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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茶淡饭得过且过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 工伤保险 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 工伤 期间的 工资福利 ;五级、 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是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 具体的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 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 二、交通、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到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由公司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 待遇) 职工因工伤要接受治疗的,停工期内原 工资 待遇不变,由公司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延长,但不超过24个月。 四、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只享受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公司为其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经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劳动合同 期满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情痴当光荣
法律分析: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一共包含十级,每一级所对应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通常来说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