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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顺利通过2022年税务师的考试,就要坚持每天学习,高效利用时间,今天,高顿小编带大家来学习一下《税法一》关税减免税及管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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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予以减征或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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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6.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二)可以暂不缴纳关税的进出口货物(6个月内)(P303)。
(三)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四)因残缺、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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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价外税,这个价是关税完税价格,不含关税,“价”实际上是算目标税额时的基数。算增值税时,基数里没有增值税,所以是价外税,俗称价格以外。算消费税时,基数里含着消费税,所以是价内税,俗称价格以内。回归到原始意义,这个“价”实际是算税基数,算关税的基数中,没有关税,所以是价外税;但是算增值税消费税时,由于目标税额变了,基数也变了,这个基数价格虽然含着关税,不是用来算关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