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原则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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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折蒹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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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为你整理:1、 个别化认为人类都有权利做一个活生生的个人,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案主需要被当作一个人看待。每个人的遭遇不同,不能凡事只有一种解决的办法。依据每一个案主不同的问题,需求及目标,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协助案主做最好的适应。2. 有目的的情感表达社会工作者承认案主有自由表达期内心感受的需要,尤其是消极性的感受社会工作者应该做有目的倾听,而不加以阻止或责难。避免情感转移作用或情感反转移作用。(1)情感转移:指案主将被压抑的情绪投射到专业人员身上。(2)情感反转移:指专业人员将自我的心理需求投射到案主身上,而把他当作那特定的人看待。3.适度的情感介入对于案主所表达出来的情绪或感受,能够敏感的加以了解,并做适当的反应。个案工作关系必须冷静,一方面保持理智客观,要投入与案主建立的关系中,对受助者有所担当,也有感情投入和流露,使对方感受到温暖与支持。目的是在建立“专业关系”,而非建立“友谊关系”。4. 接纳社会工作者真心诚意对待案主的一种行为,包括接纳案主的优点和缺点,适当和不适当的特质,消极或积极的情绪,建设性或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接纳与接受不同使案主觉得人格受到尊重,能够自我接纳,再经一番自我搜索与审查之后,可以从新培养信心去处理自己问题。5. 非评判态度。社会工作者主动对于案主提供服务,基于案主的需要,而不是依据案主是否”值得]服务。应暂时放下自己放在案主的处境,投入其内心世界,并从对方的观点和立场,设身处地去体会和谅解案主的主观感受。6. 案主自决。承认案主对于处理其本身的问题,有自己选择,决定的权利和需要。激励及协助案主适当地运用社会资源,发挥个人的潜能,达成自我决定,并赠强其社会功能。必须让案主操纵自己的命运,不断成长和改进。不应替案主解决问题,而是协助“认清问题”,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协助案主从中选择一种适当的方法,自己解决问题,自己承担后果。案主的自我决定权并非毫无限制。7. 保密。对于案主在专业关系中所告知或透露的私人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职务或义务。保密不仅是社会工作的一种专业伦理,也是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互信关系的重要因素。绝对保密VS相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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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坏

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一系列专业思考。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背景介绍

(一)、家庭背景

服务对象阿玉(化名),女,已婚未生育,现年39岁,户籍是东莞市莞城区,与丈夫、小姑子一起居住在丈夫父母家。

(二)、经济背景

服务对象是东城一家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收入2000元。丈夫系村里治安人员,每月工资1900元。服务对象与丈夫每月各有村委的500元分红。

(三)、身体状况

服务对象29岁那年经人介绍与丈夫结婚至今10年。婚后一年有怀上孩子但自然流产,后一直未能怀到小孩。夫妻两人都去各个医院检查过身体,一直未查出有较大的问题。服务对象左边一侧输卵管有堵塞,但双方经医生检查后认为是可以怀上孩子的。服务对象一直在广州就医服药,服用雌性激素药导致胸部长异物,无奈做了胸部切除异物手术。其身体情况好转持续2年后,夫妻先后2次到广州医院尝试做试管婴儿,无奈植入胚胎后又意外2次流产。

(四)、社会支持网络

1、服务对象居住在公婆家,其父母和姐姐住在其他镇街,平日较少理任服务对象的生活。

2、服务对象与所在的游泳馆工作同事关系较好。

(五)、危机情况

服务对象自述于2012年6月13日遭遇家暴。头部和手部被丈夫及家公家婆殴打至瘀肿。服务对象夫妇住在家公家婆的自建房屋的二楼,家公家婆住第一层。长辈与子女双方分开煮食。服务对象表示近年来丈夫未曾给予过她生活费用,并因向妻子索要财产无果而多次殴打服务对象。为此服务对象总是选择在游泳馆吃完午晚两餐饭才回家。这导致丈夫没有晚饭吃,对此,家婆家公的意见非常大,总是责骂服务对象早出晚归,不顾家庭独自潇洒。2012年服务对象曾有因晚归被锁门外,她哀求了很久家人才愿意开门。遭遇殴打的那晚,事因晚归,家婆责骂服务对象倒不如与丈夫离婚。婆媳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谈话起了争执,引起服务对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厅与服务对象争吵,接着便动手打了起来。服务对象被三人殴打导致头部、手臂瘀肿。而其丈夫亦被服务对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损。遭遇家暴的服务对象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未报案,先后向居委会及社会工作者要求帮助,提出想与丈夫离婚,同时表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分析(预估):服务对象问题分析

(一)危机的定义:

(1)卡普蓝(Caplan)认为当人遇到突发的事件或变动却未能立即解决时,就会失去平衡陷入危机状态。

(2)拉博柏特(Rapoport)提到危险事变对生活目标造成威胁,加上欠缺应付机制是构成危机的因素。

(3)狄臣(Dixon,1979)则介定危机之产生是由于某一事变被个人视为带来危险而个人通常的解决方法无效 因而感到无助并影响个人的功能。

学者之间对于危机的定义都有一定的差异,而通常采用的危机定义是指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受到意外危险的破坏而产生的身心混乱状态。而危机介入是指对处于生活危机状况中的人短期性服务的一种方法,透过提供个人急需帮助,针对服务对象的危机状态开展的调适和治疗工作。

(二)预估:

社会工作者在分析服务对象所处的环境后,预估目前服务对象的生活处于危机状态下,根据所需处理的问题紧急程度分析如下:

1、服务对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人身安全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居住在其家婆家中,服务对象存在继续遭受家暴的危险,其丈夫、家婆、家公对其的家暴威胁到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由于服务对象的家婆、家公认为服务对象在其家中白吃白住,多次赶服务对象离开其家庭,随着关系的破裂,更加威胁服务对象的居住安全问题。

2、服务对象次要解决的是与丈夫及其家庭成员的矛盾问题

虽然服务对象与其丈夫及其家人关系紧张,但是在没有通过法律正式离婚的前提下,双方依然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关系矛盾也是服务对象面临的一个直接问题。

3、当服务对象真正面临离婚时,如何维护自身在婚姻财产方面的权利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的家婆及丈夫多次要求服务对象离婚,并要求服务对象缴纳上半年的房租,以及退回结婚时赠送服务对象的龙凤金镯,作为对服务对象丈夫家庭的补偿。服务对象一方面同意离婚,但另一方面不同意缴纳房租以及退回金手镯。由于服务对象对相关方面的政策规定不了解,因此她并不清楚面临离婚时应如何保护自身权利。

4、服务对象在解决危机后所需面临的是自己日后的生活问题

如果服务对象最终选择离婚,那么她将来该如何走出家暴对其的负面影响?如何开始新的生活?离婚后的生活计划如何?这些问题将是服务对象在离婚后可能会面临的困难。如果服务对象最终没有选择离婚,那么服务对象如何重新面对曾对她实施家暴的丈夫及其家人,如何改善彼此的家庭关系,如何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这些问题可能在服务对象需要面临的问题。

三、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根据对服务对象的评估以及和服务对象共同商议后,我们制定了我们的服务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

1、告知服务对象一旦发生家暴时应及时保护自身的措施,避免因一时的冲突而导致任何人员的伤害。

2、 倾听服务对象及其丈夫、家公家婆对该事件(家庭矛盾纠纷)的看法,倾听出现家暴行为的'缘由,及各人对事情发生后的处理态度。

3、进行调解分析及引导。分析及引导各人的处理方式会可能产生的后果,共同寻找一个将问题、矛盾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办法。对双方最终是否离婚,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

4、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走出家暴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服务策略

制定服务目标后,就不同的目标而采取不同的策略问题,社工在与服务对象协商后,主要的服务计划如下:

1、对于服务对象的求助,应了解纠纷情况,用同理心、倾听技巧陪伴服务对象诉说,并给予服务对象一些家暴时如何保护自身的措施。

2、约见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对此事件的发生缘由和过程进行了解,掌握家公家婆对此矛盾的处理态度。

3、约见服务对象夫妻双方面谈,了解双方对婚姻的看法,协助双方了解到选择离婚可能产生的后果,尊重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的选择。

4、协助服务对象平复内心情绪,教导服务对象如何保护自己生命和合法权益,学会恰当地处理婚姻中财产纠纷,协助服务对象了解、获取离婚程序等方面所需的知识。

5、辅导服务对象,给予生活正能量信息,协助服务对象走出家暴以及最终可能会离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鼓励服务对象积极面对生活,选择合适的方式释放情绪,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如果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最终选择离婚)

6、改善服务对象与家人的关系,协助家人选择合适解决矛盾的方式,协助服务对象与其家人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方式,恢复到正常生活状态。(如果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最终没有选择离婚)

四、服务计划实施过程

(一)、危机发生

2012年6月13日,由于服务对象较晚回家,家婆责骂服务对象倒不如与丈夫离婚。婆媳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谈话起了争执,引起服务对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厅与服务对象争吵,接着便动手打了起来。服务对象被三人殴打导致头部、手臂瘀肿。而其丈夫亦被服务对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损。遭遇家暴的服务对象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没有采取报警。服务对象面临家暴以及婚姻失败的危机。

(二)、危机应对

服务对象在遭遇家暴后,找到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首先安抚服务对象的情绪,了解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及基本情况,了解到服务对象可能存在再次遭遇家暴的危险后,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居住,防止再次遭遇家暴。服务对象表现出对婚姻的极度失望,情绪非常低落,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积极发现生活的其他方面,从服务对象工作努力、同事关系较好方面,给予服务对象生活正能量的输入。

(三)、危机解决

危机得到初步处理后,社会工作者首先约见了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告知其我们目前听说其家中有一些矛盾,因此上门进行情况了解。社会工作者问其家婆认为目前夫妻感情如何?家婆认为夫妻俩目前没有感情,整天因为钱财吵架。在其眼里,媳妇是一个自私懒惰的人。儿子作为男人出去小聚小赌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在这个面谈中,服务对象家婆始终重复很多句:“离不离婚都是一样的,没感情没意思的。”当社区工作人员说到一些夫妻感情调和的时候,服务对象家婆家公无多大反应,但是提到若迫不得已离婚的一些后果时,两位老人却说了很多附和的话。针对此次面谈,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解释,无论服务对象两人如何处理其双方的婚姻关系,都需要两人当面进行沟通,并自己做决定。社会工作者在此安抚服务对象家公家婆的心情,认可他们为该夫妻做的努力,并提醒他们注意身体,年轻人的事情必须让他们自己处理,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婚姻幸福。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口头表示会让儿子自己做主。

随后社会工作者就服务对象夫妻双方进行约见。服务对象丈夫一直都不太愿意开口说话回应,即使是服务对象一直说他的不是,带有责怪或者讽刺的语气,他也默不作声。当社会工作者询问双方对目前的婚姻感情的态度时,服务对象一直表态希望离婚,但不会认同归还首饰给予家婆。社会工作者尝试鼓励服务对象丈夫表态,其最终不回应。在谈到离婚的问题上,丈夫态度比较坚决表示那对手镯一定要服务对象归还给家婆。另外对于出现家庭暴力的行为,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也非常强调任何一方出现暴力的行为都是不对的行为,甚至施暴者也自身也会处于非常不利的立场。社会工作者在此一直引导夫妻间能够在接下来采取和睦有效的沟通方式处理,切记避免再一次非理性甚至暴力的沟通。社会工作者也提供了双方可以到莞城司法所婚姻纠纷处进行咨询,专业的律师会有比较准确的判断。嘱咐夫妻双方可协调到一个时间后邀请我们一同陪伴前往,亦可以选择夫妻自己前去咨询。

会谈结束后,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安抚服务对象心情,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倾诉很多自己的委屈,但她表示自己已经看得很开,对于未来的生活,自己也有考虑,宁愿离婚再领养一个孩子,也不会跟该家庭一起领养,以免家庭一有矛盾,便把无辜的孩子踢给自己,这样害了孩子,也增加自己的负担。社会工作者表示理解服务对象的这种想法,并安抚她保重身体,有何需要时及时联系。

我们在此次会谈后通过向相关法律人士中了解,夫妻结婚时赠予的财务,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时,一定上属于共同财产,并不能单纯迫使另一方归还,发生争议时需由法院判决。了解到此信息后,社会工作者也分别向夫妻双方说明此事,并向双方提供了了解婚姻调解部门办公电话,处理法律纠纷问题的热线电话。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表明争取该首饰并不是看重物质,而是为自己争取一些尊严。社会工作者表示尊重其选择。从会谈中我们评估到服务对象及其丈夫对于继续维系此段婚姻的可能性较小。

一个星期后,服务对象约见社会工作者,表明希望陪同其一同到莞城区一婚姻咨询部门。途中服务对象多次表示了解目前出现婚姻问题的原因,但觉得该类问题已无法弥补,因此想尽快办好离婚,让内心得以清净。社会工作者感受到服务对象的情绪比较烦躁,但是态度很坚决。社会工作者陪同服务对象向专业的法律人员咨询相关离婚手续和财产分配方式。按照法律人士的意见,服务对象预先草拟了一份协议书,并决定会继续与丈夫协商协议书的内容,毕竟协议书的内容需得到两人的签名认可方生效。

在随后的日子里,社会工作者会致电询问服务对象处理情况,就与其谈话时出现的低落情绪给予适当的安慰,鼓励她出现难于释怀的情绪时可寻求自己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最终,服务对象有一天告知我们,她已经与丈夫一同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至此,其亦从丈夫家中搬离,寄住于好友家继续工作。社会工作者告诉服务对象日后有什么咨询或者需帮助的,也可以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会工作者提出,我们会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服务。

(四)、恢复期

社会工作约见了服务对象。从中了解到夫妻俩经协商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服务对象未索要生活费用,仅从丈夫家中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社会工作者与其谈起关于日后生活计划。服务对象表示感觉有能力自己继续生活。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通过出游、与朋辈谈心等方式,尽快重新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对于未来家庭婚姻生活,社会工作者也建议服务对象暂时放松身心后慎重思考该问题,同时与服务对象一起分析讨论每种生活方式的可能和存在的利弊。

服务对象真心感谢社区及社会工作者陪伴其渡过这段人生的风雨路,让其对前段的婚姻问题有一个对其来说是较良好的处理。

五、总结评估

从危机出现到危机解除,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及时介入和详细分析,给予服务对象信任和支持,充分利用服务对象身边的各种资源,协助其解决了在婚姻关系上出现的问题,必要时与服务对象及其丈夫一起分析婚姻关系取舍的利弊,使得双方通过较为良性的沟通方式处理婚姻问题。

在跟进此服务对象时,社会工作者尤其需要给予服务对象安全、信任的环境。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不批判不否定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维系与否的选择。有了这种信任感后,服务对象会敞开心扉跟你诉说,使得他们那颗敏感而脆弱的心有了依靠;有了这份依靠,他们就更有希望在跌倒后独自坚强的站起来,寻找下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六、专业反思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一系列专业思考。

1、处理家庭关系个案时,社会工作者需始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和服务对象自决原则。在约见服务对象夫妻进行协商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避免让服务对象的丈夫产生“社会工作者是替服务对象出头”这样的想法,这对社会工作者顺利引导双方进行协商非常重要。在关系到是否离婚的选择时,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服务对象自决原则,避免社会工作者主观的价值观影响到服务对象对决定的选择。

2、在关系到服务对象人身安全时,社会工作者要有危机意识,始终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因此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中居住,让双方先冷静对待事情,预防事情进一步恶化,也预防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再次受到威胁。

3、善于利用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服务。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对于相关法律规定,如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能及时为服务对象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避免给予服务对象错误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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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折蒹葭

青少年社会工作伦理的抉择,最重要的是要符合我们大众的社会的总体一个价值观,年轻人需要给他们选择,但是也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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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一世欢喜

你应该学会自我保护,自我独立,自我学习的能力

63评论

掩埋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与支撑,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工常常会因为各种价值矛盾而陷入伦理困境。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青少年服务对象具有其发展特性,因而青少年社工所面临的伦理困境也具有一定的特点。笔者在整合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北京市海淀区的7 名青少年社工进行了深度访谈。这7 名被访者年龄在23-26 岁之间,被访者A 与B 从事社区青少年服务,C、D、E 从事司法青少年服务,D 从事残疾青少年服务,F、G 从事学校团体辅导工作;教育背景方面,F、G是在读硕士研究生,B、C、D、E具有本科学历,A 为专科学历,除B 之外的被访者都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本文即结合访谈资料来探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伦理困境的类型与表现、社工的应对方式,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类型及表现

1、保密与知情权的冲突

保密原则是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一个重要伦理原则。然而,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由于青少年在认知、理解及情绪与行为控制方面尚未成熟,父母对青少年子女有监护权与知情权,因而社工在服务中面临着保密原则与青少年服务对象家长的监护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

在学校做活动时,有个男孩对我说,他喜欢的一个女孩最近意外怀孕了,但她男朋友也不管她,他就向我们借钱,说要带女孩去打胎,让我们保密。当时我很纠结,如果我替他保密,他们出了意外怎么办?而且父母和学校对他们的情况有知情权,我们也不能擅自处理。(被访者F)

由于本土社会工作服务多是嵌入其他行政体系中开展的,因此保密原则会受到更复杂的挑战。访谈中,在司法领域开展服务的青少年社工表示,司法机关要求获得服务对象的资料,这让保密与否成为一个两难选择。

有的孩子因为涉嫌盗窃一部手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他以前可能还盗窃过几部手机,他可能会无意间对我们说出来。这时我们要不要把这个信息告诉司法人员,让我们很纠结。(被访者C)

保密原则不是绝对的。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就指出“当披露资料可以防止给当事人或其他可以确定的人造成严重的、可以预见的、近在咫尺的伤害时,社会工作者可以打破保密限制”。在以上被访者F 和C 遇到的伦理困境中,社工无论怎样选择都可能会造成“潜在的伤害”。例如,C 若为当事人保密以往的违法事实,是否会伤害到他人利益?是否会导致青少年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产生认知偏差?而打破保密原则,简单地披露当事人信息,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

2、案主自决与社工干预的冲突

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但由于青少年社会阅历尚浅,因而青少年社工会遇到学校、家长的决定与青少年自己的决定有所冲突,或因案主的部分能力受限而完全由学校和家长做决定的情形,使案主自决原则受到挑战。

这些智力方面有障碍的青少年案主,需要做决定时都是根据他的父母、学校以及他周围的系统来帮助他做决定。这好像比较谨慎了,但我总觉得不太妥当。(被访者D)

学校让我想些办法,去劝这些优秀的孩子留在这个学校读书。正常情况下我应该跟孩子分析清楚利弊,由他自己决定,但其实我没有这样的机会。(被访者G)

被访者G 遇到的问题是学生与学校的意见不一致,学校希望通过社工来影响学生的决定。社工虽秉承案主自决原则,但也需要对学校负责。在这种情况下,社工可能会选择劝导学生继续留在学校。

3、专业关系与私人关系的冲突

社工与案主之间的专业工作关系是与私人关系相对的。若打破专业界限,社工可能面临双重关系的困境。但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特别是在社工职业化发展尚未成熟之时,想要完全禁止双重关系是十分困难的。社工与案主的专业关系与私人关系论理困境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案主无法识别专业界限,易与社工产生亲密感情;二是年轻社工在工作中容易有过多的情感带入,导致专业关系结束后无法抽离个人情感。

有一次半夜接到他(案主)的电话,我以为他有什么急事,接起电话来他却说: “姐姐,我刚打了游戏,特别好玩,想跟你聊会儿天。”(被访者A)

这个男生完全把我当成他的姐姐,来找我借钱,并且他是真的遇到了困难。我们很纠结,觉得跟他感情那么好,他有困难却没能帮他,非常难过。(被访者F)

青少年叛逆的特点使他们难以接受简单生硬的关系建立,因此,社工与青少年案主建立专业关系往往都是通过与之建立友好的“朋友”关系来实现的,这种“朋友”关系更容易给案主带来信任感和安全感。可见,在具体文化情境下,社工在遵守伦理守则的前提下也应该有自己的专业判断,既不能死板地恪守专业关系,也不能一直以“朋友”关系代替专业关系,以免与案主产生私人情感或利益纠葛,违背专业伦理。

4、个人利益与机构利益的冲突

案主利益优先是社会工作实践中被广泛遵从的原则。但实践中,案主利益、社工自身利益、用人单位利益往往交织在一起,导致社工面临着多种利益冲突。

这个学校学生比较淘气,但有一个班来了几个学生,成绩很好。学校想把这几个学生留住,就找我支点儿招,让他们继续在这个学校读书。可是,分析这所学校的环境,留下来对这些学生真的好吗?但如果学生走了,我和学校的关系会非常紧张,这让我很难做。(被访者G)

作为学校社工,被访者G 需要面对的利益方很多,如老师、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工自己,各种利益冲突时有发生。若不顾学校利益,则社工的专业服务也将受到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最大化地维护案主利益,需要社工考量。

5、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

价值中立原则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被广泛认可。价值中立并不意味着社工没有道德取向,而是在与案主价值观发生冲突时,要通过了解案主的经历、文化、环境等来理解他。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价值冲突时有发生。在价值冲突的情境下,社工能否真正做到接纳案主,会影响其专业服务效果。

我原来不是学社工专业的,刚刚干这行的时候觉得和自己原来的价值观冲突挺大的。原来我对不学好的孩子就意见很大,更别说违法的孩子了,不会用优势视角看待这些孩子,我也是后来慢慢转变的。(被访者B)

青少年社工应对伦理困境的方式

1、积极沟通,达成共识

社工在面对伦理困境难以做出选择时,有时会与案主共同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遇到保密或案主自决的例外情况时,社工会先告知案主,获得案主的理解,并努力与案主达成共识,以做出最恰当的伦理选择。

有些社工认为不能为案主以往的违法事实保密,他们会在开始服务前先告诉案主:你跟我说你以往的违法事实,我可能会告诉警察的。(被访者E)

被访者E 认为案主曾经的违法事实已伤害到他人利益,若案主在服务中透露了曾经的违法事实,则社工无法为其保密。其伦理抉择体现出保密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威胁到案主或他人利益时可以放弃。但在选择放弃保密原则时,社工也应当在专业伦理价值观的指导下本着案主利益优先的原则,为他们衡量利弊,与他们沟通并获得理解,做出合适的处理。

2、明确职责,划定边界

在本土情境中,社工往往会因嵌入其他行政体系中开展服务而陷入伦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社工往往会与所驻行政单位在彼此的磨合和探讨中明确各自的责任,重新树立并强调社工的价值体系,并倾向于做出尽力维护案主利益的伦理抉择。

对于案主透露曾经的违法事实,我会先跟案主商量,问问他对自己之前违法事实的认识,希望或不希望告诉司法人员的原因。有时探讨之后,他会说“那你帮我说一声”,或者下次司法机关再提讯时他会主动说。但也有坚持不说的,我也就尊重他。(被访者E)

访谈中,在司法领域从事青少年服务的社工更多地表达出了他们嵌入司法流程中开展服务而产生的有关保密原则的伦理困境。社工既要介入司法流程,又要从司法工作中抽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维护案主的利益。当然,这种保密原则的维护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且社工要评估为案主保密的内容是否触及了他人的利益、是否有潜在的危险性,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出恰当的伦理抉择。

3、结合文化背景维系专业关系

在本土文化情境下,由于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较低,专业关系难以建立,而且在“人情社会”的文化背景下,专业关系难以完全脱离人情关系而存在。如果社工所建立的专业关系并不“亲近”,那么案主在遇到困难时也难以想到向社工求助;如果关系过于亲近,又会给专业服务带来阻碍。社工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往往会依据当时的情境和文化背景做出伦理抉择。

明确专业关系不光需要语言上的澄清,行为上的坚定也非常重要。比如说案主或他的家人总会给我带些吃的或礼物,这是一定不能收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如果你不收他就觉得你看不起他,并且给你的东西无足轻重。例如,案主洗好一个橘子递给我,我推辞之后他又给我剥开了,如果我再三推辞,他会觉得我看不起他,关系也就不好处理了。( 被访者E)

4、适度妥协,事后弥补

在一些情况下,社工在多方利益的角逐下做出的伦理抉择会有妥协的因素,可能会对案主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这种情况下,社工往往会选择事后密切跟进案主,采取一些弥补措施,保障案主的利益。

在从事学校社工服务的被访者G 讲述的事例中,学校利益与案主利益有所冲突,社工在衡量利弊后暂时以学校利益为先,没有严格遵从案主自决的原则,但事后在开展服务时密切跟进这些与学校有利益冲突的学生,尽最大可能维护他们的利益,保证服务的开展。若社工不顾及学校利益而坚持维护案主自决,则可能失去继续为这些学生开展服务的机会,学校也会改变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样可能更不利于维护案主的权利。因此,这种“事后弥补”的方式也不失为应对伦理困境的一种策略。

5、寻找资源,获得支持

青少年社工在实践中陷入伦理困境时,往往由于自身工作经验的限制,难以凭一己之力做出最恰当的伦理抉择。而社工团队的讨论和实务经验丰富的督导的指导,往往能将伦理困境中各方冲突分析得更为清晰、透彻,这也有助于社工做出更恰当的伦理抉择。实践中,社工在面临伦理冲突时,也常常会通过团队讨论或请教有经验的督导来寻求更合适的伦理抉择。

我们会先做同事督导,彼此讨论,也有个人的反思,还会有固定的时间和导师联系,并且有外聘的督导老师做交流,这通常能帮助我们有效解决一些伦理冲突。(被访者G)

应对伦理困境的对策与建议

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具有典型性,但本土社工对于伦理困境的认识并不充分,在应对伦理困境时也没有统一的原则。笔者在访谈中发现,社工对伦理困境的应对能力主要与是否受过专业伦理教育、社工自身经验与知识储备、督导机制是否完善有关。因此,要应对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伦理教育。在笔者的访谈中,大部分被访者表示对“伦理困境”并没有深刻的了解。尽管社会工作伦理是社工实务的重要基础,但它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却遭到了忽视。这导致初入职场的年轻社工在陷入伦理困境时往往因缺乏相应的知识储备而难以做出合适的伦理抉择。因此,应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将社会工作伦理教育纳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社会工作是一门“道术并重”的专业,在专业教育中不能仅重视专业服务的技巧传授,还要强化学生对于专业伦理的认识。而且,社会工作伦理教育不能只是点到为止,更应该有对伦理议题的深刻探讨和在专业实习中对于伦理价值观的强调。

二是加强社工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经验总结。从事青少年服务的一线社工大多非常年轻。在笔者的访谈中,也有社工透露自己选择青少年社会工作领域是因为自己的经历有限。青少年社工经验尚不充足,因而面对伦理困境时会感到更加棘手。经验不足与专业知识不足,往往会导致社工身处伦理困境而不自知,合理应对更无从谈起。因此,一线社工也应当努力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并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多做探讨和反思,以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完善督导机制。督导是年轻社工专业成长的重要一环,督导更加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也能够帮助社工更好地应对伦理困境。在笔者的调查中,几乎所有被访者都认为在面临伦理困境时需要专业督导的指导。一些被访者表示,由于机构督导机制不完善,自己在面临伦理困境时无所适从,怕处理失误会给案主带来伤害。但是,由于目前社工行业发展的限制、社工人才的缺失,督导工作有时会被忽略或者没有充分地展开。因此,应当培养社工机构督导人才、运用资源联络资深社工以及建立完善的督导机制,这将有助于社工有效应对实践中的伦理困境。

四是促进本土化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的出台。伦理困境是社工与情境交互而产生的。目前我国内地社工所学习到的伦理守则多是从美国和我国港台地区借鉴而来的,由于地区差异与价值观不同,这些伦理守则在我国内地的应用难免有些“水土不服”。社工在具体实践中不能照搬西方和我国港台地区的伦理准则,而我国内地的本土伦理准则又模糊不清,社工便会觉得自己对伦理困境的应对不够妥当,却又不知道如何改进。虽然有经验的社工能够结合本土文化情境做出合理的伦理抉择,但由于缺乏本土的伦理制度作为基础和前提,他们这种伦理抉择也具有偶然性。因此,有效应对社会工作伦理困境,还需要尽快制定本土化的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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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意寒星荃不察

浅谈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中立

导语:社会工作人员,相当于政府的雇员。目前,这一新兴专业作为一门职业受到社会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录取成为专业社工的本专业学生不过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学校该专业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为零。社会工作专业就业率低和公务员考试的火暴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要实现“大市场、小政府”,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关于价值中立的问题许多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价值中立是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在某一时段或某一环境中对于外界事物的看法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不把自己的情感、道德或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强加在他人或外部系统之上,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和评价通过直白的或者隐晦的方式传达给对方。基于社会工作的宗旨和根本意义,价值中立这一伦理原则在社会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价值中立与完全价值中立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遇到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其中价值观的冲突在所难免。在真刀实枪的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能做到完全价值中立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价值中立本身就是一个价值观,它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秉持的对案主或事件的一种态度,这一价值观与价值中立本身构成了悖论,在价值观的世界里没有完全的价值中立。其次,价值中立对于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工作者来说是无法做到纯粹的。作为社会人,工作者可以在某些时刻做到价值中立,但并不能完全保证不受个人情感和道德等因素的影响,工作者自身的价值和工作者的专业价值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在工作者脑中,并转化成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话语(包括语言和非语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作者与案主的互动。

二、价值中立在社会工作的微观和宏观层面的体现

价值中立是不是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微观层面上不干涉案主的价值观,在宏观层面上不尽社会道德的义务呢?答案不会那么简单。微观层面,价值中立要求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关系中不通过直白的或者隐晦的方法直接或间接使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案主身上,不干涉案主的自决权力。要充分做到这一点就要社工充分了解案主的需求、案主所处的环境和社会网络,从案主的角度帮助案主赋权,使案主充分认识自己的现状,挖掘自己的潜能,根据案主自己的价值观来做决定。这里所谓的不干涉案主的价值观就是不干涉案主的自决权力、充分给予案主价值选择的空间、在案主的价值观与社工的价值观相冲突时维护案主利益最大化。宏观层面,价值观与社会道德相联系,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时常会面对案主的个人价值观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问题。此处讨论的是社会道德而非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观是不同的概念,社会价值观更多的是主流社会中的掌握权威或权力的大部分人所秉持的价值观,而社会道德是经历过岁月积累朝代更替而沉淀下来的普世价值观。虽然有时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观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明显,但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负有维护社会道德的义务。不能因为在工作中过分强调案主的个人价值观而忽略社会道德,过分的强调个人的价值观而忽视社会道德会使案主作为社会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产生偏差甚至偏废其一。社会工作者常常在工作中遇到这个两难的伦理问题:工作中是否只关注和迁就案主的“个人价值观”,而不管这个“个人价值观”是否与当时当地的文化和社会背景相适应?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案主的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存在冲突,可以想象当结案后案主回到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是会更好的生活,还是依然活在自己的.世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工作者就要注意在工作中把握尺度,协助案主在不侵犯他人的同时保持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又能够与社会道德和规范相协调。

三、价值中立与自我袒露

价值中立的工作态度与具体实务操作中的自我袒露也有冲突。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实务操作中与案主交流时使用到自我袒露的技巧,在袒露的时候不可能不夹杂自己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判断。这些情感体验和道德判断在袒露时可能无意间将工作者的价值观以隐晦的方式传达给案主,或者说案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的接受了社会工作非主动地价值输出。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不能因此畏首畏尾,不敢自我袒露,相反,笔者认为工作者更应该自我袒露,在袒露的时候要注意语言与非语言的表达方式,注意提醒自己在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尊重案主的价值判断。工作者在向案主自我袒露时可以与案主探讨自己的价值观与对方的价值观,并且告诉案主拥有不同的价值观是每个人的权利。只要案主与社会工作者在价值观方面不存在严重的不可调和的冲突,工作者与案主的专业关于都可以维持,并能够发展的更好。因此自我袒露与价值中立并不完全冲突,虽然有些时候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是可以调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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