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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到骨子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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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向中华
机构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邮 箱:
邮 编: 410011
扩展资料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
长沙市就业服务局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长沙市公务员局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
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
皇上莫贪妃
联系电话:、
传真:84907960 邮政编码:410011
电子信箱: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7月1日― 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工作日(10月1日― 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扩展资料:
就业促进处: 、
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劳动关系处: 、、
养老保险处 : 、、
医疗生育保险处:
失业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
信访处: 、
人事教育处: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
长沙市就业服务局: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 :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工资福利处: 、
长沙市公务员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开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梵音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地图详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准纳入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
(七)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人事、公务员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和各类人才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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