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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久了会厌倦吗
希赛网为你整理:1、 个别化认为人类都有权利做一个活生生的个人,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案主需要被当作一个人看待。每个人的遭遇不同,不能凡事只有一种解决的办法。依据每一个案主不同的问题,需求及目标,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协助案主做最好的适应。2. 有目的的情感表达社会工作者承认案主有自由表达期内心感受的需要,尤其是消极性的感受社会工作者应该做有目的倾听,而不加以阻止或责难。避免情感转移作用或情感反转移作用。(1)情感转移:指案主将被压抑的情绪投射到专业人员身上。(2)情感反转移:指专业人员将自我的心理需求投射到案主身上,而把他当作那特定的人看待。3.适度的情感介入对于案主所表达出来的情绪或感受,能够敏感的加以了解,并做适当的反应。个案工作关系必须冷静,一方面保持理智客观,要投入与案主建立的关系中,对受助者有所担当,也有感情投入和流露,使对方感受到温暖与支持。目的是在建立“专业关系”,而非建立“友谊关系”。4. 接纳社会工作者真心诚意对待案主的一种行为,包括接纳案主的优点和缺点,适当和不适当的特质,消极或积极的情绪,建设性或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接纳与接受不同使案主觉得人格受到尊重,能够自我接纳,再经一番自我搜索与审查之后,可以从新培养信心去处理自己问题。5. 非评判态度。社会工作者主动对于案主提供服务,基于案主的需要,而不是依据案主是否”值得]服务。应暂时放下自己放在案主的处境,投入其内心世界,并从对方的观点和立场,设身处地去体会和谅解案主的主观感受。6. 案主自决。承认案主对于处理其本身的问题,有自己选择,决定的权利和需要。激励及协助案主适当地运用社会资源,发挥个人的潜能,达成自我决定,并赠强其社会功能。必须让案主操纵自己的命运,不断成长和改进。不应替案主解决问题,而是协助“认清问题”,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协助案主从中选择一种适当的方法,自己解决问题,自己承担后果。案主的自我决定权并非毫无限制。7. 保密。对于案主在专业关系中所告知或透露的私人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职务或义务。保密不仅是社会工作的一种专业伦理,也是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互信关系的重要因素。绝对保密VS相对保密。
回忆终经时光磨砺
亲,两者之间是平衡关系。保密原则与社会公众利益:在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和运用,但保密原则又是相对的,保密原则经常与人民利益发生摩擦,所以,工作者应该使两者平衡社会工作保密原则是社会工作伦理中的基础原则,是指社会工作从业者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案主的隐私权。再未经过案主授权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不得将涉及案主隐私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保密原则是社会工作从业者和案主建立专业关系的基础,是保障案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必要条件。自20世纪社会工作产生以来,各国开始对社会工作共同价值观产生思考,保密原则被引入社会工作价值观中来。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社工界就社会工作专业共同价值展开激烈讨论,并委托起草社会工作实务观(BartlettHM,1970),1996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制定的《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实务操作标准和指南》和《英国社会工作价值伦理守则》以及我国大陆《社会工作者道德指引》中关于伦理标准中指出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伦理责任包含隐私与保密的义务;皆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工作从业者对案主的隐私保密作了规定。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保密原则并非绝对的,由于案主问题的复杂性和社会环境的多样性,社会工作者经常会陷入保密原则与公共利益、社会工作者保密维度与案主的隐私权保护的矛盾性博弈。因此,本文以章莹颖案件为例,分析两名心理社工JenniferMaupin和ThomasMiebach在已知克里斯滕森存在滥用药物和酒精行为且有“谋杀”他人动机的事件中,未进一步采取措施,致使中国留学生章莹颖遇害的悲剧发生的案件中分析社会工作保密原则与管理,以期为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践行保密原则提供理论支持。
你是我一个不愿醒来的梦
七大原则1、个别化原则:将案主看成独特的个人,重视案主对待困难和问题的个人感受与看法2、接纳原则:包括优点和缺点,积极和消极的情绪,建设性和破坏性的态度行为,投入聆听,既不阻止,也不责备,但不等于赞同。3、承认原则:承认案主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他发展的潜能以及改变的能力。4、理解关怀的原则5、非评判原则6、案主参与及自决的原则7、保密性原则望采纳。
予你深爱陪你搞怪
社会工作者原则
对服务对象的接纳
接纳不等于认同,它是指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在价值观与个人背景特征等的一种包容,也是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大众的统一的服务态度,是建立专业助人关系的重要前提。
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做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决不因为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信仰等因素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更不能因为上述原因而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
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包容
尊重的含义不仅在于对服务对象保持符合社会文化习俗的礼节和称谓,更重要的是要认识服务对象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充分保障他们获得基本的资源和可靠的专业服务的权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满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尊重不仅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还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应将自身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更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和价值观,也不能向服务对象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
社会工作者可以和服务对象共同分享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个人感受和经验,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并提供尽力解决问题的建议,但社会工作者不得直接或间接迫使服务对象接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注重个别化原则
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
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
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非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社会工作者自身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
注重为服务对象保密的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除非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如果在紧急情形下,必须打破保密原则而来不及提出报告时,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