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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暮白
您好,正常来说取得执业药师证书的当年就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是再次注册的必须条件之一。因为首次注册的话当年可以不用继续教育,可以往后补学分,但是这个补学分就比较麻烦,个人不建议补学分。不满一年的执业药师证首次注册建议先继续教育比较好,避免了补学分带来的不便。注册的话每年的继续教育都是少不了的。中国药师协会手机端继续教育学习流程:下载【药师帮APP】-点击【药学习】-点击【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立即报名】-填写信息-【缴费】【选课】【学习】【考试】【领取学分证明】【邮箱收到“学分证明”】-彩打后即可使用。
恋香荷下
中国药师协会在《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学习方式: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一)公需科目内容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二)专业科目内容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时学分要求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怎样进行继续教育?(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网址:)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及注册几个常见的问题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须提供相关材料,在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药师注册,确认通过后才能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1、有资格证,想以后注册,应该怎么办?先收好就可以了。如果以后想注册,需要把往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补上,才能顺利注册的。2、有资格证,暂时不注册,几年后注册可以吗?每年需要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只有每年都拿到规定的继教学分后,需要注册时,才能顺利注册。3、拿到2019年执业药师证书了,2020年要参加继续教育吗?是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以满足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4、已经注册,没有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怎么办?每年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修到相对应的学分。这样延续注册时才能顺利注册。以上由中公医考网小编整理总结。
彼此对望
10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废止的文件中包含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附件: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修改的文件将《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附件2《申请成为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报送的材料》第九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修改为“财务资产负债表”。将《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附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申请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删去。二、废止的文件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74号)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25号)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关于中药保健药品和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146号)关于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换发批准文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58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35号)对上述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特此公告。如果此征求意见稿最终得以实施,是否意味着日后执业药师们不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呢?实际上,你可能想多了!!!早在2015年7月30日,中国药师协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如下图:通知中写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也就是说,这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次要废止的《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是一个早在2016年就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所以,此次下发通知废止的是旧文件,而不是停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于执业药师而言,只有不断更新药学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为百姓用药保驾护航,所以说取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几乎不太可能。目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还是继续沿用2016年发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正式的管理办法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台。正在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准备参加继续教育的小伙伴们,还是要静下心来“充电”,抓紧时间修学分。温馨提示:有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医学教育网会及时发布准确的考试资讯,请大家持续关注。最后,在执业药师的冲刺备考阶段,希望大家能完全静下心来准备考试,不要被一些不实的传言干扰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通过执业药师考试!顺利拿证!
动人的传说
河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在省药师协会官网进行打印。(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相关信息介绍:在执业药师资格暂行规定中执业药师的职责已经明确:(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