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雨淋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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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安装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 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 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

7.1. 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7.1.13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14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OO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OO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7.2.1)。

7.2.2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7.2.2的规定。

7. 2. 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7. 2. 4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

7. 2. 5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公式确定:

2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7. 2. 6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扩展资料:

一、消防喷淋系统是一种消防灭火装置,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固定消防设施,它具有价格低廉、灭火效率高等特点。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发出警报,自动控制的消防喷淋系统可以自动喷淋并且和其他消防设施联动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

二、消防喷淋系统分类

闭式消防喷淋系统

平时屋顶消防水箱装满水,当发生火灾时喷头在温度达到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C)喷头镀铬融化,管内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压的作用下自动喷出,这时湿式报警阀自动打开,阀内的压力开关自动打开,而这个压力开关有根信号线和消防泵连锁,泵就自动启动了。然后喷淋泵把水池的水通过管道提供到管网,整个消防系统开始工作。

开式消防喷淋系统

系统装有烟感探头对烟气进行侦测,当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感烟探头报警,经主机确认后反馈到声光报警器动作,发出声音或闪烁灯光警告人们,并联动防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同时打开雨淋阀的电磁阀,在联动喷淋泵,开式喷头直接喷水。

三、设计原则

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原则是根据使用场所的面积以及需要消防的对象而决定喷淋头的数量和种类的。

喷淋头数量

一般工厂厂房、娱乐场所每10——2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而库房相对要密集一些,每5——1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

四、种类的选择

根据场所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喷淋头:

1. 下垂型喷淋头

下垂型喷淋头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喷头,下垂安装于供水支管上,洒水的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喷向地面。主要用于不需要装饰的场所,如车间、仓库、停车库、厨房等地。

2. 直立型喷淋头

适宜安装在移动物较多、易发生撞击的场所如仓库,还可以暗装在房间吊顶夹层中的屋顶处以保护易燃物较多的吊顶顶硼。

直立型喷淋头直立安装在供水支管上,洒水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向下喷洒,同时还有一部分喷向吊顶。

3. 普通型喷淋头

适用于餐厅、商店、仓库、地下车库等场所。普通型洒水喷淋头既可直接安装,又可下垂安装于喷水管网上,将总水量的40%-60%向下喷洒,较大部分喷向吊顶。

4. 边墙型喷淋头

适宜于布管较难的场所,边墙型洒水喷淋头靠墙安装。主要用于办公室、门厅、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筑物的轻危险部位。

五、应用

人工控制系列一般应用在船舶上,结合船舶的消防系统,在船舶的驾驶室外围和生活区铺设管道安装喷头,一旦船舶本身发生火灾或是为其他失火的船舶灭火时,消防系统工作时喷淋头同时喷淋保护船舶的驾驶室和生活区。

自动控制系列因为具有价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已经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工厂厂房、库房等场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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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装时,应按GB50261-96规定进行。将主供水信号蝶阀、雨淋阀、电磁阀等集中在保护区附近的控制室内,室内温度不宜低于4°C,以免冰冻影响系统功能,控制室不宜过远,以免一旦发生火等,因雨淋阀管网过长致使洒水延迟。ZSFM隔膜雨淋阀应竖直安装,一般距地面高度宜为,两侧距墙不少于,正面距墙在阀后1-2M内设信号蝶阀以便系统调试使用。信号蝶阀接线时,打开塑料罩壳在接线板红线接24V电源,将黄线(或蓝线一起)接至消防控制中心,作为输出信号即可。接线完毕,可旋转手轮检查有无启闭信号输出。系统放水阀,手动快开阀,电磁阀,水力警铃等排水处均应设置地漏使排出水分别流入下水道,排水管直径不应小于雨淋阀配套通径的2倍。水力等铃应设在建筑物的主要通道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附近,管径为20mm,管总长不应大于20m,距报警阀高度不应大于5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每台雨淋阀安装喷头数应由水力计算来确定,应保证管道内水流速5-lOms。雨淋阀调试开通在安装完毕后,可关闭阀后信号蝶阀,打开放水阀,然后开启电磁阀或手动快开阀,使隔膜压力腔泄压,雨淋阀开启。水从放水阀排出。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查,经常检查信号蝶阀开启情况,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应作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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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的核心要点

1.甲乙厂房仓库

(1)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2.中间仓库

(1)甲、乙类中间仓库靠外墙布置,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要求防火墙加大于等于的不燃性楼板。

(3)丁、戊类中间仓库:要求大于等于2h的防火隔墙和大于等于1h的楼板。

3.办公室、休息室

(1)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确需贴邻:要求耐火等级大于等于二级和大于等于的防爆墙加独立安全出口。

(2)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且不应贴邻。

4.变、配电站

(1)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5.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2)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6.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

(3)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多层厂房应将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

(5)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6)生产、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

(7)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7.其他平面和空间布置

(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4)金属钾、钠、锂、钙、锶及化合物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

报警阀组设置要求

一、一般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2.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洒水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3.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供水干管上宜设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采用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

2)当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

4.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5.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规范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规范作用面积要求。

6.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7.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二、控制要求

1.雨淋报警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当雨淋报警阀采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报警阀的性能确定。

2.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开启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1)自动控制。

2)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3)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处现场手动应急操作。

3.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4.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5.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

1)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三、进场检查要求

1.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2.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3.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4.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四、施工要求

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2.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4.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报警阀调试、验收和利用试水阀门泄空系统管道的要求。

5.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

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6.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2)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7.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1)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2)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mm~100mm的清水。

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4)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6)加速器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器的措施。

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8)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加速器上应安装压力表。

9)管网充气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雨淋阀组的安装

1)雨淋阀组可采用电动开启、传动管开启或手动开启,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水传动管的安装应符合湿式系统有关要求。

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5)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五、调试要求

1.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

2.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六、验收要求

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5.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空气压缩机或水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7.打开末端试(放)水装置,当流量达到报警阀动作流量时,湿式报警阀和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90s内压力开关动作,不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15s内压力开关动作。雨淋报警阀动作后15s内压力开关动作。

动水压力与静水压力

一、定义

动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静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二、静水压力

1.不同建筑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2.稳压泵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

三、动水压力

1.分区供水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①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②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2.消火栓

(1)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2)严寒地区设置在城市主要干道上的消防水鹤,火灾时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3)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当大于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4)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5)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3.水泵

(1)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140%;当出流量为设计工作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4.管道

注:钢管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兰,当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30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5.减压阀

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当无资料时,减压阀阀前后静压与动压差应按不小于计算。减压阀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喷头

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2)水力警铃: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3)配水管道:配水管道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管,其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各类消防设施安装高度总结

01、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02、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0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04、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

在梁间布置的喷头,在符合喷头与梁等障碍物之间距离规定的前提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05、细水雾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06、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时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07、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

08、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

09、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的安装位置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宜为~。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一面,当安装高度超过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10、气体灭火系统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1、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喷头安装高度小于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13、泡沫液储罐周围要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能小于,且操作面不能小于;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时,需要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14、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控制在~。

15、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一般在~之间,并需要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时,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16、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之间。

17、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18、干粉系统对于贮压型系统,当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7m;当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6m;对于贮气瓶型系统,当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8m;当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7m。

19、干粉体系在操作面一侧安装选择阀操作手柄,当安装高度超过时,要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0、嵌墙式灭火器箱的安装高度,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的要求确定。

21、在潮湿场所插座应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

22、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

2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24、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2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

机械排烟系统设置要求

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4.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6.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7.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9.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11.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2.排烟口的设置应按规范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

(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²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规范计算。

(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规范经计算确定。

(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3.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房内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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