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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着说着就下道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提交鉴证报告”。税法上也是没有要交查账报告的要求。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建议最好在4月30日前申报,因为5月份税局很忙),依照税务法规自行计算全年应缴所得税额,根据季度预缴所得税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然后上报给所属税务机关。如果数目与以缴税额刚刚好企业就可以安心经营,如果数目对不上就要借助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啦。
“汇算清缴报告”又称“税审报告”,是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未出具汇算清缴报告的企业将会被重点抽查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退税款。
内心如海
是的,清算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才有说服力。 分析: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内容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多情应笑我迟早笑疯你
不是的,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报告。国家为减轻税务机关的负担,同时为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支持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近几年才开始要求一部分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的报告。这种报告,是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具报告的人必须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这种资格是由人事部和国家税总认可的,需要通过考试获得。目前国内有这样资格的人在10万人左右。这种执业资格需要办理为执业会员,才可以出具报告,目前国内的执业会员有两万人左右。注册税务师由国家税局领导下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管理,是一种行业自律组织。 对于企业,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需要出具这汇算清缴报告。我不知道您是什么地方的,北京的规定是亏损10万以上,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以及房地产企业,必须出具,其他企业可以出具。并不带有强制性。如果企业是为了规避税务风险,就可以找个事务所出具,有事务所出具报告后,税务局就不再进行纳税检查了。当然出了问题, 事务所也会跟着承担责任,重则调销事务所的备案资格,轻则进行罚款。如果企业不愿意找事务所出具报告,直接报也没有任何问题。您可以问一下当地税务机关,对于您企业的规模是否为必须出具。
许你一世简单爱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提交鉴证报告”。税法上也是没有要交查账报告的要求。
详解如下:
企业交所得税是正常的,但额外要求企业提交一份由中介出的查账报告,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的做法国家已明文禁止。
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文,明文规定“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
文中用词严厉:“目前仍有一些地区存在着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提交社会中介组织的涉税鉴证报告的情形,少数地区甚至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要求。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扩展资料:
在北京,只有税局指定的以下几种情况,才必须提交鉴证报告: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房地产;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
在上海,只有年亏损500万以上的企业,才需要提交鉴证报告。
在深圳,税务机关12366热线电话工作人员明确称:“没有强行要求任何企业提交鉴证报告”。
但即便这样的鉴证报告,税局说也不是必须的。
参考资料:
凤凰网——广州“税务中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