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廉洁规定

死归地府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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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边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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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是中证协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细则中的主要内容:

1、证券经营机构应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考察和评估结果作为薪酬管理等事项的重要考量因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检查。

2、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围猎”审核、监管人员,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客户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

细则的原则: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原则包括:廉洁从业、公正公平、诚信规范、事前防范。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业过程中保持廉洁、公正、诚信,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对证劵行业的影响:

1、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

细则明确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要求,包括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人员关系或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使其在工作中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加强自律管理:

细则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检查。这有助于证券经营机构加强自律管理,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防止出现不廉洁行为。

3、促进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细则的出台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通过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不正当利益输送等行为,保证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

细则的实施有助于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防止不正当行为,有助于构建健康的行业环境,推动证券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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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梦几多时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如下:

一、敬畏法律,遵纪守规。从业人员应遵从宪法,对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道德准则心存敬畏,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遵德展业理念,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抵制违反规则及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从业人员应表里如一、言而有信,珍视行业声誉与职业声誉,坚守契约精神,保护并合理运用受托资产,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误导欺等行为。

三、守正笃实,严谨专业。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规矩做事、踏实做人、不偏不倚,客观、审慎、专业地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自觉抵制利用资源、信息等不对称损害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审慎稳健,严控风险。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应对和化解能力,审慎执业,主动履行报告义务,严防执业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带来的各类业务风险,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与短视行为。

五、公正清明,廉洁自律。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清廉自律,在开展证券业务及相关商业活动中,应保持清爽规矩的共事关系、客户关系,自觉抵制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定义:

根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主要指下列人员:

1、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但证券兼营机构和该款第五项规定的机构中不负责证券业务的副总经理除外。

2、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

4、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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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谁想入非非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三项义务:一是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对某些事项的保密义务;三是廉政执法。   依法履行职责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在执行公务进行检查或调查时应首先向被管理者出示有关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证件可以是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专门的有效证件。出示证件就是表明该工作人员具有对有关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资格。否则被管理者有权拒绝其检查和管理。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是对其知道和了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有义务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和经营信息如经营决策、客户名单等等。成为商业秘密必须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权利人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泄露。作为从事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因为职务的需要,对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经营机构以及一些服务性机构的情况和信息一般比较了解,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外,作为掌握其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遵守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则,也要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保守秘密。如果违反了这个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具有一个廉洁公正的证券监督管理队伍是至关重要的,证券法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依法行使职权提出了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首先应当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忠于职守就要求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不能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公正廉洁就要求对于与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有关证券业、证券市场的事宜,工作人员必须回避;对被管理者一视同仁,秉公执法;禁止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场所娱乐活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地向其被管理对象索取礼品、服务和各种形式的贿赂,或者接受这些人员、机构的礼品、服务和各种形式的贿赂。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买卖股票;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职;也不得与由于履行其职务而发生联系的机构协商今后在该机构任职的事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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