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制度

待我光芒万丈亮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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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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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五年内必须注册,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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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终人未散情歌在悠扬

第二十条 已在关键岗位上工作,但尚未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关键岗位名录颁布后3年内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必须调离关键岗位。核安全关键岗位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另行颁布。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的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培训合格的证明应符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的要求。《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另行颁布。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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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来生将你错过

第六条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编写考试用书,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第九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2、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3、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4、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5、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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