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执业医师管理规定

爱是一阵风
  •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013

首页> 医学> 江苏省执业医师管理规定

2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前渡

已采纳

依据《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是可以多点执业,但是要申请报批。根据文件精神, 一、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二、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一)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二)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三)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三、属于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因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应当遵照《意见》提出的“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进行试点。四、拟开展以第二条第三项为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二)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三)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四)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五)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考核和监管,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进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和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请随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25评论

猫仔与狗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内科学专业:1、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1年度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外科学工作的人员;凡报考内科主治医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2、报名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3、凡符合上述所规定内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从事内科主治医师的考试,并根据自己所在科室报考相关科目。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不得申报条件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186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