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注册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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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床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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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相关考试复习资料可查登陆环球网校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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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与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资格和身份的证明,分为《核安全监督员证》和《辐射安全监督员证》。《核安全监督员证》发放范围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辐射安全监督员证》发放范围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从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管理工作。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样式、编码方式和制作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制定。第六条持有《核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有权进入核安全相关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持有《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有权进入辐射安全相关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持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人员在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向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二)进入被监督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三)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者后续处理报告;(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第七条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资格培训,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组织;其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资格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培训的教学大纲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编制。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培训内容。第二章证件申领第八条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发放《核安全监督员证》和省级以上《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发放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安全监督员证》。第九条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受委托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的单位推荐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一)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二)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经验和培训要求,但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教育背景,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受委托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的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到其单位工作,需要参加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临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第十条申请领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条件之一:(一)具有理学、工学、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三年以上;(二)获得理学、工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两年以上。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但具有大专以上同等学历,并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也可以申请领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人员申请领取《核安全监督员证》和《辐射安全监督员证》,应当参加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初任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二)参加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级或者高级培训并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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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我眼角的泪是虚的

三、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9月9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闭卷笔试9月9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9月10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9月10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四、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鉴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令第449号)已经颁布执行,1989年10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同时废止,故从本年度开始,《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与此条例相关的考试内容由新法规代替。主要包括:了解总则;熟悉有关法律责任;掌握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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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的是元宵节不是情人节

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成绩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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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笑不得乄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案例分析》。《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检验参加考试人员对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核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等内容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核安全综合知识》检验参加考试人员对核物理、核能与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使参加考试人员从总体上把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所需要的知识,并能利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核安全专业实务》检验参加考试人员了解、熟悉或掌握从事核安全工作必须的业务技能。《核安全案例分析》检验参加考试人员运用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三个科目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针对核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等,促使参加考试人员进一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的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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