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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差几分
根据《戒毒所办法》部第49号令 2022年3月30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强制戒毒所的工作性质是由机关负责的戒毒机构,第六条规定,它的属于警察。
第五条 强制戒毒所的由设立强制戒毒所的机关负责,强制戒毒所的名称统一称为“××机关强制戒毒所”。
第六条 强制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三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管教、医护、财会等民警。
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民警:床位在一百张以下的,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医护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民警一般应按床位数的15%配备,其中,医护人员不得少于床位数的5%。 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民警和相应数量的工勤人员。
所长、副所长、管教民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生应当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士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财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拓展内容:
戒毒所是指将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的恶习及毒瘾的场所,是对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备有相关的戒毒药物,相关的医护人员。戒毒所的分类主要有自愿戒毒所,社区戒毒所,强制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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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至少强制戒毒一年。
《中华人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扩展资料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强制戒毒措施:
《中华人禁毒法》
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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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机关决定的,也是民警机关的戒毒所民警,送司法机关的强戒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是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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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
第八条戒毒人员进入强制戒毒所时,必须接受强制戒毒所的检查。强制戒毒所以外人员给戒毒人员的物品、信件、必须经强制戒毒所的检查。
第九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
第十条强制戒毒所实行依法,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服从,配合治疗,接受教育。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禁毒法》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
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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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禁毒法》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对可能发生自伤、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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