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6235
暮色尽
一、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职业准则:职业准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二、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工作守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三、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廉洁自律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5.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不准向外单位和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索取接受礼物。6.监理人员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下卡拉OK歌舞厅。7.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8.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9.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10.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每个监理工作人员必须遵纪。
媒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监理制已逐步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实行。建设监理的任务,是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科学的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目标、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合理的实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项目的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工程监理是一个有效途径。因此,有必要通过全过程的工程监理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工程监理造价控制,是在满足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投资决策、设计、工程发包和实施阶段,把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随时控制发生的偏差,以保证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工程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1.设计阶段造价监理设计阶段是确定工程项目造价的主要阶段,是影响投资程度的最重要阶段,是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的起点和项目开发目标具体化的第一步,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无论从工程的质量,还是从工程投资或进度来说,都具有重大影响和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减少在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性变化的发生,对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如何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进行监理,应严格执行设计标准,推广标准化设计,应用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等理论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审核设计方案的合理性,避免在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性变化的产生;审核设计的安全性,在保证安全性的情况下,尽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量,使工程造价降低。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和投资控制是很有必要的。2.施工准备阶段造价监理施工队伍的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工期,对工程的经济效益起决定性作用。因此严格对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不容忽视。设备、材料费用的监理控制设备材料费用在建筑安装工程中约占整个造价的70%左右。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供应对造价的影响很大,应单独招标。材料、设备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建设费用的大小。因此,在监理过程中,要引进竞争机制,创造竞争条件,开展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保证产品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的供应控制主要是价格和质量方面,招标前监理与甲方应深入市场调查,然后定下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其质量、价格档次,由投标单位按要求自行报价,形成投标价格,签定合同时就形成了固定单价合同,这样工程主要材料及大型设备的价格和质量就有了保证。合同中的工程价款,不宜笼统的写为按有关规定和双方审定的预(结)算为准等不明确的说法,导致投资、资金、计划安排都心中无数,为结算工作造成隐患。我们必须坚持开工前确定价款,及时处理合同规定允许调整工程价款部分,及时增补合同值,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合同签订愈细愈好,能事前预料和想到的问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语言上要严密,双方责任权利要明确,工程索赔条件必须清楚,合同价款的调整要明确规定。做到心中有数,监理人员才能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3.施工阶段造价监理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工程款超付工程进度,占用甲方资金,降低投资效益;工程款给的不足或拖欠,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影响施工企业的效益。靠估算,由现场代表靠经验估算,准确率低。按月完成实物量套定额取费计算,监理人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子项很多的工程不适宜。按阶段目标控制法,效果最佳。即合同价款确定后,按形象进度编制分析阶段工程进度付款计划,经甲乙双方核定后,达到一个阶段或完成一个目标,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可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打破旧的管理模式,不局限于每月末结算一次,达到目标就可结算。在管理上,调动了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加快了工程进度,保证了工程质量;同时,加大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提高了投资效益。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在积极协助、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材料代用等不可预见费用问题,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制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只有对每一个工程的变更都做到严格控制,才能使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概算,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方案变更,就要严把签证关。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都必须清晰,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不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签证的联系单应充分体现变更原因,把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及涉及的费用表述清楚不能有歧义。监理在签证过程中是必须多方多次沟通,进行方案讨论或设计交底时应通知造价人员参加,这样费用审核人员同步跟进,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对工程造价可做到事先预控。4.工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的监理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对招标工程来说,主要是审核其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审核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是否按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造价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当地材料调价系数进行编制。竣工图是反映工程竣工后真实面目的图纸,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都应反映在竣工图上,对未修改的部分直接计算工程量即可;修改部分如果是施工前修改的则直接计算修改后的工程量,如果是施工后修改的则计算修改后的工程量,而原图纸施工及拆除部分的工程则计算其工程量并作现场签证处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结合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变更协商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查,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正实施,资料手续是否齐全,竣工图要监理在审查图、签字、盖章,审查是否按图纸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是否有丢、漏项工程,保证竣工图的质量。5.结语:建设监理是受业主的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建设监理在我国已普遍开展,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一项成熟
双眸含雾
第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九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