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好集团审计师

幸福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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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虽美犹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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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季号角即将吹响!小编特意回顾了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案,梳理了回函造假的几种常见迹象,还请各位擦亮慧眼,小心避雷。函证程序常见风险征兆1回函时间高度集中华泽钴镍案:瑞华所通过传真取得的9家不同单位的询证函回函上所记录时间,最早为2014 年4月17日下午3:44,最晚为同日下午3:49 ,中间间隔仅5分钟。瑞华所未对回函的来源进行核验,未能发现华泽钴镍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以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处罚结果:没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三名签字注会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2不同供应商客户的回函由同一快递员揽收或回函快递单号码接近九好集团案:利安达所取得的数家供应商回函均由编号为41**98的顺丰快递员取件。利安达所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九好集团虚增收入。处罚结果: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3回函寄出地址与发函地址不符振隆特产案:瑞华所将向销售客户的询证函交由振隆特产的工作人员代发。振隆特产工作人员将询证函替换为新年贺卡寄送外国客户,并把询证函另外邮寄给国外朋友,请其伪造客户签字后将虚假回函寄回瑞华所。瑞华所未对函证保持控制,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振隆特产以虚增出口销售单价方式虚增利润的行为。处罚结果: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26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4回函寄件人联系方式相同天丰节能案:利安达所获取的多份客户回函寄件人姓名不同,但联系电话相同。该联系电话实际为天丰节能销售员工的号码。利安达未对函证保持控制,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天丰节能以虚构虚构客户方式虚增收入的行为。处罚结果:对利安达所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审计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5回函联系人存在“多重身份”雅百特案:众华所收到的客户邮件回函显示其联系人具有雅百特国外客户和国内客户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众华所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雅百特通过虚构位于巴基斯坦的木尔坦建设项目来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处罚结果:对众华所没收业务收入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合计处以174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6回函签章与合同不一致键桥通讯案:鹏程所对键桥通讯对某对外贸易总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回函客户签章为“某工程建设总公司苏丹分公司”,与该笔业务合同签署方不一致。鹏程所未能保持职业怀疑,审慎关注回函信息存在的异常,未执行充分替代程序,仅向键桥通讯进行询问,认为合同签约主体与函证对象在合同履行上是混同的,不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鹏程所未能发现该大额海外合同系键桥通讯虚增的业务。处罚结果:没收国富浩华所键桥通讯2012年度年报审计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征求意见稿)恰当地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可以为相关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同时也是应对舞弊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然而,如果函证程序设计和实施不当,很可能会导致其无效。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恰当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与函证有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函证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如何设计和实施不同形式的函证程序、评价函证程序的可靠性以及回函结果时需要关注和考虑哪些事项,以提高函证程序在审计中应对舞弊风险方面的有效性。一、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将函证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指出,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以函证方式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因此,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认定层次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尽管函证可以针对某些认定提供具有相关性的审计证据,但对于其他一些认定,函证所能提供的审计证据,其相关性程度并不高。例如,针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回收性提供的审计证据,比针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性较低。(一)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的决策时,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应用指南》第51段的指引,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以确定是否选择函证程序作为实质性程序:(1)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如果被询证者对所函证的信息具有必要的了解,其提供的回复可靠性更高。(2)预期被询证者回复询证函的能力或意愿。例如,在下列情况下,被询证者可能不会回复,也可能只是随意回复或可能试图限制对其回复的依赖程度:①被询证者可能不愿承担回复询证函的责任;②被询证者可能认为回复询证函成本太高或消耗太多时间;③被询证者可能对因回复询证函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担心;④被询证者可能以不同币种核算交易;⑤回复询证函不是被询证者日常经营的重要部分。(3)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第三方函证,在应对舞弊风险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如果被询证者是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则其回复的可靠性会降低。(二)审计准则中关于对特定项目实施函证程序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分别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应收账款以及存货等账户如何实施函证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1. 关于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2. 关于应收账款的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实务中,表明应收账款函证很可能无效的情况包括:(1)以往审计业务经验表明回函率很低;(2)某些特定行业的客户通常不对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如电信行业的个人客户;(3)被询证者系出于制度的规定不能回函的单位。3. 关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八条规定,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规定了有关诉讼和索赔的具体审计程序,并规定当评估识别出的诉讼或索赔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实施的审计程序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索赔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通过亲自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要求外部法律顾问直接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外部法律顾问沟通相关事项时应遵守该审计准则的专门规定,本问题解答对此不适用。二、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答:为使函证程序能有效地实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总体的完整性,并选择恰当的方法以确定样本规模和选取样本项目。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需要恰当地设计询证函,并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料进行充分核对,注意事项可能包括:1. 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有关记录保持一致。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2. 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是否适当,包括被询证者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3. 是否已将被询证者的单位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以确保询证函中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准确性。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工具或系统,或者拨打公共查询电话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2)通过被询证者的网站或其他公开网站核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3)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相关合同等文件核对;(4)对于供应商或客户,可以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进行核对;4. 考虑具体收件人的客观性以及回复函证的能力。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具体收件人的名片或联系方式;致电具体收件人,询问并了解其工作职责;5.是否已在询证函中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方式(如邮寄地址等)。三、通过邮寄或跟函方式发出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一)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措施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例如,直接在邮局投递)。如果注册会计师使用邮局以外的快递公司寄送询证函,快递人员必须可靠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二)通过跟函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措施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跟函的方式(即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陪同下亲自将询证函送至被询证者,在被询证者核对并确认回函后,亲自将回函带回的方式)能够获取可靠信息,可以采取该方式发送并收回询证函。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被询证者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要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同,注册会计师需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对函证的实地场所谨慎观察,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四、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的特殊考虑(一)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函证程序在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已逐步成熟,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时,电子签名取代了传统纸质询证函方式中的实体签字和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含有可靠电子签名的询证函属于《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一种数据电文。因此,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函证相关方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电子询证函平台安全可靠,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该方式发送并收回询证函。(二)使用电子询证函平台存在哪些可能导致电子询证函回函不可靠的风险?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电子函证存在以下可能导致电子询证函回函不可靠的风险:(1)电子询证函平台独立性风险。是指电子询证函平台在形式上或实质上不具备审计所需要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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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雨落

一年评审一次为深入贯彻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才,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22〕4号),拟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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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谓难过

您好,中国十大会计事务所中有北京户口指标,具体如下:1. 中国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咨询等服务;2. 北京金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咨询等服务;3. 北京中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咨询等服务;4. 北京中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咨询等服务;5. 北京中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咨询等服务;6. 北京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咨询等服务;7. 北京中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咨询等服务;8. 北京中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咨询等服务;9. 北京中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咨询等服务;10. 北京中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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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特么假惺惺

【法规名称】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颁布单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文字号】中内协发[2003]22号【颁布日期】2003-05-22【实施日期】2003-07-01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证明。第三条 资格证书的取得采取资格认证和考试两种办法。(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批,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后,可发给资格证书:1.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的人员;3.具有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4.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两年以上,以及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以上的人员。对已取得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学)会颁发的内部审计资格证书,时间不超过两年的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可进行一次性的确认,发给资格证书。(二)不具备上述第(一)款条件者,须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第四条 资格证书考试内容:(一)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二)有关法律法规与内部审计准则;(三)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第五条 资格考试一般每年统一举行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第三周的星期六。开始施行阶段,也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考试安排。第六条 资格证书审核发放程序。凡具备取得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表》(略),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学历证、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冠2寸彩色照片,报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核后,发给资格证书。第七条 资格证书实行年检注册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年检注册周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通过年检,并进行注册:(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三)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四)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第八条 因借调、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后续教育或年检的人员,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所在省的内部审计(师)协会提出延缓年检注册的申请。第九条 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和注册的人员,应收回并注销其资格证书。第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弄虚作假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吊销其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对已调离内部审计工作岗位满两年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收回其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证书的考试、考试大纲的拟定和教材的编写、考试的命题和资格证书的印制,以及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处理。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证书考前培训,考试的实施,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和年检注册,对违反本办法人员向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提出查处意见。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资格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到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挂失,经查实后可予以补发。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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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挽君心绾发似君心

中国十大会计事务所没有北京户口指标。只能通过积分落户政策来取得北京户口。65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进入北京积分落户公示名单,给了北京地区广大行业从业人员“落户扎根”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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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过短发爱过狗

忙季号角即将吹响!小编特意回顾了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案,梳理了回函造假的几种常见迹象,还请各位擦亮慧眼,小心避雷。函证程序常见风险征兆1回函时间高度集中华泽钴镍案:瑞华所通过传真取得的9家不同单位的询证函回函上所记录时间,最早为2014 年4月17日下午3:44,最晚为同日下午3:49 ,中间间隔仅5分钟。瑞华所未对回函的来源进行核验,未能发现华泽钴镍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以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处罚结果:没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三名签字注会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2不同供应商客户的回函由同一快递员揽收或回函快递单号码接近九好集团案:利安达所取得的数家供应商回函均由编号为41**98的顺丰快递员取件。利安达所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九好集团虚增收入。处罚结果: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3回函寄出地址与发函地址不符振隆特产案:瑞华所将向销售客户的询证函交由振隆特产的工作人员代发。振隆特产工作人员将询证函替换为新年贺卡寄送外国客户,并把询证函另外邮寄给国外朋友,请其伪造客户签字后将虚假回函寄回瑞华所。瑞华所未对函证保持控制,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振隆特产以虚增出口销售单价方式虚增利润的行为。处罚结果: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26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4回函寄件人联系方式相同天丰节能案:利安达所获取的多份客户回函寄件人姓名不同,但联系电话相同。该联系电话实际为天丰节能销售员工的号码。利安达未对函证保持控制,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天丰节能以虚构虚构客户方式虚增收入的行为。处罚结果:对利安达所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审计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5回函联系人存在“多重身份”雅百特案:众华所收到的客户邮件回函显示其联系人具有雅百特国外客户和国内客户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众华所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的疑点,未能发现雅百特通过虚构位于巴基斯坦的木尔坦建设项目来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处罚结果:对众华所没收业务收入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合计处以174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6回函签章与合同不一致键桥通讯案:鹏程所对键桥通讯对某对外贸易总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回函客户签章为“某工程建设总公司苏丹分公司”,与该笔业务合同签署方不一致。鹏程所未能保持职业怀疑,审慎关注回函信息存在的异常,未执行充分替代程序,仅向键桥通讯进行询问,认为合同签约主体与函证对象在合同履行上是混同的,不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鹏程所未能发现该大额海外合同系键桥通讯虚增的业务。处罚结果:没收国富浩华所键桥通讯2012年度年报审计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两名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征求意见稿)恰当地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可以为相关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同时也是应对舞弊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然而,如果函证程序设计和实施不当,很可能会导致其无效。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恰当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与函证有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函证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如何设计和实施不同形式的函证程序、评价函证程序的可靠性以及回函结果时需要关注和考虑哪些事项,以提高函证程序在审计中应对舞弊风险方面的有效性。一、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将函证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指出,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以函证方式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因此,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认定层次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尽管函证可以针对某些认定提供具有相关性的审计证据,但对于其他一些认定,函证所能提供的审计证据,其相关性程度并不高。例如,针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回收性提供的审计证据,比针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性较低。(一)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的决策时,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应用指南》第51段的指引,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以确定是否选择函证程序作为实质性程序:(1)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如果被询证者对所函证的信息具有必要的了解,其提供的回复可靠性更高。(2)预期被询证者回复询证函的能力或意愿。例如,在下列情况下,被询证者可能不会回复,也可能只是随意回复或可能试图限制对其回复的依赖程度:①被询证者可能不愿承担回复询证函的责任;②被询证者可能认为回复询证函成本太高或消耗太多时间;③被询证者可能对因回复询证函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担心;④被询证者可能以不同币种核算交易;⑤回复询证函不是被询证者日常经营的重要部分。(3)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第三方函证,在应对舞弊风险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如果被询证者是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则其回复的可靠性会降低。(二)审计准则中关于对特定项目实施函证程序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分别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应收账款以及存货等账户如何实施函证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1. 关于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2. 关于应收账款的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实务中,表明应收账款函证很可能无效的情况包括:(1)以往审计业务经验表明回函率很低;(2)某些特定行业的客户通常不对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如电信行业的个人客户;(3)被询证者系出于制度的规定不能回函的单位。3. 关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八条规定,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规定了有关诉讼和索赔的具体审计程序,并规定当评估识别出的诉讼或索赔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实施的审计程序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索赔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通过亲自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要求外部法律顾问直接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外部法律顾问沟通相关事项时应遵守该审计准则的专门规定,本问题解答对此不适用。二、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答:为使函证程序能有效地实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总体的完整性,并选择恰当的方法以确定样本规模和选取样本项目。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需要恰当地设计询证函,并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料进行充分核对,注意事项可能包括:1. 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有关记录保持一致。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2. 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是否适当,包括被询证者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3. 是否已将被询证者的单位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以确保询证函中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准确性。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工具或系统,或者拨打公共查询电话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2)通过被询证者的网站或其他公开网站核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3)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相关合同等文件核对;(4)对于供应商或客户,可以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进行核对;4. 考虑具体收件人的客观性以及回复函证的能力。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具体收件人的名片或联系方式;致电具体收件人,询问并了解其工作职责;5.是否已在询证函中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方式(如邮寄地址等)。三、通过邮寄或跟函方式发出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一)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措施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例如,直接在邮局投递)。如果注册会计师使用邮局以外的快递公司寄送询证函,快递人员必须可靠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二)通过跟函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措施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跟函的方式(即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陪同下亲自将询证函送至被询证者,在被询证者核对并确认回函后,亲自将回函带回的方式)能够获取可靠信息,可以采取该方式发送并收回询证函。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被询证者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要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同,注册会计师需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对函证的实地场所谨慎观察,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四、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的特殊考虑(一)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函证程序在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已逐步成熟,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时,电子签名取代了传统纸质询证函方式中的实体签字和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含有可靠电子签名的询证函属于《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一种数据电文。因此,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函证相关方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电子询证函平台安全可靠,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该方式发送并收回询证函。(二)使用电子询证函平台存在哪些可能导致电子询证函回函不可靠的风险?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电子函证存在以下可能导致电子询证函回函不可靠的风险:(1)电子询证函平台独立性风险。是指电子询证函平台在形式上或实质上不具备审计所需要的独立性的风险。(2)电子询证函平台信息安全性风险。主要包括:①函证相关方的身份真实性风险;②电子询证函平台的操作风险,如操作电子函证核心业务(如回函)的人员未经适当的授权;③电子询证函平台信息传输安全性风险,如发函和回函信息可能被拦截、修改、删除和泄露等风险;④电子询证函平台记录函证控制过程的完整性风险。(三)注册会计师如何评估电子询证函平台的安全可靠性?电子询证函平台运营商通常会聘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颁发信息安全等级证书,并聘请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如信息系统方面的专业人员)对电子询证函平台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的评估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评价电子询证函平台聘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并记录相关评估过程、取得的证据和得出的结论。(2)取得电子询证函平台聘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证书和专业人员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由电子询证函平台定期公开发布的信息,了解电子询证函平台及其所有者和运营商的组织架构、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处罚、是否存在涉诉信息等与电子询证函平台的独立性、技术胜任能力等方面相关的信息,评价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收发电子询证函是否可靠。同时,记录其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和专业人员出具的鉴证报告来合理评估电子询证函平台相关可靠性的过程、获取的证据及得出的结论。(3)了解电子询证函平台聘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和专业人员测试的范围、实施的程序以及程序涵盖期间和自实施程序以来的时间间隔,评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工作是否支持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程序的可靠性。评价电子询证函平台可靠性的程序通常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实施,而无需由单个审计项目组来实施。(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如何记录电子回函结果以及发出和收回函证的过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要求注册会计师记录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完成函证程序后,应当就下列事项形成工作底稿:(1)回函结论;(2)发函信息:包括被审计单位授权注册会计师发函的信息,例如被审计单位的电子签名信息和授权函证的IP地址或其他能够证明电子地址或身份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发函的IP地址或其他能够证明电子地址或身份的信息,实务中,该信息也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函证中心获取并记录。(3)回函信息:被询证者和授权经办人(如适用)的电子签名信息、回函的IP地址或其他能够证明电子地址或身份的信息;(4)函证过程信息: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和被询证者在电子询证函平台操作的具体时间、回函经办人(如适用)、意见反馈等信息(如适用)。(五)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收到的电子询证函回函通常与纸质询证函回函在形式上有哪些不同?(1)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收到的电子询证函回函通常会保存与函证相关的以下信息:①回函结论;②发函信息;③回函信息;④函证过程信息。(2)由于通过电子询证函平台实施函证的过程中广泛运用了电子签名,电子询证函回函不必像纸质询证函一样再额外要求加盖函证各方的实体章、相关经办人手写签名或者加盖骑缝章等。五、通过直接访问被询证者网站获取的审计证据效力如何?答:实务中,被询证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等)通过公开渠道(如官方网站、特定服务器等)公布电子询证方式,为其相关方(如注册会计师、供应商、客户)提供相关询证信息。如果注册会计师通过被询证者直接提供的信息(如网址、服务器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等)登录被询证者官方或指定网站(或服务器等)直接查询询证信息,符合实施电子函证的要求。如果被审计单位将其在被询证者(如银行、证券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等)的账户名或用户名、登录密码等信息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由注册会计师直接登录查询,不符合函证的要求,而属于检查程序,通过上述检查程序获取的信息可以作为一种审计证据,但该审计证据在可靠性和说服力方面通常低于通过函证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直接访问被询证者网站的方式所能查询的信息本身可能不完整,除了评估通过直接访问被询证者网站的方式所获取的信息的可靠性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评估通过直接访问被询证者网站的方式所获取的信息的完整性,并考虑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被询证项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例如,对于银行询证函,在有些情况下上述信息只包括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信息,而没有包括贷款、抵押、担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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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角或许是幸福或许转角是路口

一、函证中审计风险的成因(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1、准则理解把握不到位;2、未按准则收集相关证据;3、未就函证异常保持职业怀疑;4、替代测试未实施到位。(二)客户层面1、存在造假动机人为舞弊;2、提供虚假信息;3、干扰会计师事务所正常执业;4、尚未收到回函时要求出具报告。二、函证过程中应关注的要点(一)根据风险评估确定数据样本(二)就函证异常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1、对公司提供被函证对象信息和函证地址进行充分核实。回函邮寄地址与最初函证邮寄地址不一致时应予以重视。2、获得回函上仅有自然人签字未加盖公章或签章,与填列函证对象不一致时应予以关注。3、成批回函的寄件人姓名不同,但联系电话均相同,应关注其异常现象。4、自然人的回函仅有人员签字或为签字复核件,无身份证明信息和日期应予以怀疑。5、回函地址与原寄发地址不同,寄出方是被审计单位员工。寄出地址,为被审计单位地址。6、同一被询证方存在多次退信。或公章及签名等存在明显瑕疵。7、同一审计项目出现高频率或异常数量的退信。8、财务人员导出用于函证的客户清单后,财务主管对清单进行了长时间复核,并多次提出修改建议。(三)发函回函应保持控制并保留证据1、充分核实单位提供的客户信息回函地址信息函证控制表信息由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客户的真实信息并不一致,审计师仅将快递单上填写的信息与被审计对象提供的函证控制表上客户信息一致,不能达到核实客户信息真实性的目的。还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信息与对方的工商注册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甄别。如:L所在实施应收款项函证审计程序时,单位提供的客户收件地址与L所网络查询的上述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不一致,L所按照提供的地址向上述公司寄发询证函,并在审计工作底稿记录“询证地址为该公司办公地址,走访时已核实,工商注册地与其不一致”。可以核对函证地址的方法一般有: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开网站核对信息;将有关信息与被审计单位主体合同、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及客户或其他关系方的资料文档中信息进行核对;拨打公共查询电话、通过互联网搜索地图等方式核实名称和地址信息。2、应在询证函中注明涉及控制的信息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等信息。实务中,通用格式询证函一般都会注明。3、发函环节存在问题邮寄:审计人员在准备好函证后,未亲自将函证发出而是交给被审计对象工作人员代发,底稿中无发函记录。工作人员将询证函替换成新年贺卡快递出去,把询证函另外邮寄给国外朋友,请其伪造签字后寄回。亲函:无相关记录。4、发函环节的控制邮寄:应保留发函的快递单据。亲函:应保留亲函工作记录,现场照片等可以证明亲函的证据。亲函还应注意合理性,对非同城的单位应有相应的交通票据等证明确实属于亲函。5、回收环节的控制审计人员在收到回函时,未直接收到回函,而是经过被审计工作人员转交。或者亲自收到回函,但未保留回函的控制记录。审计人员应记录发函和回函的日期,并保留收到回函的快递单据,或其他可证明函证过程已实施控制的资料。(四)对未回函往来执行有效替代程序1、应对所有未回函的往来均实施替代测试,不能在未回函的样本中再次抽样进行替代测试。2、替代测试中应充分关注收款金额与合同金额的差异。3、对往来款的期后重大冲回应保持职业怀疑。4、对回函信息存在异常应保持职业怀疑并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应对该异常情形。5、关于替代测试的几个误区:认为函证替代测试的范围,仅需超过发函金额的50%以上;对于以前年度已发过函证,但本期未回函的项目无需执行替代测试;在已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较高的情况下,无需再做进一步的替代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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