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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龙
法律分析:2021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在福建、河北、河南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
实施范围: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
培训流程:注册登录 —选择培训专业和学时—缴纳培训费用—选择课程学习—打印学习证明。
培训学时:主项120学时(选修、必修各60学时),增项60学时,学员自主选择专业和学时参加培训。
法律依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六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1.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3)。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2.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十年不渡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般情况下,省注册中心会通知什么时候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般以网上学习、考试的形式,合格后可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然后对注册证书进行延续注册。
一、选择培训机构,可以在住建部网站上选择,之后就是按照约定的时间交钱报道。
二、报道后领取“继续教育培训学员需知”和“课表”,对六天的培训有个全局的了解和安排。
三、按照课程表的要求,每天准时到指定的地点上课,上课的老师都是学校的教授。
重点讲述内容:
1.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
2.建筑工程新标准规范,
3.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
4.建造师责任与职业道德,
5.国内外工程建设法律制度比较,
6.建筑工程专业技术。
总共六大类课程,两本教材,总的来说听完所有的课程还是收获颇多的。
四、每天听课需要考勤,在必修课中占据30%的分数,不过要是累计超过一定时间缺勤就会被直接划定为不及格。
五、最后考试,占据必修课成绩60%的分数,需要认真对待,题目比较简单。
六、以上五步都完成了,考试达到60分了,还不能算是继续教育合格,还需要自己完成一篇论文,建筑方面的,合格了就算继续教育完成,取得结业证书,可以继续注册执业。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般情况下,省注册中心会通知什么时候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般以网上学习、考试的形式,合格后可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然后对注册证书进行延续注册。
醉成了你
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三年。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一般情况,由省注册中心会通知,网上通知什么时候进行继续教育。这就需要你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网站。
1、继续教育每年都有,16学时年。因为到第三年证书要延续注册时才检查继续教育,所以不少人都是在第三年才来补继续教育,48学时一起学完。有的人3年不到要转注册时,也要去把前面欠的继续教育补上。
2、继续教育只是你延续或者转注册时的凭证,完成继续教育后不会回收注册证重发,继续教育完成后会发给你一个证明。不注册也能参加继续教育。
3、一建和二建继续教育要求一样。但二建只是省级的,管理上更松些。如果因为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资格证书被吊销,终身不予注册的。如果资格证没被吊销,那就继续有效。所以没有重考。
4、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形式:交钱报名,参加培训,大概几个课时,参加结业测试,通过测试后,然后盖章,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职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二条: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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