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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小鸭的蜕变我是女神
许多职场人都听过经济师,但是不知道经济师具体是什么,“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需要通过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要想知道什么是经济师,首先要知道它的基本信息、由谁组织开展、受到国家认可吗、报考条件等。一、经济师的基本信息经济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有被聘任为中级经济师职称的资格,有了聘任资格在单位聘任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经济师职称。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二、经济师考试由谁组织开展的?经济师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有关于考试的实施部门、科目、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成绩和证书管理办法等,都由这一部门统一制定与调整。同时,人社部会在每年年初时公布当年的考试时间,在4月份左右公布新版考试大纲,在7月中旬所有发售新版考试教材。三、经济师受国家认可吗?受到国家认可。四、经济师报考条件:(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菇凉别低头
【导读】参加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除了需要进行《经济基础》的复习,还需要进行专业实务的备考,实务专业有10各科目,分别是工商管理、财政税收、农业经济、金融、保险、人力资源、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作为2021参考考生,考试复习的依据自然就是考试大纲了,在新的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大纲没有出来之前,我们的参考大纲只能是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在新大纲出来后,再进行对比分析,把变化的考点进行更为深入的复习,掌握考试的要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初级经济师参考大纲——经济基础知识,接下来就具体来了解一下。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初步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内容与要求第一部分 经济学基础1. 社会经济制度。理解物质资料生产和基本经济规律,辨别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的主要阶段,诠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过程,辨识市场与市场体系的基本功能,理解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辨别社会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理解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2.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诠释货币产生的过程和基本职能,理解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和在商品经济中的主要作用。3.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理解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过程,辨别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诠释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和基本途径。4. 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根本任务和目的,辨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基础。理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原因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理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模式,诠释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类型,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容。6. 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与发展。理解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实质和特点,诠释社会主义产业结构的基本构成,辨别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形式,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树立并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新发展理念。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理解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和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辨别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方式和手段,理解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及其综合协调的基本要求。8.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理解经济全球化及其发展趋势,诠释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与机遇,理解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涉外经济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辨别我国涉外经济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 财 政9. 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掌握公共物品的特征,理解公共物品融资与生产的制度结构,诠释市场效率,掌握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诠释财政的基本特征,掌握财政的基本职能,掌握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容和主要任务,理解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内容。10. 财政支出。理解财政支出及其分类的基本方法,掌握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理解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理解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涵义、功能与特点。11. 财政收入。理解财政收入的形式与基本分类方法,理解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主要因素,诠释政府债务收入的特征和衡量指标,理解政府债务的经济影响,掌握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12. 税收基本制度。理解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的基本特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理解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取向和主要内容。13. 政府预算制度。理解政府预算的基本职能,诠释政府预算周期,辨别部门预算,掌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 货币与金融14. 货币制度与货币发行。理解货币的本质和货币形态的演变过程,诠释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基本类型,理解货币发行与货币供给机制的内涵。15. 信用与金融中介。理解信用的内涵与基本类型,诠释金融中介的主要类型和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基本职能,辨别我国金融中介体系。16. 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理解金融体系的基本内容,诠释金融市场的分类和基本功能,掌握金融工具与利率的种类和基本作用。17. 汇率与国际收支。理解外汇与汇率标价方法和主要影响因素,掌握国际收支及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本构成。第四部分 统 计18. 统计与统计数据。理解统计、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辨别统计数据的计量尺度,诠释统计数据的类型,理解统计指标及其基本类型。19. 统计调查。理解统计调查种类,辨别统计调查的主要方式,掌握统计数据搜集的主要方法,正确测度统计数据的质量。20. 统计数据的整理与显示。理解品质数据、数值数据整理与显示的基本方法,合理设计和使用统计报表。21. 数据特征的测度。掌握集中趋势的测度,掌握离散程度的测度。22. 统计指数。理解统计指数分类,诠释和应用加权综合指数,掌握统计指数体系及其分析方法,辨别几种常用的价格统计指数。第五部分 会 计23. 会计基本概念。理解会计的基本特征、职能以及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诠释会计的基本前提,掌握会计基础和会计确认计量的原则,辨别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24. 会计核算。理解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诠释会计等式及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的规则和特点,掌握会计凭证的基本内容和填制要求,掌握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和方法,辨别财产清查的过程和方法。25. 财务会计报告。理解财务会计报告分类,辨别三种主要会计报表的内容,基本掌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第六部分 法 律26. 法的一般原理。辨别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诠释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辨别我国法的制定程序和法律解释,理解法的功能和效力。2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辨别经济生活中常用的部门法:民商法和经济法。28. 行政法基础知识。理解行政法的基本特点,诠释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理解行政行为的特征和效力,掌握行政复议基本制度,辨别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29. 民法基础知识。理解民法基本原则,辨别民事主体,辨别民事法律行为和特征,掌握代理、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理解诉讼时效种类。30. 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程序,理解仲裁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程序。以上就是2021年初级经济师参考大纲——经济基础知识,总共六个部分内容,大家可以逐步进行认真复习,可以建立一个知识点框架图,2021年考生同时也要关注考试报名相关资讯,掌握初级经济师高分技巧,这些一定要提前了解和关注起来,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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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告知承诺制和不告知承诺制区别:1、签署电子告知承诺书,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签署电子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一)已知晓告知事项;(二)已符合报考条件;(三)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四)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视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存在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由考试组织机构核查。2、告知承诺制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于核查,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开展核查。不适合告知承诺制的人群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事指南”,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如果是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考生都需要按照当地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能报名。需要注意的是: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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