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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是指事业单位不使用事业编制招录人员,但录用后必须报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享受与原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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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工资不是财政发。财政对事业单位一般实行定额或者差额补助,每年补助的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日常运行开支,所以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大部分为单位自己负担。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职位补贴。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是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百分之六十,非固定部分为百分之四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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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和事业编享受的工资待遇都是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标准来计发,可享受五险二金,备制案工资就是将原来合同工的工资提高。扩展资料:事业编制的备案制和审批制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备案制事业单位是指无需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审批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须经过审批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2、在公益一类岗位中实行不同,财政全额拨款,从严控制,实行审批制。公益一类即现在所说的全额拨款,所有经费全由财政或上级拨款,不能有自营收入。公益二类岗位,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有自主权,实行备案制。公益二类一部分经费由财政或上级拨款,单位还可以另行开展自营业务。3、所包含情形不同,备案制事业单位包括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或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职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审批制对于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的。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备案制属于合同制,并不属于体制内编制,但和编制的作用却非常相似。目前,我国备案制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就是即将消失的“自收自支类编制”,通常由地方自行管理、任用,只要向编制部门备案即可。第二,就是就是正在试点的高校即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使用的备案制。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后,高校教师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被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权,编制被取消后,这类岗位只需要将岗位信息和编制向编制部门备案即可,并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但会被编制部门监督。5、事业单位被取消编制后,仍需要向编制部门进行备案,这就说明备案制从真正意义上来讲就不是一种编制,而且在此之前很多人从来没有听说过备案制这一说法。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后,高校和县级公立医院职工都将使用“备案制编制”,也可以理解为没有编制,只是将职工信息和岗位信息在编制部门备案而已,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编制岗位。备案后,无论是新职工还是老职工,在职称评定和提拔晋升上都有统一的标准。从这方面来看,所谓的备案制和原来的编制管理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人们在习惯上将备案制当成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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