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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昧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及科目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2、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2个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前两天,主要看基础部分的内容,不要看偏题、难题。这样有助于缓解压力,增强信心。
2、考试期间注意个人饮食卫生及生活起居,保证用良好的身体状况来迎接考试。
3、考完一科不要马上对答案,等全部科目结束后再对答案,避免前面考试的结果好坏影响心情,从而耽误剩下的考试。
不配怎拥
第五节 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火灾和爆炸往往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机电装置,特别是电气装置起火成灾的事例是很多见的。引起火灾的电气原因是仅次于一般明火的第二位原因。 火灾是失去控制且造成损失的燃烧。燃烧是伴有放热、发光的激烈的化学反应。构成燃烧的三要素是可燃物、氧化剂和有一定能量的点火源。不同物质燃烧的火焰温度高达2000~3000℃,破坏力极大。燃烧产物也给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例如,7%~10%的CO2能使人窒息而死亡,%的CO经20~30min能使人死亡,%的SO2或0.05%的NO和NO2短时间即致人死亡,烟尘和烟雾也有很大的危险。按照可燃物性质,火灾分为固体材料火灾、液体或液化固体火灾、气体或液化气泄漏火灾和金属粉尘燃爆火灾。 爆炸是物质潜能在瞬间突然释放或急剧转化,且伴有高压、体积剧增、高温、巨响的现象。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化学爆炸伴有剧烈化学反应,分为炸药爆炸,气体、蒸气爆炸和粉尘、纤维爆炸。传播速度数十厘米每秒至数十米每秒的为轻爆,10 m/s~数百米每秒的为爆炸,达到1000 m/s的为爆轰。形成化学爆炸的条件是存在爆炸性混合物和有一定能量的引燃源。气体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温度可达2000 ℃以上。 一、引燃源 (一)电气引燃源 1.危险温度 电气设备运行时发热和温度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异常情况下可能产生危险温度。 1)过热产生的危险温度 (1)短路。发生短路时,电流增大为正常时的数倍乃至数十倍,而产生的热量又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使得温度急剧上升,产生危险温度。雷电放电电流极大,有类似短路电流但比短路电流更为强烈的热效应,也可产生危险温度。 (2)接触不良。不可拆卸的接点连接不牢、焊接不良或接头处夹有杂物,可拆卸的接头连接不紧密或由于振动而松动,可开闭的触头没有足够的接触压力或表面粗糙不平等,均可能增大接触电阻,产生危险温度。特别是不同种类金属连接处,由于二者的理化性能不同,连接将逐渐恶化,产生危险温度。 (3)严重过载。过载量太大或过载时间太长,可产生危险温度。 (4)铁芯过热。电气设备铁芯短路、线圈电压过高、通电后不能吸合,可产生危险温度。 (5)散热失效。电气设备散热油管堵塞、通风道堵塞、安装位置不当、环境温度过高或距离外界热源太近,使散热失效,可产生危险温度。 (6)接地及漏电。接地电流和集中在某一点的漏电电流,可引起局部发热,产生危险温度。 (7)机械故障。电动机、接触器被卡死,电流增加数倍,可产生危险温度。 (8)电压波动太大。电压过高,除使铁芯发热增加外,对于恒电阻负载,还会使电流增大,增加发热;电压过低,除使电磁铁吸合不牢或吸合不上外,对于恒功率负载,还会使电流增大,增加发热。两种情况都可产生危险温度。 2)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的危险温度 电炉、电烘箱、电熨斗、电烙铁、电褥子等电热器具和照明器具的工作温度较高。电炉电阻丝的工作温度达800℃,电熨斗和电烙铁的工作温度达500~600℃,100W白炽灯泡表面温度达170~220℃,1000W卤钨灯表面温度达500~800℃等。上述发热部件紧贴可燃物或离可燃物太近,即可能会引燃成灾。 白炽灯泡灯丝温度高达2000~3000℃,当灯泡爆碎时,炽热的钨丝落到可燃物上,也会引起燃烧。 灯座内接触不良会造成过热,日光灯镇流器散热不良也会造成过热,都可能引燃成灾。 2.电火花和电弧 电火花是电极间的击穿放电;大量电火花汇集起来即构成电弧。电弧温度高达8000℃。电火花和电弧不仅能引起可燃物燃烧,还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二次引燃源。 电火花分为工作火花和事故火花。工作火花指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或正常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电火花。例如,刀开关、断路器、接触器、控制器接通和断开线路时会产生电火花;插销拔出或插入时产生的火花;直流电动机的电刷与换向器的滑动接触处、绕线式异步电动机的电刷与滑环的滑动接触处也会产生电火花等。 事故火花是线路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出现的电火花,包括短路、漏电、松动、接地、断线、分离时形成的电火花及变压器、多油断路器等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表面发生的闪络等。 事故火花还包括由外部原因产生的雷电火花、静电火花、电磁感应火花等。 (二)非电气引燃源 1.明火 (1)吸烟。包括打火机、火柴和烟头的明火。 (2)取暖器具。包括电炉、取暖用火炉(燃油炉、燃气炉等)。 (3)焊接与切割。 2高热物体及高温表面 包括高温蒸气管道表面,高温气体,液体管道及热交换器的金属表面,高温管道的托梁、滑板及轨道,加热炉、干燥炉炉壁等。 3.自燃发热及化学反应热 包括氧化反应发热(如油浸物自燃发热、煤自燃发热),氧化反应发热,发酵发热等。 4冲击和摩擦 包括飞散物的冲击,掉落物、倒塌物的撞击,气锤的冲击,制动器的摩擦等。 5.绝热压缩 关闭压缩机的排水阀等操作可导致绝热压缩。 6.光线 紫外线和红外线有很高的热效应。玻璃瓶、金色缸、橱窗等的聚焦作用能产生很高的温度。 二、危险物质和危险环境 (一)危险物质 爆炸危险物质分为以下三类: I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爆炸性气体、蒸气按引燃温度分为6组(表l—11)。爆炸性粉尘、纤维按引燃温度分为3组(表1—12)。 爆炸性气体、蒸气接最小点燃电流比和试验安全间隙分为ⅡA级、Ⅱ B级、ⅡC级。 爆炸性粉尘、纤维按其导电性和爆炸性分为ⅢA级和ⅢB级。 (二)危险环境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了装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如密闭的容器、贮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外,很少存在0区。 (2)1区。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3)2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1)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2) 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3.火灾危险环境 火灾危险环境分为21区、22区和23区,分别是有可燃液体、可燃粉体或纤维和可燃固体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 三、防火防爆技术 (一)综合防火防爆技术 1.限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包括采取密闭作业、防止泄漏、防止可燃物堆积等措施 2.使用安全装置 包括成分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阻火器、水封、安全阀、逆止阀、压力表、紧急停车装置、监测装置、信号装置、报警装置等自动装置。 3.消除点火源 包括控制各种引燃源的措施。 4.惰化和稀释 包括用N2,CO:等代替空气,强化通风等措施。 5.耐燃结构和抗爆结构 包括建筑的耐燃结构,容器和设备的抗爆结构。 6.隔离和间距 包括防油堤、防爆墙等设施及保持防火、防爆间距。 7.泄压 包括容器、厂房的泄压、泄爆设计。 (二)电气防爆 1.防爆电气设备 1)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防爆型电气设备有隔爆型(标志d)、增安型(标志e)、充油型(标志o)、充砂型(标志q)、本质安全型(标志i)、正压型(标志p)、无火花型(标志n)和特殊型(标志s)设备。例如dⅡBT4是隔爆型、ⅡB级、T4组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2)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选型 应根据电气设备安装环境的类型和等级、电气设备的种类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环境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典型例子见表1—13至表1—15. 2.防爆电气线路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安装位置的选择、敷设方式的选择、导体材质的选择、连接方法的选择等均应根据环境的危险等级进行。 1)位置选择 应当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敷设电气线路。 2)敷设方式选择 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主要有防爆钢管配线和电缆配线。 3)隔离密封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以及保护管、电缆或钢管在穿过爆炸危险环境等级不同的区域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4)导线材料选择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1区的范围内,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或电缆。在有剧烈振动处应选用多股铜芯软线或多股铜芯电缆。煤矿井下不得采用铝芯电力电缆。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2区的范围内,电力线路应采用截面积4m㎡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照明线路可采用截面积2.5 m㎡.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 5)允许载流量 1区、2区绝缘导线截面和电缆截面的选择,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和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倍。引向低压笼型感应电动机支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倍。 6)电气线路的连接 l区和2区的电气线路的中间接头必须在与该危险环境相适应的防爆型的接线盒或接头盒附近的内部。1区宜采用隔爆型接线盒,2区可采用增安型接线盒。 2区的电气线路若选用铝芯电缆或导线时,必须有可靠的用铜铝过渡接头。 第六节主要机械电气安全有关技术规程与标准 1.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 2.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GB/T 16856——1997) 3.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 1990) 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1995) 5.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1992) 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1990) 7.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 ——1993)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1993) 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1992) 11.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1992) 12.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 1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
笑谈何必
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与复习,必须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切实考试目标,“通过几科目”“通过哪几科”是考试前必须要明确的,目标制定了,严格按目标制定和落实学习方案,目标定能实现。
备考只需要教材与真题等学习材料以及一套完整的考试100启航精讲班视频资料,不要在“精简版教材(非官方)、模考班”等浪费时间,反复做真题你会发现意外惊喜。
以教材章节目录为抓手,先了解全书的构架,再通过画思维导图掌握每章的重点。单独看教材太过枯燥,要结合培训视频开展。遇到不熟悉的工艺工法或者设备设施,要善*用网络进行查询,通过视频或者图片有一个直观的认识。
一定要有记笔记的习惯,通过学习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第一遍学习不要怕多花时间,务必把教材每个地方都看到。随着学习进度不断增加要及时进行复习,比如学习第3章的时候要结合笔记及时快速地复习一下第1章的主要内容。
看视频、看讲义、做题不要贪多。视频只看一位老师的讲解即可。做题以近3年真题为主,先坚持自己做,不要一边做一边看答案。做完后再看答案,必须搞清楚做错的原因,建立错题库(考试100软件有自动记录错题的功能)。
改革后的注安考试有较大变化,由“得实务者得天下”改为“得技术者得天下”。
学习顺序建议:法规-管理-技术-实务。优先学习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三门基础课,掌握知识体系和脉络,形成自己脑中的思维导图,最后一门实务更多的是考三门基础知识的运用,可以利用考试100视频课件掌握答题技巧要点,多做书写练习,就会水到渠成。
针对几门课程特点:法律法规是最易疏忽的,是有安全管理经验或者裸考的同事最容易失分的,因为教材有很多修订内容,一定要看最新版的教材和法律原文。
技术和管理一定注重理解,不要急于求成,循序渐进把所有知识点背下来,多做题,多看知识点分析;实务一定要自己去写一写答案内容,有时候一听就会、一看就懂,但是落笔就会丢分,答不到采分点上,所以一定要实实在在的下笔去写。
4.时间管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必须保有效学习时间。工作再忙,时间总会有的,不要给自己任何“没空”的借口,做好时间管理,每日坚持学习2小时,考试定能通过。
每一门职业资格考试考的并不是个人能力,考的而是个人毅力,相信自己,你一定可以。
“考试无捷径,唯有下苦工”,要做好牺牲各种娱乐时间的准备,减少不必要的应酬,最后预祝各位注安师们早日取证!
谁人做伴
【篇一】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速记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别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由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以其他方式携带和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2.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
3.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篇二】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速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三、四级预警后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篇三】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速记
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是受理民事赔偿案件、确定民事责任、裁判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的法律审判机关。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违法民事法律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民事关系主体一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侵犯了另一方的民事权利,造成其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造成民事损害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的“过错原则“是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谓“过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如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律禁止的民事违法行为,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调整当事人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重视对财产权利的保护,这是一大特色和创新。《安全生产法》根据民事违法行为的主体、内容的不同,将民事赔偿具体分为连带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并分别作出了规定。
(二)连带赔偿
这是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对他们的共同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的特点是有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从事了一个或多个民事违法行为给受害方造成了民事损害即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经济损失,责任双方均有对受害方进行民事赔偿的义务和责任。受害方可以向其中一方或者各方追索民事赔偿。连带赔偿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共同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可能是导致生产安全事,也可能是其他后果。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事故损害赔偿
事故损害赔偿专指因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事故损害赔偿与连带赔偿的区别在于,事故损害赔偿只有一个主体,单独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只能是一个,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这里应当注意两点,一是过错方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即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引发事故;二是事故造成了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伤亡或者不特定的其他人的财产损失。有一点应当指出,虽然《安全生产法》设定了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的确定以及民事赔偿的具体标准必须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任意提高或者降低民事赔偿标准。将来国家要通过有关民事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安全生产的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责任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便于操作。在此之前,如果提起有关民事诉讼,只能暂由人民法院依照现行的民事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作出裁判。
(四)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专门对有关民事赔偿问题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
1、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规定了继续或者随时履行赔偿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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