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案例分析

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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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工程项目在设计文件完成后,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分析了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拟按照组织结构设计,确定管理层次、监理工作内容、监理目标和制定监理工作流程等步骤,来建立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  施工招标前,监理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综合说明;  2.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  4.施工方案;  5.主要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  6.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7.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  8.施工项目管理机构;  9.合同条件;  ……  为了使监理工作能够规范化进行,总监理工程师拟以工程项目建设条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为依据,编制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中规定各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资质;  (2)审核签署对外报告;  (3)负责工程计量、签署原始凭证和支付证书;  (4)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的问题;  (5)签发开工令。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   (2)对所负责控制的目标进行规划,建立实施控制的分系统;  (3)检查确认工序质量,进行检验;  (4)签发停工令、复工令;  (5)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监理员职责:  (1)负责检查和检测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  (2)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记好监理日志。  「问题」  1.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步骤有何不妥,应如何改正?  2.常见的监理组织结构形式有哪几种?若想建立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隶属关系明确的监理组织机构,应选择哪一种组织结构形式?  3.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中有哪几条不正确,为什么?  4.监理规划编制依据有何不恰当,为什么?  5.以上各监理人员主要职责的划分有哪几条不妥,如何调整?  案例二  某工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期T(周)不得超过80周,也不应短于60周。  某施工单位决定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在基本确定技术方案后,为提高竞争能力,对其中某技术措施拟定了三个方案进行比选。  方案一的费用为C1=100+4T;  方案二的费用为C2=150+3T;  方案三的费用为C3=250+2T.这种技术措施的三个比选方案对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均没有影响。  各关键工作可压缩的时间及相应增加的费用见表I-3.假定所有关键工作压缩后不改变关键线路。  表1-3关键工作 A C E H M 可压缩时间(周) 1 2 l 3 2 压缩单位时间增加的费用(万元/周)  [问题]  1.该施工单位应采用哪种技术措施方案投标,为什么?  2.该工程采用问题1中选用的技术措施方案时的工期为80周,造价为2653万元。为了争取中标,该施工单位投标应报工期和报价各为多少?  3.若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单位自报工期小于r80周时,工期每提前l周,其总报价降低2万元作为经评审的报价,则施工单位的自报工期应为多少?相应的经评审的报价为多少?  4.如果该工程的施工网络计划如图I-2所示,则压缩哪些关键工作可能改变关键线路?压缩哪些关键工作不会改变关键线路?  参考答案及详解  案例一  1.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步骤中不应包括确定管理层次,其步骤顺序也不对。正确的步骤应是:确定监理目标、确定监理工作内容、组织结构设计和制定监理工作流程。  2.常见的组织结构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和矩阵制。应选择直线制组织结构形式。  3.招标文件内容中的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不正确。因为这些内容是投标文件(或投标单位编制)的内容。  4.监理规则编制依据中不恰当之处是: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中不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因为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编制的指导施工的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的。  5.各监理人员职责划分中的不妥之处有: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3)、(4)条不妥。(3)条中的工程计量、签署原始凭证,应是监理员职责;(4)条应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1)、(3)、(4)、(5)条不妥。(3)、(5)条应是监理员的职责;(1)、(4)条应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案例二  1.令C1=C2,即l00+4T=150+3T,解得T=50(周)。  当工期小于50周时,应采用方案一;当工期大于50周时,应采用方案二。  由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在60~80周之间,因此,应采用方案二。  再令C2=C3,即150+3T=250+2T,解得T=100(周)。  当工期小于100周时,应采用方案二;当工期大于100周时,应采用方案三。  因此,根据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采用方案二的技术措施投标。  或:当T=60周,则C1=100+4×60=340(万元)  C2=150+3×60=330(万元)  C3=250+2×60=370(万元)  此时,方案二为方案。  当T=80周,则C1=100+4×80=420(万元)  C2=150+3×80=390(万元)  C3=250+2×80=410(万元)  此时,方案二为方案。  所以施工单位应采用方案二的技术措施投标。  2.由于方案二的费用函数为C2-150+3T,所以对压缩1周时间增加的费用小于3万元的关键工作均可压缩,即应对关键工作C和M进行压缩,则自报工期应为:80一2-2 =76(周)  相应的报价为:2653一(80-76)×3+×2+×2=2650(万元)  3.由于工期每提前1周,可降低经评审的报价2万元,所以对压缩1周时间增加的费用小11于5万元的关键工作均可压缩,即应对关键工作A、C、E、M进行压缩。  则自报工期应为:80一1-2-1-2-74(周)  相应的经评审的报价为:2653一(80-74)×(3+2)+×2+×2=2640(万元)  4.压缩关键工作C、E、H可能改变关键线路:压缩关键工作A、M不会改变关键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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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他的她是我的

背景材料:  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  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  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3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  (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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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恶不作

【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内容和主要方式

二、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审查确认施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等12项

三、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严格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控制等5项

四、进度控制工作: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等6项

五、目标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2.技术措施

3.经济措施

4.合同措施

六、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

1.巡视

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个方面情况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3.旁站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见证取样程序:

1.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

2.对试样进行监护、封样加锁;

3.在检验委托单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

4.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拟定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业主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样,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任务阶段即早已介入,从而更能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并与后续工作能更好地衔接。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为具体指导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进行,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2)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利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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