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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年轻承诺也轻
贝斯提克的《个案工作关系》一书中他提出了社会工作的七大原则:1、个别化认为人类都有权利做一个活生生的个人,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案主需要被当作一个人看待。每个人的遭遇不同,不能凡事只有一种解决的办法。依据每一个案主不同的问题,需求及目标,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协助案主做最好的适应。2、 有目的的情感表达社会工作者承认案主有自由表达期内心感受的需要,尤其是消极性的感受社会工作者应该做有目的倾听,而不加以阻止或责难。避免情感转移作用或情感反转移作用。(1)情感转移:指案主将被压抑的情绪投射到专业人员身上。(2)情感反转移:指专业人员将自我的心理需求投射到案主身上,而把他当作那特定的人看待。3、适度的情感介入对于案主所表达出来的情绪或感受,能够敏感的加以了解,并做适当的反应。个案工作关系必须冷静,一方面保持理智客观,要投入与案主建立的关系中,对受助者有所担当,也有感情投入和流露,使对方感受到温暖与支持。目的是在建立“专业关系”,而非建立“友谊关系”。4、 接纳社会工作者真心诚意对待案主的一种行为,包括接纳案主的优点和缺点,适当和不适当的特质,消极或积极的情绪,建设性或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接纳与接受不同使案主觉得人格受到尊重,能够自我接纳,再经一番自我搜索与审查之后,可以从新培养信心去处理自己问题。5、非评判态度。社会工作者主动对于案主提供服务,基于案主的需要,而不是依据案主是否”值得]服务。应暂时放下自己放在案主的处境,投入其内心世界,并从对方的观点和立场,设身处地去体会和谅解案主的主观感受。6、案主自决。承认案主对于处理其本身的问题,有自己选择,决定的权利和需要。激励及协助案主适当地运用社会资源,发挥个人的潜能,达成自我决定,并赠强其社会功能。不应替案主解决问题,而是协助“认清问题”,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协助案主从中选择一种适当的方法,自己解决问题,自己承担后果。案主的自我决定权并非毫无限制。7、 保密。对于案主在专业关系中所告知或透露的私人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职务或义务。社会工作是秉持利他主义价值观,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体,解决其生活困境问题,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的职业活动。这一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种职业化的助人活动,其特征是向有需要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社会工作以受助人的需要为中心,并以科学的助人技巧为手段,以达到助人的有效性。
做伱后妈
首先,我肯定一点:是民间的!军医大学如今都不是军籍了。。。你明白了?待遇和社会地位,这个不是你说我是本科,我地位就怎么样了。待遇就得多少了。没有的事,地位和待遇是你能力和努力造就的。你是个工人,但如果你是技术工人,你一样有地位,只是工作岗位不同,你一样拿搞薪水,能力强的高级电工和钳工,绝对7000以上一个月,你没能力的本科撑死了3000.不炒你就不错了。当今就业分作技术,做政治,做商业等等,社会工作这个岗位下面摘了些资料业务培养目标: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杜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树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想,学习和掌握开展社会工作的技能与方法,使学生具备进行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与技能,掌握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应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和知识,了解社会学的理念和方法;2.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各种技能和方法,善于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帮助困难群体走出困境,从事正常生活并获得发展;3.熟练掌握社会调查方法和技能及社会统计方法;4.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有通过社会工作实践和社会工作研究影响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能力;5.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善于了解国情,善于分析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具有较强的论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主干课程:主干学科:社会学主要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个案与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社会行政、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社会环境保护、组织社会学、社会心理学、青少年社会工作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专业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14-16周。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或哲学学士相近专业:社会学 社会工作 家政学 人类学 女性学 回答者: 可爱PiaoPiao - 助理 三级
你也一样敌不过美人关
主要内容: (1)社会工作者对当事人的伦理责任:同时它也是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专业伦理责任。其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尊重案主自我决定权;第二,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坚持保密原则;第三,尊重案主的知情权,服务中涉及注意事项、服务态度、收费标准等应向案主说明,不能欺瞒案主;第四,其他与案主有关的义务,遵守服务终止的原则,努力确保服务中断后的持续服务,及时转介。(2)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是一种团队合作的工作,社会工作者需要和其他同事通力合作,互相支持,才能完整好自己的专业使命。主要伦理包括:第一,尊重同事,彼此支持、相互激励,与社会工作及其他专业同仁合作,共同增进案主的福利;第二,社会工作者在不宜或无法为案主提供良好的服务时,应本着对案主负责的原则,透过专业分工,积极寻求资源整合或及时转介,在完成转介前,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案主权益;转介时应充分告知案主未来转介服务方向,并将个案服务数据适当告知未来服务机构等;第三,当同事与案主因信任或服务发生争议,社工应尊重同事的专业知识以及案主合法权益,公正客观地理清问题,不能对同事的服务工作随意地加以评定或指责。第四,社会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应协助保障同事的合法权益,面对不公平或不合伦理规范的要求,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向服务机构申诉。 (3)社会工作者对服务机构的伦理责任:第一,促进机构服务效能的义务;第二,信守专业承诺的义务;第三,合理整合机构资源的义务。(4)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第一,对专业的忠诚。社会工作者应该注重自生能力的强化,提高服务技能;第二,保持诚实严谨的态度,社会工作者应致力社会工作专业的传承,个人行为不干扰专业任务。(5)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第一,促进社会福利的发展,倡导人类基本需求的满足,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第二,应致力于社会公益的倡导与实践;第三,面对因害所制的社会安全紧急事件,应提供专业服务;第四,应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帮助弱势群体获得社会安全保障。第五,应促使政府机关、民进团体与社会大众履行社会公益,维护案主合法权益。(6)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伦理责任:第一,对专业的忠诚;第二,致力于专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建立,发展社会工作的各项措施与活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发展、完善和创新。
持枪杀婊AK47
你好,很高兴可以回答这样的问题,因为我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现在会关注这个专业的人还挺少的。而且我是大一的,刚进来一年,刚经历过高考。我也是高中的时候知道这个专业的,那时我看书介绍,说这个专业是“拿工资的雷锋”,感觉很高尚。其实说真的,我们专业的老师也整天跟我们说这个专业的前景很好,特别是在香港,现在确实社工的地位很高,收入也很可观。只是内地不是香港,社会工作才刚刚起步,很多都没步入正轨,专业认可度还很低。就我个人的理解,5年内社会会大量需要这方面人才,因为现在也越来越注重民生了,所以社工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机制的不完善,到时应该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没有专业的社工机构来收纳人才,会导致人才流失。可能十年或二十年之后,社工就会非常吃香了,待遇当然也会很高,至少不会比公务员差。所以我自己可能毕业的时候还不会去当社工,但社工证我是一定会考的,以后就会很有用了。至于是属于政府还是民间,都有。就是非营利机构,非政府机构。现在我们高校有社工专业的,政府都会鼓励,支持老师办机构,这些是属于民间的。但也有政府购买岗位,到各大政府机构去工作,就属于政府的咯。下面是我平时收集的资料,希望对你有用。社会工作的定义: 社会工作是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社会工作职业促进社会变迁与人类关系的融洽,加强和解放人类对福祉的追寻。社会工作借助人类行为与社会系统等理论帮助人类更好的与环境交流融合。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工作: 社会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主要的服务方法,在服务过程中,社会个案工作者和案主之间维持一种面对面的或是一对一的专业关系,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及技巧协助案主处理其与环境的关系,从而增进案主的社会福利。介入模式有: ⒈功能派的社会个案工作⒉心理暨社会派的个案工作⒊问题解决派社会个案工作⒋行为修正派社会个案工作小组工作: 小组工作就是通过专业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创设需要的社会团体,并用专业知识与技术指导团体活动, 使参与团体的个人获得行为的改变、社会功能的恢复与发展,并达成团体目标及社区发展。”介入模式有: 社会目标模式 治疗模式 交互模式 发展模式折衷模式社区工作:社区工作是透过工作者使用各种工作方法, 去帮助一个社区行动系统, 包括个人, 小组及机构, 在民主价值观念的指引下, 参与有计划的集体行动, 以解决社区内的社会问题.工作目标是改变环境及机构的条件.介入模式有:地区发展 社会行动社会策划 社会工作理论介绍:社会工作的实施理论可由两种理论构成。 ⒈评估理论 ⒉介入(干预)理论社会工作相关理论:心理学理论:心理分析理论:佛洛伊德心理社会理论:艾利克森行为或学习理论:斯金纳认知理论:皮亚杰社会学理论:社会化理论 家庭发展理论 社会文化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 主题.社会工作专业有哪些就业方向研究机构、公务员、新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教师等等 就业面还是比较广,虽然名字听起来像“冷门专业”,但是就业还是可以的。 主要就业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类人才将具有广阔前景。 就业方向主要在:一是民政系统;二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体团组织;三是学校,司法部门,卫生组织;四是NGO,NPO等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及民间组织;五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六是儿童,老年等福利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七是其他各种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团体。杨澜的博客: 社会工作是由政府或民间组织提供的一种规范化的、专业的服务,它也因此而被纳入现代社会的制度系统中,成为贯彻政府的福利政策、确保社会稳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社会工作可以在福利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司法矫治、残障康复、社区建设、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等众多领域广泛开展。社工并不等于义工。他们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需要资格的考评。此外,义工是义务帮助他人,社工是以服务社会而“谋生”的人。在香港,截至06年9月香港注册社工已达12970人。社会工作人员不是政府的公务员,但是他们的地位和收入并不比公务员低,有着良好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在北京市,根据《社会建设发展纲要》,在社区就业的社会工作者,将保证年薪万左右。 目前,民政系统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约有万人,平均每人要为1000名重点民政对象提供服务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急需社工队伍的补充。有一些基金会筹募的捐款,因为缺乏有执行力的基层组织而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形成资源浪费。现有从业人员的总体学历水平较低,70%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社会组织工作领域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如能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就业向该领域发展,这样既能有效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压力,又能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 在这方面,上海市和深圳市等地政府已经开始了尝试。上海市民政部门正着手在“社会组织”这一区别于政府、企业的“第三领域”中挖掘更多岗位。同时将举行“公益创投大赛”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社会组织创业。充实到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领域的社会组织中去。25周岁以下、符合招考条件的应届和历届大学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报考。被录用的大学生见习时间为一年,见习期生活补贴费为每月1500元。 深圳民政部门今年将积极开发社工岗位,有计划地培养和配备社工人才,其专攻项目分别是“照顾孤寡老人”、“学龄儿童托管”、“青年劳务工的性与生殖健康”、“境外家长培训”和“边缘青少年帮教”等5项服务。根据《深圳市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政府转变职能,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对于政府分离出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等法定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在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社会组织等近期重点发展领域的优先扶持项目进行试点,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架构、程序、监督机制等,以差额、全额和部分补助等三种方式,向社会提供资助。有人说“他们是拿工资的雷锋”,他们以职业化的姿态将专业的技巧和手法融入“助人”之中,使“助人”成为一个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工作岗位”,这个讲求“敬业”、“责任”、“专业”、“创新”、“协作”、“规范”另外,可以再跟你说一些别的。在这个专业读书真的很开心,是因为专业的关系吧,我们跟师兄师姐联系很密切。平时也有很多是实践活动,有些是很好玩的,很有意义的。先不管以后的就业前景怎样吧,相信你在这个专业,会度过不一样的四年,对你个人的素养也是有很大提高的。社工精神对你整个人生都很有用,这个是其他专业所不能及的。如果你在填报志愿方面有什么疑问,或者考试方面,怎么应付等等,都欢迎问我,我很乐意帮助你的。再次谢谢你关注社工。。加油!!要高考了。我的Q,596049265
我也曾想过与你天长
为规范行业秩序、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社工使用单位、社工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本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能,并结合《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等行业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投诉受理的范围第一条 针对在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注册的社会工作者等个人会员的投诉,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违反《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及其他社会工作执业纪律和执业操守的行为。 (二)在社会工作专业方面故意或过失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以虚假事实诋毁、贬低社会工作者、社工服务机构或社工使用单位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四)以虚假资料取社会工作登记或注册的行为。 (五)其他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声誉和行业形象受损的行为。第二条 针对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单位会员的投诉,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故意或过失损害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社工使用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转介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行为。 (三)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社会工作者流动的行为。 (四)诋毁、贬损同业社工服务机构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同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六)其他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声誉和行业形象受损的行为。第三条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不能够提供基本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模糊不清的。(二)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必然联系的。 (三)匿名投诉的。 (四)针对非本协会会员的投诉。 (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已经正式受理或已经解决的。 (六)虽有违法、违纪的事实,因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责机关管辖处理的。第二章 投诉的形式第四条 投诉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阐明具体事实。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投诉: 1、书面 2、电子邮件 3、电话、传真 4、当面陈述 投诉受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投诉人提交或补充提交书面材料。第三章 纪律委员会第五条 纪律委员会成员由20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18人。 构成包括:社工主管部门代表20%,行业协会代表占20%,社工服务机构代表占20%,本土督导占20%,一线社工占20%。第六条 纪律委员会的产生: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的规定,除主管部门代表候选人外,其他类别的代表候选人通过报名和推举的方式产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 具体方案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生效。第七条 纪律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纪律委员会成员名单每年定期公布于协会网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纪律委员会职责的,由协会秘书处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进行罢免。纪律委员会成员的退出、增补和罢免均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九条 纪律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纪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纪律委员会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为履行。第十条 纪律委员会的日常行政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由协会注册权益部承担受理投诉、联络纪律委员成员及管理档案等日常工作。第四章 投诉处理小组的组成及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对于每宗投诉个案,由协会秘书处报纪律委员会主席,由纪律委员会主席主持随机抽选3-7名纪律委员会成员组成个案投诉处理小组,并指定一名成员为小组组长。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小组在作出裁决的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但应当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第十三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与投诉事项或各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各方也有权申请投诉处理小组成员回避。投诉处理小组成员的回避由组长决定,组长的回避由纪律委员主席决定,纪律委员会主席的回避由协会会长决定。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摘录、复制或泄露投诉事件的相关材料。严禁将投诉材料转交给被投诉人员,但在调查中需要双方当面质证核实的材料除外。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诉事件。第十六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调查案情时,应当不少于两名成员同时参加,并需出具纪律委员会的公函。 被调查人员应当配合投诉处理小组成员调查取证,如实回答相关询问,不得借故阻扰。不予配合的,将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第五章 处理投诉的程序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报纪律委员会主席批准,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需书面向投诉人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同意受理的案件须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由纪律委员会主席主持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入调查调解程序。第十九条 自投诉处理小组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人申辩并提交反驳证据。第二十条 自投诉处理小组成立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纪律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需对案件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报告。处理意见报告经纪律委员主席批准后,以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纪律委员会的名义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第六章 投诉处理决定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决定分以下类别: (一)对社会工作者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注销注册、行业禁入通报等 (二)对社工服务机构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注销机构在社协的注册资格、取消其获得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与社会基金、企业等单位合作的奖励或资助的资格。 必要时,可以书面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社工机构考核评估时予以扣分,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建议取消投标资格或裁减岗位数量。 (三)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报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四)涉嫌触犯刑法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主管申诉。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不妨碍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后,依据本办法已经启动的程序自行中止。待法定程序结束后,纪律委员会再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做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