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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你心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 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标准。 (一)资质分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2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 别、不分等级;专业资质设有10个类别,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三)业务范围 1.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2.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 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 询、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四)其他 1.工程监理企业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依法监理、高效服务为原 则,创新和完善工程监理机制,提升施工现场监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 资效益。 2.加强监理行风与文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 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公德和建设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确保监理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3.工程监理企业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承担对外援 建、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政府指令性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4.工程监理企业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避免恶意竞争,遵循行业市场规范, 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建设。 电力工程专业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 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2)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以上。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完成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或单机容量2万-20万千瓦机组累计 25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乙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 企业人员业绩 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 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机组安装工程; (2)110千伏30公里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3)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 (4)110千伏20公里以上电缆工程。 承包工程范围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监理。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 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监理。 注: 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 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厂房、办公楼、厂 区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附则 (一)技术指标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当期上月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申请多项资质的,企 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 核。企业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以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税收缴款书 (含项目地和机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科技活动经费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 发奖励经费,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 报告为准。 标准中要求的“近3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3年。如:申报年度 为2021年,“近3年”的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2018年至 2020年或2019年至2021年。 2.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5周岁以下。 3.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 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申报对应的一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4.本标准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在申报企业缴纳唯一社保,且不得同时受聘、注 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 5.企业同时具有多项不同专业资质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标不累计考 核,分别满足各个专业资质标准即可。如某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甲级、机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该企业共有注册监理工程师8人,其 中:5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2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机电 工程、1人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则满足标准要求。 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具有的专业资 质标准要求。 6.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 绩;工程业绩应在企业申报之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改建工程、扩建工程、维修 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工程业绩考核。 一项工程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1份监理合同包含的工作内容。 一类工程指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某款中的一个类别,可包含多项工程。 7.本标准要求的人员业绩是指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依法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 项目实施期间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不得作为人员业绩申报。 8.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 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 除外。 9.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 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完成“3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 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3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 即为业绩不达标。 10.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 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1年,“近5年”的业绩是 指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 绩不予认可。 11.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代表工程业绩不 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12.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监 理工程师、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超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执业、 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多个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 可。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建筑工程层数是指 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4.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业绩申报。 15.发生一般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建筑工程,不 得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业绩申报。 (二)其他 1.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 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2.专业乙级资质可以承揽的项目为中小型项目;中小型项目规模以上的 为大型项目。 3.具有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 申请对应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 施工企业直接申请监理资质的,应提交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 设计企业直接申请监理资质的,应提交相应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业绩。 上述申请按照升级事项材料清单提交。已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监理资质的 施工、设计企业,不得再次通过直接申请方式申请监理资质。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近1年存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禁止 行为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5.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近1年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 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日期以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的事故发生日期为 准。 6.企业申请资质延续、重新核定,需满足标准中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 人员的要求。同时,工程业绩需满足如下要求: (1)综合资质:近5年完成涵盖3个不同专业的6项大型项目业绩,其中 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 额应在1亿元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2)专业甲级资质:近5年完成1项本专业大型业绩或满足升级标准要求 的中小型项目,其中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
烈酒不烈心将要裂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工程”。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本细则编制依据⑴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⑵建设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⑶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本细则适用于围涂工程、水闸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本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乐清乐海围涂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在监理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标段负责人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工程保险费缴纳。由发包人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保险合同(工程险、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附保险费付款凭证原件。其中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自理。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⑸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⑻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⑴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⑵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⑶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⑷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⑺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⑻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⑼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本工程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颜色: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黄色,现场作业人员白色,业主单位红色,监理单位蓝色。并配戴相应身份的胸牌)。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 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 调查报告 。6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则⑴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⑵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⑶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⑷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 台及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50kW 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⑴现场勘察;⑵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⑶进行负荷计算;⑷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⑸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⑹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专业人员●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⑴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⑵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⑶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⑷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⑸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安全技术档案⑴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⑷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⑴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 接零保护系统。⑵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⑶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⑷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⑸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⑹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⑺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 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⑻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⑼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⑽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事故报告⑴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⑵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⑶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⑷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7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总则⑴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⑵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⑴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⑵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⑶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⑷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⑸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⑹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⑺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⑻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捉紧你
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措施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安全,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用电安全存在于细节。中达咨询就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措施和大家介绍一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及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因此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把施工用电安全监理作为自己的一项监理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它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本工程的所有承建商。⑴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承建商及时编制、申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用电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额定功率、电压、相数等。②详细的施工用电负荷计算书。③配电箱、开关箱、开关(含漏电开关)电缆电线的选择原则。④完善的配电系统图、配电设备平面布置图。⑤线路敷设方式及安全防护措施。⑥防雷及接地保护设计。⑦安全用电及技术管理措施。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承建商的施工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存在问题的承建商进行整改。若存在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则提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停工令要求承建商停工整顿,防止发生用电事故。⑶施工用电安全要求: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接地PE线连接。专用保护接地PE线(简称保护PE线)应由变压器工作接地线引出。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与保护PE线连接: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③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④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等。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与保护PE线连接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处,必须加设保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与保护PE线连接。保护PE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口线和出口线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①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②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②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③保护PE线的电气连接必须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④在做好与保护PE线连接的同时,还应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机械的电源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