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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我你心会空吗
在今年两会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很多内容都值得社会关注,这里也有一条值得我们广大执业药师队伍注意:“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 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这一条“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引发许多执业药师纷纷讨论,会不会今后的执业药师考试就没有了工作年限的限制呢?这里小编不妨跟大家一起讨论下。1:执业药师属于准入类考试今年1月12日,人社部发布了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较于2017版,移除了1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减少了5项准入类证书。其中执业药师依然稳居在准入类第27项,是需要考试拿证才能从事的职业岗位。再看执业药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主要对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做了相关要求。尤其是2020年的过渡政策到期,限制了中专学历考生报考,提高了报考门槛,那么按照政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接下来会降低甚至是取消对工作年限的要求吗?2:降低取消工作年限有何影响其实报考执业药师的工作年限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部分考生们头疼的问题,有的考生已经对理论知识很熟悉,却因为工作年限不够只能再等几年。如果一旦工作年限放开,那么能报考的考生会增多,那么这对于执业药师行业来说是好是坏呢?一直以来,执业药师圈评论底下都有一个争论,一种观点表示“英雄不问出路”,即只要能通过考试,就应该承认考生的实力并给予证书,因为工作年限不够、或者学历不够等原因“卡脖子”,是一种对人才的“禁锢”。另一个观点则表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即考试只是考察理论知识,但是要成为一名合格或优秀的执业药师,实践经验、专业能力、学历素养也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如果工作年限、专业限制放开,那么会有一大批缺乏实际经验和非专业的人进入执业药师行业,对于患者而言,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就像有的人说的,如果考前都审核清楚,也就不会有这么多考过却不通过的遗憾。另外小编还想到的是,如果取消了工作年限,报考人数增加,那么为了控制通过率,考试难度很有可能会大大提高,所以考生们也要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空城愈孤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执业药师证书作用:1执业药师主要应用在药品流通领域,例如医药公司、连锁药店。报考时需弄清楚自己报考执业药师的目的和用途是什么。2、以后执业药师可能会提高报考门槛,不管是学历还是专业,都有可能进行改革。所以主张符合要求的朋友抓紧时间考个证在手。3、如果有以后自己开药店的打算,建议报考执业药师。
但愿长醉
2022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改变,看看你是否还有机会?(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符合免试资格的条件: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