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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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一、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目的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基层工作提速增效,统筹解决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一些短板问题,改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水平较低,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的现状,现制定社区工作者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收入包含基本报酬、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和绩效奖励。

(一)基本报酬

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职业资格、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报酬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补贴、保留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岗位工资:社区工作者按照所任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月岗位工资标准为,社区正职3400元,社区副职3100元,正副职以外的“两委”成员和党建专职工作者2800元,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2500元。社区正职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分别比照社区正职、副职执行岗位工资。

社区工作者岗位发生变化的,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新入职社区,社区工作者以入职社区前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并缴交养老保险的年限为依据计算起始薪级工资,每交满12个月为一年,每年40元;未交满12个月的,交满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7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入职社区后,根据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每年增加1个薪级(详见附表),于年度考核结束后的次年1月核增。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入职社区前有本市社区或村“两委”任职经历的,任职社区或村“两委”的工作年限可按入职社区后的薪级工资标准累计计算薪级。入职社区前的其他社区工作经历按起始薪级工资标准累计计算。

3.工作补贴:包含学历补贴及职业补贴。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学历补贴。

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的职业补贴。

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发生变化的,工作补贴在获得新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次月执行。

4.保留工资:社区工作者原工资低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调整到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社区工作者原工资高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高出的部分转为保留工资,并以每年增加的薪级工资逐年进行冲销,直到冲销完毕。

(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

对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的社区工作者,应安排调休补休、发放休息日考勤补助。按照多劳多得、不同职务适用相同补贴标准的要求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方式由各区确定并实施。

177评论

归心怎缚

杭州社工的工资在5000元左右,年薪加上各种奖金人均年收入达80000元左右。由于社区工作者是一个公益性岗位,因此,发展前途不是很好,但是社工的福利较多,社区专职工作者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优待等福利

10评论

终歇

杭州作为全国最早一批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城市,截至目前,社区工作者已达万人,平均年龄岁,大专以上学历10546人,占,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04人。

近年来,杭州市政府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于取得资格证书者分别给予每月400元、200元的职称津贴。此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有优先政策,可放宽户籍、年龄和工作经验要求。

总体来说,杭州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都不错,人均年收入达万元(含五险一金)。

同时,政府还对长期为社区服务的社区工作者,按照服务年限,给予300—600元月的津贴;对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津贴。

社区工作人员其实大部分都是属于“合同聘用制”或者“劳务派遣制”(除了部分街道主任是事业编制以外),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是会不断提高,与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差距会越来越小。由于地区差异,各地社会工作者待遇报酬也存在差异,工资待遇在各个地市也会有所不同。

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统一采用“财政性生活补贴+绩效工资+综合性奖励”的办法。

(1)“财政性生活补贴”是指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社区主干财政性生活补贴按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一般社区工作者按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由区财政统一支付给街道;

(2)“绩效工资”是指以目标责任为主,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兼顾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等,由街道根据实际确定考评标准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每年考评一次。原则上每个社区工作者的“绩效工资”收入不得超过财政性生活补贴的50%,“绩效工资”由街道(乡镇)确定并解决;

(3)“综合性奖励”是指各项福利补贴和年终奖金等。原则上“综合性奖励”不得超过财政性生活补贴的30%。“综合性奖励”由社区自筹解决。

(4)城市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参保基数随财政性生活补贴提高而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离职或解聘的,于次月起停止享受以上各项待遇。

(5)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被聘用到社区相应岗位的,每月分别享受职称补贴60元、80元、100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以上内容摘自公众号《社会工作者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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