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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迷茫记忆
多点执业医师的条件是:1、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2、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3、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4、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5、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多点执业医师是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那种忘不掉叫思念
法律分析: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