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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灼喉但可醉心
你好:
没有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原因如下
1、已作为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在其他公司;占到失败原因的50%以上
2、报考条件待核实,工作年限待核实;占到失败原因的30%以上,提醒大家代报名不靠谱
3、已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其他单位;少量,提醒大家不要多本证书多处注册
4、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少量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省厅要求的是在有效期内的合法证件!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考试的限制条件也就是注册的项目,而且没有漏洞可钻。
5、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挂靠等均不予注册。部分省份必须要求合格的社保。本职工作的一般没有问题,主要针对挂靠
6、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7、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有恃无恐有些颓然
摘要拒绝签署付款凭证。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制约手段。误期损失赔偿。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所作出的处罚。取消承包资格。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严重违约情况作出的严厉制裁。【2022、2022·单选】当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拖后而又不采取补救措施时,项目监理机构可采用的处理方法是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08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进度延误拒绝签署付款凭证。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制约手段。误期损失赔偿。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所作出的处罚。取消承包资格。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严重违约情况作出的严厉制裁。【2022、2022·单选】当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拖后而又不采取补救措施时,项目监理机构可采用的处理方法是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谢谢
时光涣散
聘请监理时,你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项目总监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否则如何如何处罚,然后按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那你可以以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未完成监理任务由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或解除监理合同。因为国家只规定监理工程不能在两家及以上单位供职,而没规定不能在同一家监理公司的项目上兼职。
莫染尘埃
我本人作为一名总监代表,看到你的叙述说:监理单位要求监理个人赔偿损失,简直是感到闻所未闻加上骇人听闻,天大的笑话!
请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对监理工程师的罚则:“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是国家对监理人员制定的行业规章,但其中也没有半个字提出因监理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了监理单位的损失要求监理人员个人赔偿,“法典无据即不为违法”,所以,在我国从来没有过因监理人员的工作失误,个人遭到制裁的先例(安全事故除外)。
总监代表是主要责任者,你是次要责任者,你们的责任就是工作失职,不力。
《中华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既然国家没有因工作失误要求监理个人赔偿监理公司损失的规定,则监理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为公司造成损失将赔付其10%~100%的经济损失”这个条款即适用《中华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规定”,属于部分无效的合同,对你没有任何强制力。
你的总监代表也跟你一样,个人不会赔偿分文损失,因为这属于工作失误,并非你们俩收受好处后,伙同施工单位有意偷工减料造成的业主单位损失,否则另当别论。
南山有旧人
.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是指,一类)人身伤害事故及人身事故(人;指施工人员及监理人员);二类)火;三类)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四类)较大或重大质量事故。
2.在监工程发生以上4类“突发类事件”时,总监(或总监代表或项目主管)应会同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立即去事发地点,了解、处理“突发事件”,①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②使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降到最低;③查明事件发生起因,发生经过,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④当工地发生1)类“突发事件”时,总监和项目经理都应以“抢救伤员保护生命”为第一要务,对受伤被救护人员24小时跟踪监护,及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并随时将情况公司。⑤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当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现场被。
3.总监(或项目主管)、总监代表、负责安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项管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或公司品管部)报告。
4.“第一时间”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一类)、二类)类事件立即报告;不得超过5小时;三类)、四类)类事件不超过8小时(首先电话报告、随后24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送公司品管部)。
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主管)是在监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其次是总监代表,再次是负责安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当有“火”事件发生时,总监(或总监代表或项目主管)应会同总包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工地现有人员、采用现有消防器材灭火,控制火情蔓延,如若不能控制火情应即刻报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发生人员丧亡。
6.报告内容;以上四类事件的具体情况,①事件发生单位,②事故发生时间、哪道工序、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对后续工序的影响;④事件对业主、对我公司可
能产生的负面及经济损失等影响,⑤项目组准备采取的临时应对措施等。
7.项管部主管的责任;在接到监理项目组的报告后,应立即(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组织有关人员去事发工地调查“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造成的影响等,并妥善处理该事件,使其损失及影响降到最低,当项管部主管认为有需要时可邀总师室、品管部一起去事发工地协同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总师室、品管部应当全力协助项管部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总经理。
8.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责任;在接到项管部(或监理项目组)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突发事件”,有关人员是指项管部负责人、总师室、品管部、总经理认为有经验的其他人员;当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亲自直接参与处理;并决定如何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总师室、品管部责任;协助总经理、项管部负责人、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拟写调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及检查整改结果。
10.罚则;对于发生以上4类“突发事件”迟报、者,一经查证落实,公司将要处罚;不按公司规定报告因而迟报者,主要当事人罚款1000~3000元、企图、隐瞒事实者,主要当事人罚款2022~4000元。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公司“除名”。项管部主管接到报告后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将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罚款款项将从项目费中直接扣除。
11.附件
1)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概括如下;
①脚手架倾倒或坍塌;②基坑边坡变形超过警界值或出现部分坍塌;③模板支撑出现倾倒迹象或部分倾倒;④塔主体倾斜度超标、连墙件连接失效等;⑤装时出现物体高空坠落造成部分建筑物或设备损坏等;⑥桩基作业对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造成损害;如管线破裂、建筑物开裂、地面沉降等;⑦发生高出坠落事件;⑧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⑨中毒、窒息等;
2)较大或重大质量事故概括如下;
①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建筑成品质量隐患;②施工过程没有认真履行施工方案造成建筑成品质量隐患;③由于监理不作为或控制不力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④实体建筑物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如楼地面开裂,梁、柱出现裂纹等。⑤实体建筑物出现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屋顶渗漏、卫生间渗水、门窗渗漏水等。⑥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经专门机构进行补强处理,经
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