机构、规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执业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在维护财经法纪、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离国家、社会公众以及市场经济规范发展对他们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虚假鉴证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银广厦”和”ST黎明”等恶造假事件的披露,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和社会公众对造假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非常愤慨,要求严加惩处。我认为,注册会计师造假,依法进行处罚是无可非议的。但平心而论,注册会计师造假不是我国独有,连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和注册会计师事业比较规范的国家也有。如近几年兵库银行的破产、太平洋银行的倒闭以及韩国大宇公司的破产,都存在审计鉴证失真的问题。特别是安然公司的破产,带引了安达信问题的曝光,使全世界为之震惊。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起步较晚,现在还在初始阶段,出点事不能大惊小怪,更何况造成事务所做假还有社会环境等诸多深层次的因素,不能把造假惩罚的板子全打在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身上。但是,我们也不能迁就纵容注册会计师造假,而应分析造假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失真的成因剖析

  一些委托单位不需要审计鉴证机构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报告。当前,不少委托单位甚至地方出于小集团、地方利益或不可告人的目的,不要求审计中介机构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报告,只需要提供虚假的审计鉴证报告,这是导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社会基础和主要原因。有的企业领导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的利益向银行争取贷款,为了少交税多留一点,为了“争取”上市融资,为了得到上级提拔重用,为了混水摸鱼、损公肥私等各种原因,都不需要本单位的会计报表客观真实,不是虚赢实亏,就是虚亏实赢,或者是转移资产,或者虚增资产,总之是为我所用,报表极不真实。地方也是一样,他们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保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明里暗里地要求受托的注册会计师为企业“美容”,“包装”上市。我省有个县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时,没有按县里领导的意图出具企业审计报告,有位县领导竟称“你们今后不要在我们县里执业”。
  注册会计师既要向受托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鉴证,又要向它收取审计鉴证费用,使得注册会计师难以违背其“衣食父母”的意愿。如果委托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本身就是虚假的,同时不愿意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时说“不”,如果注册会计师既要揭短说“不”,又要收钱,这往往是委托单位极不愿意的事。这样,受托的注册会计师要么是为了保持执业道
  德和声誉,放弃这笔业务,要么是为了自身暂时的利益,违心地出具虚假审计鉴证报告。当前,许多注册会计师在两难之时,往往冒险选择了后者。如湖南省财政厅2022年抽查了36家会计师事务所对99户国有和国有腔股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90%以上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问题。
  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和过低的收费使注册会计师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报告十分困难。目前,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会计信息,虚假的太多。据2022年对全国酒业行业100多户企业信息的检查,虚假会计报表达92%以上。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实,注册会计师对他们进行审计鉴证的难度很大,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失误。
  少数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低下是导致社会审计报告失真的主观原因。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只有20来年,注册会计师多数从业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加之近几年

  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变化很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往往不能准确把握,也有少数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利益,顶不住各种压力和诱惑,不讲职业道德,违背执业准则和守,为客户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鉴证造假成本小于鉴证造假收益助长了虚假鉴证报告的产生。目前,虽然虚假报告比较多,但由于各种原因,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真正受到惩处的只是极少数,多数的虚假鉴证报告收了费,而造假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基本上蒙混过关,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使得一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敢于做假的侥幸心理。
  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和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鉴证报告流于形式,在客观上造成有些中介机构对某些单位的鉴证业务存在无所谓的态度。
  防止审计鉴证失真的对策探讨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和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给审计鉴证机构提供较为客观真实的审计鉴证资料。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和继续教育等途径,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各级党委、以及企业工委要加强对企业法表的培训,在提高他们经营水平的同时,也要提高他们对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责任感,使企业和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尽可能客观真实。对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这是防止审计鉴证失真的基础。
  对执行审计鉴证的执业人员及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国家和行业协会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各种会议、培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他们认真学习领会朱关于“诚信为本、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的精神实质,认识到客观公正执业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认识到审计鉴证造假的社会危害。使每个执业人员从心灵深处认识到客观公正执业光荣,违纪做假可耻,努力做到不为利益所诱惑,不为“权威”所屈服,崇尚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真正从思想上自觉做虚假审计鉴证。
  加强对从事审计鉴证工作执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从专业技术上使他们能与时俱进地胜任审计鉴证工作,减少或杜绝审计鉴证的失误和虚假。2022年以来,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不断出台,财政税收金融制度的改革以及企业体制的改革也不断进行,特别是信息化、网络化等高科技在企业和会计领域的应用,许多新知识都需要从事审计鉴证的执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否则在专业上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的鉴证。因此,国家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业务把关人及中介机构的法表进行继续教育或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要改革我国审计鉴证机构的体制,加大审计鉴证的风险成本,从体制上约束和减少虚假审计鉴证。200x年底,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6千多家,其中有限责任事务所占80%以上。有限责任事务所承担的责任赔偿只是以事务所的净资产为限,这种利益和责任不对称的低风险体制不利于制约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鉴证。为了与国际接轨,从体制上制约和减少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鉴证,希望中注协大力推动合伙制。
  要努力为审计鉴证机构营造一个客观公正的执业环境。一是各级地方和有关部门要克服地方主义和小集团利益,不要干预社会审计鉴证机构依法执业,不得授意或强迫社会审计鉴证机构为企业或单位出具虚假的审计鉴证,不得阻碍他们依规合理收费。二是社会公众和各新闻媒体都要关心和支持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审计鉴证工作,要声张正义、抑制邪恶,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执业的机构和人员要予以宣扬,对那些造假的机构和有关人员要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一个没有人敢造假,也没有人敢要假的良好氛围。
  行业协会要加强服务意识和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既要搞好本行业的服务、协调工作,也要加强对本行业的自律。一是要严格准入制度,二是要严格退出机制,三是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公约,提倡公平竞争,防止违规违约的无序竞争。
  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同一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既做单位的财务会计咨询顾问,又做审计鉴证业务。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要探索解决审计鉴证机构向审计鉴证对象直接收费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我认为总的原则是审计鉴证机构应该向最需要审计鉴证资料的组织和机构收费,贯彻谁委托谁付费。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鉴证,应由代表国有资产所有权的门委托审计鉴证机构进行审计鉴证,门向委托的审计鉴证机构付费,其资金来源可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占有费或分红中支付;对于上市公司可由代表股东向上市公司收取。对中外合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和大的民营企业,由于其会计信息真实与否涉及到纳税的多少,因此,对这些企业会计信息的审计鉴证建议由对其直接征税机构委托审计鉴证机构,费用据实由征税机构向审计鉴证对象收取。对基建决算的审计鉴证则应由建设方委托审计鉴证机构对施工方上报工程决算进行审计鉴证,其费用由建设方按规定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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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两种时光

您好,158教育有很多相关的涉及到了此。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办法,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条理方面有稍许欠缺。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办法。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和办法提供一点参考。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运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会计处理的一贯发表审计意见。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和。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现在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2、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2022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上来讲,CPA及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良发展。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会计处理的一贯发表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会计处理的一贯发表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四、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办法,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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