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制止家庭暴力

曲終人散不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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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不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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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家庭暴力

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一般都会发生在隐蔽的地方,是需要我们共同去抵抗的,家暴不仅会为我们的身体造成危害,还会伤害我们的心理,看看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家庭暴力。

一、遇到家庭暴力有哪些解决方式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当事人应尽量与行为人保持距离,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如果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3、人身遭受威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被家暴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1、被家暴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实,遭受到家庭暴力以后,最有效的处理方法就是报警,另外要考虑跟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只要有家暴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判决离婚的,被家暴方还可以要求家暴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一、及时解除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是不实际的,应尽早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

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后,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要容忍就过了,更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三、一旦决定离婚,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以后的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例如分居,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一方面保留对方施暴的证据,另一方面可请求这些单位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和惩罚,予以劝阻和调解。

四、防患于未然,经济上独立

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多,但是受害者经济上独立的话,一方面提升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为日后离婚减少了后顾之忧。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家务事,它是对妇女人权侵犯的具体表现。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给妇女带来生理和心理伤害,还直接影响了子女的正常发展,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安定。

因此,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建立一个没有暴力的和睦的家庭环境,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要真正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1、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暴力法,从制度上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证。同时积极鼓励公、检、法、司机关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调动警察和律师在制止和反对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研究表明,没有法律保护,公安司法机构的不干预是导致家庭暴力行为长期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

2、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

⑴建立和谐的夫妻关系和美满的家庭生活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因此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

⑵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界定、研究和宣传,家庭暴力的内涵,不仅包括武力,还包括心理方面和性方面的内容。

⑶夫妻冲突绝对不可以动手,夫妻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寻求非暴力的解决途径,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⑷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这是对妇女权利的侵犯。

⑸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活动。

众所周知,中国的某些文化习俗和传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因此,要改变旧有的文化传统,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文化氛围,这就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3、在社区层面(或村委会)开展家庭教育,传授夫妻和谐相处之道。在社区层面,大力推行家庭教育项目,一方面大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对社会的影响,另一方面让夫妻互相学习解决婚姻冲突的非暴力方法。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涉及千家万户,有了法律和司法干预,并不代表家庭暴力现象会自动消除,还需要千千万万的夫妻共同努力,才可能改变。

4、建立并开展针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辅导服务。我们认为需要发展社会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心理辅导师的作用,对使用暴力者和受到暴力伤害者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让他们在一个安全的信任的环境中,学习夫妻和谐相处的方法。

调动夫妻双方参与建立和谐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针对那些有特别需要的人来讲,应该根据个体需要,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为建立平等和谐的夫妻关系而努力。

5、政府拨出一定的经费,支持全国性机构和民间组织开展对受害者的庇护服务和心理咨询活动。

6、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反对针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的内容,改变传统的男强女弱的社会性别期望,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从儿童时期开始,就培养孩子们学习用非暴力的方式是不可以接受的。

7、妇联在社区宣传和教育中,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出面协调和组织一个集妇联、街道、派出所、法院等部门的合作机构,专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使人们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重要的关系到妇女权益的社会工程,需要通过大家的力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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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拥有

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在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的活动,以期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社会工作的良好开展无疑会成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的最佳助力。社区社会工作旨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形成社区多机构的合作,来干预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所引发的伤害。 以下措施可以有效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

一、设立家庭暴力防治机构,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负责

从全国范围看,除广州省外,所属社区的专门的家庭暴力干预机构还没有建立。在家庭暴力发生后,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派出专门的协调人员(专业性不高)进行干预。在反家庭暴力体系中,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挂靠在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或者街道(社区)购买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家庭暴力发生之后社区能够采取相应的介入措施,与社区支持系统相辅相成,快速有效地解决有关问题。

自从我国政府认识到社会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后,我国社会工作尤其是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尤为迅速,社区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人们的日常问题也可以在社区内解决,因而在社区中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有其现实的迫切性。另一方面,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发展社会工作以社区为突破口可以为社会所接受。现实情况是当前我国社区中社会工作者是由社区工作人员转变而成的,虽不具备专业社工的教育背景,但却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加强对其专业技能的培训,培养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保证这部分人员能够成为合格的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同时聘请高校社会工作教师作为专业督导为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并评估其工作成效,使其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社区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机制

1、心理支持

国内外的研究结果显示家庭暴力行为会使受虐妇女产生不同程度的焦虑、恐惧、抑郁、自责、自我价值感低等心理病症[7]。从国内外的经验看, 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是作为家庭暴力辅导主要的力量, 首先表现在对受虐者的身心辅导上,因为服务对象在遭受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后,身心承受重大压力和创伤, 若不及时疏导和处理, 常常会形成严重的心理疾病,因此服务对象需要专业性的心理辅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帮助她们疏导情绪,恢复自我,增强权能,从家庭暴力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面对生活。其次实施对施暴者的心理辅导和帮助。施暴者往往存在着生活压力大、人格缺陷等社会或自身问题,必须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源。对施暴者进行辅导时,倡导其学习正确的家庭沟通技巧,从而与服务对象更好的沟通,同时提供心理疏导,减缓其在生活中面临的压力,从而更好地面对生活,建设和谐家庭。社区的心理支持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热线电话、个案辅导、家庭访问、互助小组等等。

2、法律援助

在法律层面上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目前中国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失没有明确地规定,使得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因而在社区中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是十分必要的。而在社区内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优势十分明显,社区中只需要少量的配备一定专业法律知识的社会工作者就可以很好的完成法律援助的任务。加强法制意识,使受害者树立妇女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依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从而在法律上为受害者提供支持。

三、建立社区庇护所,组建社区支持网络

建立社区庇护所,可以使受害者在第一时间获得保护,并为后续的治疗和康复或家庭的重新融合提供便利的场所。在社区内,由政府出资并建立反家庭暴力的临时避难所,以向受虐妇女提供食宿、法律及心理咨询等一系列的服务,由此促使受虐妇女脱离暴力环境,获得了生活和心理上的支持。如辽宁抚顺成立了妇女救助站,给因受家庭暴力伤害及在家生活可能发生意外的妇女一个安全的空间。庇护所也向有暴力倾向的男士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对施暴者进行劝告、心理疏导、调解,必要时还可以帮助受虐妇女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的支持等。

社会支持网络是指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和新的社会接触[8]。一个人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就我国当前暴力防治的特点而言, 正式网络的介入有限,主要是指司法、警察和医疗系统的介入。妇联的维权工作和一些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因为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及其他机构的支持, 开展工作举步维艰, 如广州的受虐妇女庇护所曾经遭到受庇护妇女的丈夫攻击[9]。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是出现在家庭中,家庭又是处于社区内,对于家庭暴力的发生, 社区可以充分借助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社区社会工作者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介入模式,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暴力问题在社区内得以解决。社区必须加大对家庭暴力危害的宣传力度、教育力度和打击力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关注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组建一个以社区为主,由家庭、社区、单位、群体组织、司法部门等组成的严密的支持网络。

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在社区中,我们可以运用以下方式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在黑板报、公示栏登载有关反家庭暴力的常识;印发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小册子;定期召开家庭座谈会、讲座,以了解社区内的家庭暴力情况及开展宣传教育;聘请一些有闲暇时间并愿意发挥余热的社区积极分子,加入到家庭暴力防范的宣传活动中,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尊重女性权利,远离家庭暴力,由此形成了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进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应该以社区的全体居民为对象,结合我国社区的特色宣传,注重宣传效果,让反对家庭暴力的思想深入人心。

通过对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家庭美德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得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世界观,建立和谐、友爱、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从而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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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头的年龄怎敢说永远

停止婚姻。家庭暴力都是不满意彼此距离,停止婚姻世界就能结束暴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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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阑珊处飞雪夜归人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当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必须立即喊停,才能够及时的制止,如果一味地原谅,就会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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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我的权世界

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应采取以下几项法律措施: 第一,建立反家庭暴力的具体法规。反对家庭暴力一是要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发生后制裁施暴者;三是救助被害妇女。如何“预防”、“制裁”、如何“救助”,全国各地有各种各样的措施和模式。但最根本的预防、制裁、救助是建立反家庭暴力的具体法规。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没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难以想象的。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的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保障条款是从宏观上立论,是泛指一般。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有“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以及“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的条文,但可以说它还不是指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暴力,由于发生暴力的是自己的亲属,这使它具有难以预防性,隐秘性的特点,由于隐秘性又决定了它的残暴性特点。加上传统观念把两口子吵架视为私事性和难断性(清官难断家务事)给残害妇女的家庭暴力以很大的防空洞。因此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必须制定具体化、细则化的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1996年初,在“高楼抛妻”发生地长沙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家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安徽马鞍山市妇联与司法机关联手抵制家庭暴力,研究、制定出相应保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包括: 1.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有意伤害的行为,如一方受到伤害,在判决、调离时视伤害程度轻重,或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应有的经济处罚; 2.离婚后的妇女继续受前夫打骂、骚扰,所在地派出所要出面制止,并和其单位联合解决,触犯刑律的依法制裁; 3.在判决或调离时,规定子女扶养费由单位在工资中扣除,避免有的妇女不仅拿不到子女抚养费,还遭到男方打骂的现象; 4.把住房问题作为协商、调解的主要内容,写在判决或调解书上,切实保护离婚妇女住房问题。诚然这些规定都有待完善和适合操作化,但它毕竟是直接针对家庭暴力的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前奏和准备。 第二,密织维护妇女权益之网。家庭暴力是家庭不稳定、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必须加强宣传力度、教育力度和打击力度。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严密维护妇女权益之网。要健全社会控制机制,防微杜渐。单位对职工中的家庭暴力不能坐视不管。社区要关心辖区内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社区要设置相应机构专门管理家庭事端,包括邻里间的和家庭内的事端。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要克服“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打架是私事”的旧观念,树立“是清官就能断家务事”,“夫妻打架是法律的事”的新观念。执法要把管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强公众监督作用,增强群众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和责任性。加强各级政府中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和督促职能,各级妇联作好广大妇女的娘家,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和睦。形成一个社会、社区、执法、妇联、家庭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裁、救助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援助和保护受害妇女是反对家庭暴力的又一有效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救助受伤害者。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抚慰受害者的心灵和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是十分必要的。这一方面起到及时减轻受害者受伤害的程度,另一方面起到震慑施暴者的作用。家庭暴力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包括:对于重伤应提醒受害者被打后24小时内去医院验伤、取证和协助治疗伤痛以及提供律师帮助;对于轻伤提供心理帮助,协调、恢复家庭的和睦。从长远来看,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妇女热线是十分必要的。如在’95世妇会召开之日挂牌迎宾的武汉“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其宗旨就是:减少家庭暴力,避免社会歧视,提高女子素质,保障不幸女子人身安全。该站主要为婚姻不幸的女子创造条件,为她们在此作短暂停留提供必要的住宿、工作、学习及生活的保障。“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主要功能是让受难的妇女暂时躲避一下,使家庭暴力和危险下降到最低程度。河北唐山妇联成立全国首家“反家庭暴力协会”,重在转变三个观念: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轻伤不予追究。抓三件大事:出台《夫妻文明公约》;建立婚前财产登记制度;加大新闻媒体对家庭暴力曝光力度。在我们深感要密织维护妇女权益之网时,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京伦家庭科学中心等四家单位联合主办的我国第一条家庭暴力热线迫于经费无奈停办。热线曾经在过去一年多时间对受害妇女从心理抚慰、帮助受害妇女寻求自我保护措施方面起过一定作用。 在反家庭暴力系统工程中,中国妇女报功不可没。对一些恶性家庭暴力案件,该报及时曝光,并在该报显著位置以醒目标题,以具有穿透力言词,将一桩桩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曝光,激起全社会公愤。长沙“高楼抛妻惨不忍睹”唤起社会各界讨伐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宣战》专栏诞生,开辟《向家庭暴力宣战》专题讨论。“家庭不是暴力的特区”、“家庭暴力法不容”、“家务事有法可依”、“面对家庭暴力,社会不应冷漠”、“家庭暴力不是私事”、“攻克社会的毒瘤”、“全球共识:制止家庭暴力”的声讨声有如阵阵巨雷,震耳欲聋,对施暴者以极大震动和威慑。 第三,女性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抗暴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同时记住,与你并肩战斗的还有舆论和法律,有妇联和全社会的正义之士的良知。不论你家中是否有暴力,每一位女性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由于家庭生活的隐秘性、私密性,最能保护的是你自己。树立自保意识、防患意识旨在把家庭暴力减少到最低程度。当你预防家庭暴力失败,你受到家庭暴力严重伤害时,别忘了寻求法律保护。家庭暴力与社会上暴力一样,法律是要对施暴者绳之以法的。寻求法律保护行动本身也是妇女抗暴意识的一种表现。 第四,消除家庭暴力标本兼治。惩治家庭暴力罪犯,救助被害妇女是家庭暴力发生后社会应该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虽然很重要,但只能说是在治标,还不是治本。家庭暴力行为实质上是男女平等意识在行动上的反映。实现男女平等才是治本。男女要平等首先要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近年来发生在下岗妇女家庭中的离婚、家庭暴力增多就是证明。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是反家庭暴力的最好物质基础。其次,要在全社会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让男女平等国策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国策一样深入人心。这也必须加强立法。’95世妇会后,全球关注的家庭焦点——反家庭暴力,中国社会在行动。这些行动包括: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制裁对妇女暴力犯罪的司法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在禁止拐卖妇女逼迫其成婚和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动中,公安机关全力以赴;除个别省外,几乎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了妇女权益保障机构;非政府组织及基层行政单位、社区组织在防止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传播媒介积极宣传和对家庭暴力的曝光及追踪报道,使全社会舆论谴责家庭暴力,使施暴者陷入全社会声讨的恐惧之中,教育了一大片。 妇女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法不容!预防和惩治施暴者,完善立法,援助和保护受害妇女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杜绝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首先,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设立分居制度,它作为同居制度的一种补充,不仅可以缓解夫妻双方的矛盾,避免草率离婚,还可以对防止婚内暴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有积极作用;在民法上,因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 其次,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2、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3、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第三,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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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的眼睛很美

要把家庭暴力列为刑法内判刑或拘留,以行政处罚的手段来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才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带来的后果,从小就给学生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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