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11674
含着讹我
昨天(6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国际高峰论坛(2017)暨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郝如玉透露,《房地产税法》已经列入了“预备级论证、研究的立法项目”。
根据媒体报道,郝如玉的原话是:
继 2016 年《环境保护税法》出台,《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已经列入 2017 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此外列入预备级论证、研究的立法项目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房地产税法》立法等。这几部法律的修订,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郝如玉是国内知名的税务专家,曾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目前为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在全国人大,他是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上图是全国人大网上截屏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名单。前交通部长李盛霖为主任,列入副主任的还有曾担任大省省长、直辖市市长的很多正部级干部。郝如玉是以税收专家身份担任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所以在《房地产税法》的立法中,他有独特的影响力。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大会发言人傅莹透露,“房地产税法的确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按照郝如玉透露的信息,《房地产税法》只是列入了“预备级论证、研究的立法项目”。对此,《每日经济新闻》称,其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房地产税法》立法的工作不会在今年完成,可能要持续到明后年。
也就是说,《房地产税法》极有可能明年仍然不会“上会讨论”,距离立法完成、实施仍然有相当的距离。
如果说《房地产税法》此前遭遇的是两大难题,现在则遭遇了三大难题:
第一,城镇建设用地的产权是国有的,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次性缴纳了40年到70年不等的土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大量税费。中国附加在房产上的税费已经非常高,再征收房地产税,不仅存在法理上的矛盾(购房者不具有土地产权,交了地租,为何还要缴纳有关土地的税费),还存在重复收税的嫌疑。
第二,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小产权房、违法建筑、军产房、集资房交不交?如果交,是不是意味着它们合法化了?如果不交,意味着购买商品房的人多次重复缴纳了重税,而买非法建筑、小产权房等房产的人,始终豁免纳税。
第三,对于人口严重流失地区而言,开征房地产税,将加剧楼市的崩溃,最终加剧经济的崩溃。
此外,由于房地产是直接税,征收会比较困难。如果大量人群拒绝纳税,怎么办。
对此,我的看法是:
1、对于土地到期的商品房,国家可以自动、免费续期,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征税的法理矛盾问题。在条件成熟时,修改相关法律,把缴纳过一轮土地使用费的商品房附着的土地所有权,赠送给纳税人。其实绝大多数土地无法分割单独出售,所有权仅仅是个概念。但明确所有权,却意义重大,可以激发大家创造财富的欲望。
2、国家层面的《房地产税法》应该只是一个框架,至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税率如何,由各地人大讨论决定,根据各地情况实施。
一刀切式的开征房地产税,会摧毁很多地区的经济。比如海南,房屋基本上是季节性使用,而且大多是居民家庭的二套房、三套房,如果开征房地产税,海南经济可能无法承受。对于人口严重流失地区,开征房地产税也是个臭棋。
事实上,中国只有少数城市有条件开征房地产税,主要是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但对于这些城市,同样要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
3、房地产税至少应该分为两档:缴纳过土地使用费,而且还没有到期的房屋,应该有显著减免(首套房应该完全免税,或者有人均豁免面积);土地使用费已经到期,进入无偿续期阶段的,房地产税率可以略高。
房地产税征收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当地的经济发展。在房地产税征收上,对于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可以考虑累进制、惩罚性的税率,但不应过于激进。毕竟,每套房买下来,其中70%左右都是各种税。
整体而言,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的“长期饭票”,而不是抑制房价的神器,美日欧就是如此。但房地产税可以减少房屋空置,改变居民财产的配置方式,防止过度倾向于房地产,也可以遏制通过房屋来剥削其他人的行为。所以,还是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的。
由此看来,房产税的出台还是遥遥无期了。
深埋于心
2022年税务师延期《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已经结束,小编根据考生回忆整理了相关真题考点,供考生参考。再次推迟地区的考生或者备考2023年税务师的考生可以作为参考。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
2022年税务师延期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真题考点:
1、单项选择题
第四章: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会计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第二章:专业税务顾问服务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注销税务登记、发票真伪鉴别、税收保全措施(批准机关)、发票开具(无须在备注栏填写)、追征税款权、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形
第九章:税务行政复议终止
第三章:消费税特殊计税依据(换抵投最高价)、房产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第八章:纳税信用级别
第六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更多详情请点击:
2、多项选择题
第三章: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申请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从量计征)、销项税额的审核(以旧换新方式)、进项税额的审核(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报的情形)
第四章:“其他收益”科目核算的内容
第九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
3、简答题
简答题1
第七章:增值税纳税人性质登记的咨询
简答题2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方法、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答题3
第三章:增值税留抵退税满足条件、小型微企业标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判定标准、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政策
简答题4
第三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房产原值的确定、免租期增值税和房产税的税务处理、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于税务师考试内容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