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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坟头欺负鬼
近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合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资格条件、能力素质、日常管理、报酬待遇、发展空间、考评机制、退出机制等,规范我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激励队伍干事创业。“社区工作者”包括哪些人?《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县级统一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社区“两委”成员依法选举或任命产生;其他社区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如何确保社区工作者具备应有的能力素质?《办法》指出,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地每年对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将社区“两委”正职纳入干部培训体系,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还提出要探索推行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应通过资格考试。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重心在哪?《办法》提出,要全面落实小区治理工作任务,日常工作中50%以上的时间要用于走访服务社区居民群众,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办法》还提出要落实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社区工作者总体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岗位补贴600元、400元、200元。我市还将综合考虑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 社区工作者有进一步发展空间吗?《办法》明确提出,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继续在社区工作。同时,每年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两委”正职中定向招录街道(乡镇)公务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挂任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此外,注重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办法》还提出,要健全社区工作者的考评机制。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者年度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评,由街道(乡镇)组织实施。成立由居民代表、辖区“两代表一委员”代表、驻区单位代表、街道(乡镇)工作机构代表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末考核时对社区工作者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调整岗位、确定报酬、奖励惩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评末位的,进行约谈提醒。 《办法》还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社区工作者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解聘条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社区居民利益重大损害或产生恶劣影响的;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胜任现职工作,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且当年度在街道(乡镇)排名末位的;连续两个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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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引导、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指引以及志愿服务相关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等有关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本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第五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残联、红十字会、中华职教社、慈善行业组织等团体和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劳动。鼓励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舆论环境。第二章志愿者第七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第八条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二)自愿参加与其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三)知悉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四)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五)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知识、技能培训;(六)无偿获取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七)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二)维护志愿服务形象和声誉;(三)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信息;(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五)在接受安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六)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隐私等权利;(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一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三条经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身份标识。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城乡社区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在本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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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细则》共7个部分17条,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
除参公事业单位外,所有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符合使用现有事业编制,聘任在岗且不兼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等条件时,均可办理离岗创业手续。
《细则》要求申请者必须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而且符合使用现有事业编制、聘任在岗且不兼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等条件时,才可办理离岗创业手续。其次除了参公事业单位外,《细则》涵盖了其他所有事业单位。
注意事项: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