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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ic
思路:
先问候考官,然后描述自己的基本情况,最后表明自己的报考原因和决心。
例子:
各位尊敬的考官,早上好。今天能在这里参加面试,有机会向各位考官请教和,我感到十分的荣幸,同时通过这次面试也可以把我自己展现给大家,希望你们能记住我。
下面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叫**,现年**岁,*族,大专文化,平时我喜欢看书和上网流览信息,性格活泼开朗,能关心身边的人和事,和亲人朋友融洽相处,能做到理解和原谅,我对生活充满信心。如果这次能考上,我相信自己能够在*中得到锻炼和有获得发展的机会。
注意事项:
注意要态大方举止得体,大胆前卫浓妆艳抹的装扮,尤其是男士戴戒指、留长头发等标新立异的装扮不太合适,与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不符,会给考官留下很坏的印象。
应试者入座以后,尽里不要出现晃腿、玩笔、摸头、伸舌头等小动作,这很容易给考官一种幼稚轻佻的感觉一般说来穿着打扮应力求端庄大方,可以稍作修饰,男士可以把头发吹得整齐一点皮鞋擦得干净一些,女士可以化个淡雅的职业妆。总之应给考官自然大方、干练的印象。
北顾千里寻他
上岗之前都要体检,一般来说,如果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都是不合格的:
第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第二、血压超过 /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
第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其一是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其二是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其三是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第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第六、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第七、慢性肾炎以及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第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第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第十、类风湿脊柱强直以及慢性骨髓炎。
第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第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第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第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其一是四肢的缺陷。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其二是体型的缺陷。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其三是五官的缺陷。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第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旧事重演
教师招聘体检要求及体检标准如下:
第一条 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条 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不合格。
第十四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五条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八条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
第十九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和妇科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以上是体检的相关规定。
二、查血不止查肝功能的。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扩展回答】要顺利通过体检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在体检的前几天要注意防寒,防热,避免感冒;吃东西时不要随便乱吃以免拉肚子;在外出游玩还是上班工作也要注意不要擦伤碰撞等。主要原因是生病后必须要服用药物。而体检的时候有大部分药物是影响体检结果的,多为显示不正常。
2.吃的最好自己做,喝的最好喝点白开水,主要原因是部分食物或饮品中含有激素等物质。
3.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每当我们过度劳累或疲倦后心率或多或少都会有些不正常。
4.体检是不要喝酒,吃熏腊食物及有激素等方面的饮料。
5.为确保体检能正常通过最好自己先去体检,没有问题呢注意保持好身体,如果适当的有点小问题是可以通过休息和调整来改善的。
以上就是体检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遗忘了才能成全新的幸福
公招教师体检标准一般包括一般的体格检查、功能检查和化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扩展资料:
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大三阳也是携带者,只要是肝功能正常就排除了肝炎,因此是合格的。那么我们来看看那些为体检不合格。
1.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者。
3.患结核病未治愈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7.患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患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风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显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参考资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百度百科
真惊险
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2011年修订)
第一条 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条 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不合格。
第十四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五条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八条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
第十九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和妇科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体检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原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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