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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都不肯听我的解释
你是一名社工,社工辞职后,有人后悔,也有人不后悔,要看你实际条件,适不适合当社工。这个工作,如果你的确不适合的话,建议你还是辞职,去找适合你的工作。提前辞职,可以这样做。员工临走还费尽心思找靠谱的理由,就是为给你留面子,不想说穿你的管理有多烂、他对你已失望透顶。仔细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为管理者,定要乐于反省。的确,管理者与其埋怨离职员工不忠诚,不能与公司共进退,不如从自身找找原因。看看有没有对不起员工的地方,有没有经常伤员工的心,工资分配、发放是否合理等。分析自身原因后,找到改进的方法,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有些管理者则不然,员工提出辞职以后,他就各种各样的阻拦和抱怨,有时甚至阻挠员工正常的离职流程,针对平时我们遇到的此类问题,我想给各位职场朋友分享一下我的建议。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这里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 ,如果你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三天后就可以离开单位 。当然这中间单位需要你做工作交接的话,你需要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三天后不同意你离职,或者扣除你试用期的工资,单位就涉嫌违法了,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起诉。第二种情况,你已经办理了转正手续 ,属于是正式员工,当用人单位收到你提出的辞职通知后,用人单位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反应:一、同意你辞职,可以在三十日之内离职。如果这种情况也是你想要的结果,你也希望不用做满三十天就离职。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好具体的离职日期,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二、同意你辞职,但必须做满三十日后才能离职。如果你想提前离职,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如果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在满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换句话说,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权利扣工资吗?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是,现实当中,一旦员工要求提前离职,而单位又没有同意的话,单位会扣掉你的应发工资。很多员工最后离职后要和单位打开官司也是因为这一点,不过,虽然单位没有权利扣你的工资 ,如果由于你的提前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以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你索取赔偿金,不过单位也要举证来说明你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状况。建议你离职前如果工作没有交接好,还是要按照单位的要求进行交接,因为作为职场人,要有职场人的职业素养和信誉。三、同意你辞职 ,但要超过三十天以后才能离职。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显然与你的意向相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特殊,确实在一个月之内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议你继续延长离职时间,待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后再离职。不过这个是根据你的意愿来决定 ,单位是不能强制你继续工作的。四、不同意你辞职,《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因此,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并不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如果你是以辞职为由争取一些个人利益,而不是真心想辞职的话,这时单位继续挽留你,不同意你辞职 ,你也达到了目的,那么恭喜你,证明你对公司还是有很大的价值的。人生路很长,人生路当中很长时间都是在职场中度过的,要时常怀有感恩之心。感恩单位给你的机会,让你成长 ,给你财富,但是如果你在职场当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也要做到有法为伴。离职,提前30天告知,对公司是交代,对自己何尝不也是一种交代。
打炮不洗手
离职对很多成熟企业单位来说是很普通的事情,但在社工发展初期,是可以有更多一些思考在里面,对于社工行业发展与规划是否有多一些启发。近日与局用人单位领导会谈时也提到了社工离职的现象。政府作为购买方,自然是不希望老社工的离职,探讨离职原因,政府方面较多考虑在机构层面提高团队建设等留住社工人才。如果有更多的一些分析,或许原因不止于此,找到问题背后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社工,,看社工离职的原因:从书面上看社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原因多数写个人原因。若更具体一些,我觉得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第二工作环境的工作限制、岗位上不能发挥专业、缺乏工作满足感、派驻政府科室社工面临的体制内外“感觉不同”、面临成家压力选择更高薪金的工作等等(男性社工偏多,其实在香港也是女性社工比例大大超过男性社工,这个不否认与目前社会观念是有关系的,所以也比较好理解)。社工,前我所督导领域岗位设置,有科室、老人院、综合中心,相对流动率较大还是那些较难开展一线专业工作的岗位(特别是当放在这个岗位的社工,是希望做一线服务,而实际工作不能避免的要承担较多科室行政工作的时候)。从政府的角度思考如何留住社工,较容易想到薪金制度,晋升制度等,而不太容易想到,从事社工行业的这批80后,真正愿意坚持做社工的原因还有那些?社会工作者自己的网络家园我们相信,一个真正想做社工的或者一个好的社工,相对于薪水高低、待遇好坏等,是更看重这份职业给他带来的满足感,能坚持下来的原因更因为对这份职业的憧憬与归属感。而当这些如工作带来的满足感、专业的发挥等不能得到满足的时候,追求高薪金或者其他职业规划也就很好理解了。以前我们会开玩笑说社工职业道路上“剩者为王”,说的就是社工对职业的坚持。若从更全面的角度去看“坚持”,这里也提醒政府部门和机构方思考,现在一些社工岗位的设置是否清楚岗位需求在哪里?一些“坚持”背后,是否有足够的客观环境支持,否则这种“坚持”反而是会令一些想做专业但苦于客观环境不允许,最后坚持的结果就是社工的离职:当然不否认一些社工的离职有个人的原因,但也不排除一些提出离职的社工是真正想做社工的优秀人才。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令优秀人才流失,我觉得是很可惜的。因此,要稳定社工行业队伍,留住优秀社工人才,不是社工单方面的原因,政府、机构及社工行业协会都需要有一些对社工离职原因的理解,才能从不同的方向去做一些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