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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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是海心上锝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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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制度为了不断提高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和培养一批适应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一、学历教育1、事务所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2、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原则上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非脱产形式进行。要求学习的员工应选择对口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所领导批准。面授辅导、考前复习、考试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先以假期冲抵,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学习费用平时由员工自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由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标准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3、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送员工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照发基本工资、报销相关学习费用。员工个人要求脱产学习的,经所领导批准,作停薪留职处理,费用自负。4、员工未经所领导同意自行报考或参加专业不对口的业余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作事假处理,学习费用自理。二、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1、 事务所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工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职称考试。2、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考前辅导培训时间作出勤处理,考前给一定的复习时间。3、凡考试合格的员工,报名费、考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给予定额报销,事务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三、后续教育培训事务所应认真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分期分批安排注册税务师,相关费用应予以报销。回所后注册税务师应向所领导汇报学习收获,并对全所员工辅导传达。四、政治、业务学习1、 学习时间。每月应不少于1天进行政治、业务学习。2、 学习内容。政治方面,主要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业务方面,主要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相关法律知识等。3、 学习方法。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分散学习,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采用传达文件、上课、联系实际讨论等方式。4、 组织考试。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方式,独立完成,考试成绩可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5、 学习要求。学习日一般不安排业务工作,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勤学勤思考,联系实际认真学习讨论。所长办公会议制度为了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从本行业实际情况出发,特建立所长办公会议制度。一、参加人员所领导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二、 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合伙人)、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决议;2、汇报交流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和进度,安排部署业务工作计划;3、研究提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案;4、研究提出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的意见;5、研究解决执业过程中发生或遇到的各种情况、问题,协调解决内外部各种矛盾;6、研究决定业务拓展方案和实施方法;7、其他重要问题。三、 议事原则及其他1、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与会者意见集中决定相关事项。2、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所长(或所长授权指定的其他人)主持,特殊情况即时召开。3、会议应有专人作记录,以供备查。税务代理从业人员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禁语一、文明服务用语:1、请;2、您好,请坐;3、请稍等;4、请多提意见;5、对不起;6、麻烦你;7、谢谢;8、没关系;9、再见,欢迎下次光临;10、请问办理什么事;11、对不起,让你久等了;12、对不起,麻烦你跑了几趟;13、你的XX项目填写有误,请重填一下,谢谢;14、对不起,电脑出故障,请稍等;15、很报歉,由于XX原因,你要求办的事暂无法解决,请见谅;16、对不起,你要办的事还需要补充XX资料,麻烦你补一下,谢谢合作。二、服务禁语:1、我不知道;2、我不清楚;3、不归我管;4、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问;5、没看见我正忙着吗?6、急什么,等着;7、电脑故障,不能办理;8、我解决不了;9、不是这里的,到那边去;10、谁叫你这么晚,明天再来;11、怎么这么迟,都下班了;12、有意见找领导去;13、我的态度就这样,你能怎么样;14、我没空;15、还没上班。注册税务师奖惩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的作用,明确注册税务师的职责,提高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务所可从本单位“事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注册税务师奖励基金。第三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1、对改革事务所经营管理,开拓业务渠道,提高执业质量有重大贡献者;2、在对外服务和具体执业中,创造优异成绩者。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1、在对外接待和工作中,服务(工作)态度良好,为事务所在社会上创造极佳影响者;2、发现质量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者;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有显著成效者。第五条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受到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有关规定外罚的,事务所应即暂停执业并及时报告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作相应处理。第六条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由事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第四条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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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玖兰香

考下税务师,去往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较多,但是你知道税务师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吗?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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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说会负责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第三条 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第四条 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第八条 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第九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一)事务所章程(草案);(二)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出资人协议书;(五)出资证明;(六)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七)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九)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第十条 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二)经营业务范围; (三)注册资本; (四)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八)法定代表人; (九)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十一)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资人的权利; (二)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四)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发起人向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发起人。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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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意那么凉梧桐那么伤

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设立条件:(一)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3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5)年龄在65周岁以下;(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出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2)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2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是执业注册税务师;(3)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5)年龄在65周岁以下;(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1、设立分所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并执业2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含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0人以上;(3)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以上;(4)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最近2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是事务所的股东;(2)执业注册税务师3人以上;(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4)有事务所提供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5)有规范的分所名称。分所名称采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工商注册为“分公司”)的形式。三、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设立事务所应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1、事务所章程(草案)。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事务所名称和地址;(2)经营业务范围;(3)注册资本;(4)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5)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6)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8)法定代表人;(9)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10)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11)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2、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出资人协议书(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出资人的权利;(2)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3)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4)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5、出资证明;6、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7、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1)人事管理制度;(2)财务管理制度;(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1、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并应载明以下列项:(1)事务所名称、地址;(2)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3)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4)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5)事务所事务的执行;(6)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7)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8)违约责任。2、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合伙事务所章程;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有效证明;5、其他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原件核对);7、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申请设立分所,应先向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1、《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2、事务所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3、事务所向分所提供的营运资金证明;4、事务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事务所及分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拟任分所负责人简历;6、分所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事务所最近2年度资产负债表;8、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9、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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