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工期罚款算质保金吗

不疯不颠我就是只爱你不偏不倚我就是只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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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狠的报复是面不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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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监理工作的相关服务方式主要有:勘察、设计、施工、保修阶段四种。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提问施工单位不听监理指令,监理争得甲方同意后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前还需要什么手续吗回答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施工单位单位拒不整改的说明,让甲方负责人签字,将来出了任何问题与监理单位无关,必要时请部门出面下停工书,缴纳罚款,并责成建设单位更换施工单位。更多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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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疯子只爱你的疯子傻子傻子傻得却好懂事

首先,甲方并不应该扣分包质保金,应该扣总包的,总包再进行处罚。
其次,要分清是否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缺陷,关键时刻可以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申请。
最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般会留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确有施工方原因导致的质量原因的,扣质保金,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则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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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骂过三八爱过人渣

永远记住罚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下文是制度,你参考一下,祝你工作顺利。
质量奖惩制度
1总则
⑴为保证现场施工质量及各种资料及时上报,根据质量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⑵为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质量,项目部从奖惩基金中提出一定比例基金作为奖金,以奖励在QC小组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小组成员,质量小组定期根据各单位QC小组开展情况,评比先进个人和先进小组。奖金专款专用。
2质量奖罚
1质量奖励
⑴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1000-1500 元(按月考核)。
⑵认真执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奖励架子队长300-500 元(按月考核)。
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业主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积极配合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因技术工作影响工程质量成绩显著者,奖励值班技术人员和技术主管300-500 元(按月考核)。
⑷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质量检查,认真按质量规定和质量检查程序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查出重大质量隐患者,奖励质检工程师300-500 元。
⑸工程技术、施工、质量检查人员在强化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奖励300-500 元。
2质量惩罚
1、违章罚款
⑴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责任班组处以200-500 元罚款,对架子队长处以50-100 元罚款。
⑵对违反项目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施工班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200 元。
⑶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 元。
⑷施工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00 元。
⑸施工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00 元。
⑹技术交底或测量交底文件出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50-1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⑺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5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2、工作质量罚款
⑴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班组,违反一次罚款50-100 元。
⑵工程施工中,架子队长或者班组长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做,每次罚50-1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⑶值班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违反一次罚款50-100 元。
⑷项目施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50-100元。
⑸项目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20-200 元,由此造成质量事故,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⑹对违反责任制度、技术制度、检验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砼施工规定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30-100 元,当有多条违反时,罚款取大值。
3、工程质量事故罚款
⑴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50-100 元。
⑵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超过设计值的30%,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50-100 元。
⑶漏放、错放受力主筋,主筋长度(含锚固、搭接)严重不足(<95%),主筋严重不倒位,每次罚施工班组50 元。
⑷模板不足,支撑失稳、支撑不牢,导致跑模及变形严重,或者漏浆,罚施工班组和值班技术员各50 元。
⑸因漏振或泵送压力不足造成砼孔洞、蜂窝、露筋及缝隙夹碴,超过验评标准合格允许值1 倍,视情节轻重罚施工班组200-500 元。
⑹发生上述事故,经返修、返工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超过10000 元)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再处以上述等额罚款。
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隐瞒不报,每次罚质检工程师和项目经理1000 元,并报请公司安质部进一步处理。
4、质量奖惩的实施
⑴所有被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接到罚款一星期内一次性支付,否则从其工资或结算单上扣除。
⑵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奖罚款项归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⑶质量奖罚填写《工程质量奖罚单》,由项目经理审批,送财务执行。对施工班组的奖罚由项目部质检人员、架子队长执行,对人员的奖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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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场作戏玩世不恭

给你一个比较全面的奖罚条例吧,不仅仅设计质量问题,还涉及进度、安全等各方面,比较全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xxxx工程建设在施工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一、总则
第1条本条例适用于xxxx工程各参建方。
第2条各工程总包单位对本项目分包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北京xxxx监理单位另行发文。
二、处罚细则
(一)工程方面
第1条未经业主、监理认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人员或监理、业主提出该人员工作不力而不及时撤换的,罚款1000元次。
第2条对未实行五图一板制度的,罚款200元次。
第3条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罚款100元次。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罚款100元次。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变动的,罚款50元次。
第4条对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罚款500元项。
第5条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罚款500元次。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拖延工作的项目部,罚款100元项。
第6条对“监理”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罚款2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要求的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7条对于监理单位未能及时下达监理、工作联系单,从而造成施工单位拖延整改的,罚款500元次。因拖延整改造成工程事故的,罚款1000元次。
第8条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工程例会,罚款200元次。
第9条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睬,分包单位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罚款200元次。
第10条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行为的,罚款200元次。
第11条对于业主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罚款1000-5000元次。
第12条值班未到位、未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罚款100元次。
(二)工程质量方面
第13条未按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罚款500元次。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施工的,罚款1000元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自负。
第14条对不编制技术交底、不认真及时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罚款500元次。
第15条施工单位未进行单位及人员资质申报已进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第16条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的,罚款1000元次。
第17条对在本工程使用劣质或假冒材料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次。
第18条本道工序施工后不进行自检合格,给下道工序造成质量影响的,罚款200元次。
第19条施工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22元次。
第20条对总包或分包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出现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罚款2022元次。
第21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2022元次。
第22条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93%,罚款500元次。
第23条对总包或分包单位质检人员不严格验收,致使监理发出监理单的,罚款1000元次。
第24 条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的,罚款500元次。
第25条对造成工程隐患、事故的责任方,罚款2022-10000元次。
第26条施工作业中将已损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用于工程实体上的,按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27条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标准、样板标准进行操作施工的,按每次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施工作业中擅自改变工艺做法、技术交底,按每次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28条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交工作面或分包单位之间提交工作面不满足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罚款200元次。
第29条由于监理工程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质量事故,罚款200元人次。
第30条在工程质量工作中,监理单位未能落实工程质量目标,未能履行监理职责,根据情况细节,罚款2022元次。
(三)工程进度方面
第31条总包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向监理单位编报满足工期目标、科学合理的总控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工、料、机动态月报的,罚款500元次。
第32条分包单位(含指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不按总包办法中规定的时间向总包编报总控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的,罚款500元次。
第33条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进度计划未完成的,罚款500元次。
第34条进度滞后而又不按业主、监理指令增加人力、物力、采取赶工措施的,罚款1000元次。
第35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不合格,需重新采购影响工期的,对采购单位罚款1000元次。
第36条总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组织交接作业面,分包单位之间未按时移交作业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罚款1000元次。
第37条总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基准点、基准线而影响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四)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
第38条各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或各项紧急预案的,罚款500元次。经多次催促仍未编制或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第39条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造成人员的,除按事故办法处理外,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220元次。
第40条对业主、监理提出的安全文明整改要求未认真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2022元次。
第41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经发现后不立即进行整改,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第42条不开动火票、无人监护,电焊、气焊,引起明火者罚款500元次。
第43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罚款1000元次。
第44条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45条施工现场吸烟,按每人次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46条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罚款500元项。
第47条酒后作业的,按每次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48条对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劝阻不听的,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49条对在工地内随地大,按每人次5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50条随意抛散施工料具、垃圾、杂物等,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51条 作业完成后未将作业面清理干净,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52条 在建筑上乱写乱画的,按每处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53条 故意损坏现场安全文明设施的,按每次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54条施工作业中对已完工序或上道工序不注意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行为,按每人次1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已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55条对由于非技术原因,纯属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失或的,罚款1000元次。
第56条对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偷窃的,按每人次20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出现群殴现象,对总包方处5000元次的罚款,并将参加斗殴的双方作业班组全部清理出场。
第57条施工单位出现群体围堵、爬塔等影响华贸城社会声誉的行为,按每次10000元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并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58第监理单位未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罚款500元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人员的,罚款5000元次。
三、奖励细则
第1条对恪尽职守、对于工程质量认真负责的,视情况奖励200-1000元次。
第2条对于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发现、消除质量隐患,避免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次。
第3条对按月进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保质提前完成关键节点施工任务的,奖励1000元次。
第4条对于提供在本工程中使用劣质、假冒材料信息或及时发现的奖励500- 2022元次。
第5条对于本条例中未包括的,但保证促进工程质量、进度、造价(降低)协作配合良好的单位及个人,由业主、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必要奖励。
四、奖罚条例的执行
第1条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建筑法、质量条例、xx市安全条例及现场施工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承担本奖罚条例责任。
第2条本“奖罚条例”适用于xxxx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负责执行,并相互。
第3条对责任方处罚或奖励,由建设单位或现场监理部开具《处罚单或《奖励单》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上执行。同时在工地曝光台上对受处罚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公布。
第4条对责任方处罚罚款,由责任方在接到《处罚单》后三日内(逾期加倍处罚)将罚金交至xxxx公司xxxx部,以作为建设单位现场奖励基金。拒不交纳罚款的,在工程结算中将处于相应罚款额5倍的扣款。
第5条本条例由xxxx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6条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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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白頭與你到老

通常业主使用统包合同是因为:一般是在工期非常紧急下,业主想将设计及施工两阶段重叠,以节省工期。常见的问题是:因为设计未作,事先无法确定施工价钱。

因此,1m学会建议:先定设计方案金额,借用设计方案过程中确认材料的同时,将施工报价单中的各细项逐步确认;在设计方案签认后,针对施工总价,双方立刻协商谈判决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甲方应买断设计方案或加上施工图,再行另外发包。建议甲方应事先聘请一专业估价师协助其做决策。

您可以直接到1m学会官网取用“设计工程统包合同”模板。

同时,我们例举8项重要的条款以解决项目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第一  授权代表

为了保证项目进度,指定双方授权责任人,以及文件回复的时间皆为2个工作日。这是为了解决项目上,双方窗口以及责任人不明确的普遍现象。

第二  付款方式及周期

付款分两个阶段:设计及施工。先确定设计方案价格或加上施工图,且分1至2次支付,施工价格在设计方案进行中逐步确定,设计方案确认后双方协商订立施工总价。付款周期建议为15个日历天。

如业主要求过长的付款周期,则应该在付款比例上相对放宽。施工付款方式在行业中有两种常见的,一是,每月双方结算,支付85-80%的进度款(含20-25%的预付款);二是,依照进度里程碑达成后支付某%。这两种方式都是常见的,学会推荐依照里程碑达成后支付的方式,原因是每月结算费人费时,增加双方成本。但是需要统一的是5-10%的竣工款以及5-10%的完工款;另外,推荐使用保函,不压,最终合同额的3-5%(国家2022年7月1号文上限不超过3%)作为保函额度。原则是乙方不应该带资,不允许三角债,拖累工人,材料商及分包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办法》(2022年7月1日实施)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且推荐用保函代替。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承包人有权以此为理由最高只接受3%的质保金,但是,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合同约定了突破这个比例你上限,那以约定为准。因为这一条是为了保护承包利,但是承包人可以主动放弃。留不留质保金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但是如果留了质保金,承包人是有权利根据这一条来主张最多只留3%。

第三  追加减规则

追加减事由发生的7个日历天内,双方皆应书面对方申张权利,过期则代表自动放弃。针对总价承包的工程,数量依实际数量(损耗数量含在单价中),有老项目的,依标单中老项目的单价,如标单中工地开办费或称工地费)不含在单价中,是分开列项的,则依照原标单的%。所以双方需要谈判的就只有新项目的新单价。如谈不拢,厂商应提供单价分析,分列为4项:人工,材料,机具,及其它;将人工小时及费用,材料费用,机具小时及费用,其它费用分列清楚,如有分包的项目,也依以上类别拆解分列清楚。

在投标时,业主在标单中应请厂商标明人工工时的平均小时单价,本工程可能使用的大中型机具清单中的各别小时单价,工地费%及毛利%,并且此份标单记录在谈判确认后进入合同,供今后追加减使用。

如材料费用有异议,业主可提供但仍给厂商同等工地费%及毛利%请其;如业主预知今后有可能发生的追加,也可在标单上先立项,请厂商先报价;所以留下可能的争议缩小到只有人工的小时数,机具的小时数,及追加减是否成立3项,如双方到此仍有争议,则建议约定找一中立专业单位作快速裁定或依争议解决条款办理。另外,业主可找已给投标补偿,在合理标中排第二第三顺位的厂商提供合理的单价分析,使业主了解市场行情,好做比较决定。(这在投标须知中应事先约定,这也是采取合理标以及给予投标补偿的优点。)

公平的追加减规则树立之后,在工期紧急的时候,如果追加减基于某些原因还未谈定,厂商也会愿意先行动工以利工进。

提醒:如果碰到合同终止需进行清算的时候,上述的单价,单价分析,费率等资料也就可以用来作为已完成以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清算,应可加速清算效率。

第四  竣工审计结算

此类项目主要是工程,实施概预决算。数量依实际数量(损耗数量含在单价中)。施工前应事先确认单价及对应的材料规格并封样,只准许数量竣工后审计或实量实算。业主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后的28个日历天应核实,给予确认或修改的具体意见,例如提出修改的数量及价款;如果业主在前述期限内未明确回复,则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自前述期限届满的3个日历天内依竣工结算报告之金额支付工程款。如业主有所回复,但再经14个日历天双方谈判仍无结论,则自动开启“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流程,且业主应立即发放没有争议部分的金额。

第五  窝工处理

项目如为工程项目,遇到窝工的情况,甲乙双方皆可申请,将工地上必须要留守之外的人员机具,可以先行解散,移往其他有用之处。窝工原因解除之后,给予乙方7个日历天的复原。业主只需承担来回旅费、路工费及留守人员机具等费用,如此可以节省窝工事件的整体损失,也减少了潜在的争执金额,进而节省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第六  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甲乙双方合约中约定的时间低于以上国家规定的最低时间,在法律上,仍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七  罚则

统包进度得以确保,双方都应全力以赴,罚则也应该公平对等。乙方晚约定进度一天应罚万分之五或千分之一的合同款。甲方按时付款让工人厂商及时领款,是保障工地士气及进度的必然条件。所以,拖欠乙方款项一天也应对等罚合同款的万分之五或千分之一。学会建议不要再订立其它的罚则,因为在项目期间,乙方全权主导项目事务,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事项,如有缺陷,返工改善所需多出之费用工期也应由其自行负责,是以不应订立更细的过程中罚则,而有罚上加罚之现象。

第八  争议解决

1 双方如有争执,双方项目指定授权代表商谈3次无法解决,则请双方有绝对拍板权力之上级代表对口协商,目标1次在会上立即拍板解决问题,如果会上解决不了问题,则立即依下列措施办理。

2 双方良性缩小争执面,而非扩大。依标单单价保留合理的争议金额,其他价款甲方准时发放。如一方违反此良性原则,则应付双倍的违约罚则作为惩罚。

3 在仲裁长期劳民伤财的法律解决之前,推荐快速调解,并且不用等到完工后才提出申请,当事件发生谈判不成后,立即可以申请。

4 改进目前仲裁及的过长流程,组织成立快速仲裁,在2个月时间内完成终审。

项目过程中,双方一定会有矛盾争议,这是自然的。合同是给君子用的,当有矛盾争议的时候,第一原则就是双方都应以君子风范依合同条款行事,要有缩小争端而非扩大争端的良知良性。如果依照学会建议的四个步骤进行,我们的经验是十个争议之中,应该只有一个会到第四步骤,依仲裁或裁定,目前国内的仲裁流程少则一年以上,多则数年,旷日费时,没能达到及时正义的目的。并且仲裁员及法官大多也是非建筑及装修行业的专家,当然在判决速度以及准确性上会有偏差,这也是为何我们推广即时快速调解的程序,请行业专家作为调解员,希望能够将问题矛盾,在发生的时候就马上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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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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